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沿革
制定机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勞動部

  1. 中華民國82年8月25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台勞檢一字第049039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1條
  2. 中華民國86年4月16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台勞檢三字第014429號令修正發布第26、27、28、29條條文;並刪除第30條條文
  3. 中華民國90年1月17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檢一字第0001555號令刪除發布第六章章名及第40條條文
  4. 中華民國91年3月20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三字第0910011571號令修正發布第26、28、29條條文;並增訂第27-1條條文
  5. 中華民國91年12月3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一字第0910068913號令修正發布刪除第32條條文
  6. 中華民國103年6月26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302006761號令修正發布第2~4、6、8、13、17、18、22、27-1、28、39、41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7. 中華民國109年9月26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90203938號令修正發布第4、7、18、24、34、39條條文及第29條條文之附表二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命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