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主菜单
主菜单
移至侧栏
隐藏
导航
首页
随机作品
随机作者
随机原本
所有页面
编者
社群首页
写字间
最近更改
帮助
帮助
关于维基文库
联络我们
方针与指引
搜索
搜索
外观
资助
创建账号
登录
个人工具
资助
创建账号
登录
未登录编辑者的页面
了解详情
贡献
讨论
劳动检查法施行细则
添加语言
添加链接
作品
讨论
简体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阅读
编辑
查看历史
工具
工具
移至侧栏
隐藏
操作
阅读
编辑
查看历史
常规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上传文件
特殊页面
固定链接
页面信息
引用此页
获取短链接
下载二维码
打印/导出
打印版本
下载为EPUB
下载为MOBI
下载为PDF
其他格式
在其他项目中
维基数据项目
外观
移至侧栏
隐藏
下载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劳动检查法施行细则
沿革
制定机关: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中华民国劳动部
中华民国82年8月25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82)台劳检一字第049039号令订定发布全文41条
中华民国86年4月16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86)台劳检三字第014429号令修正发布第26、27、28、29条条文;并删除第30条条文
中华民国90年1月17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90)台劳检一字第0001555号令删除发布第六章章名及第40条条文
中华民国91年3月20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检三字第0910011571号令修正发布第26、28、29条条文;并增订第27-1条条文
中华民国91年12月31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检一字第0910068913号令修正发布删除第32条条文
中华民国103年6月26日
劳动部劳职授字第10302006761号令修正发布第2~4、6、8、13、17、18、22、27-1、28、39、41条条文;并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中华民国109年9月26日
劳动部劳职授字第1090203938号令修正发布第4、7、18、24、34、39条条文及第29条条文之附表二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命令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false
false
分类
:
中华民国82年订定命令
劳动检查法施行细则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6次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