加錢糴常平倉米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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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錢糴常平倉米敕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35

自今歲普熟,穀價至賤,必恐傷農,加錢收糴,以實倉廩。縱逢水旱,不慮阻饑,公私之間,或亦為便。宜令所在以常平本錢及當處物,各於時價上量加三錢,百姓有糶易者為收糴。事須兩和,不得限數。配糴訖,具所用錢物及所糴物數申所司。仍令上佐一人專勾當。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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