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劳动检查法施行细则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劳动检查法施行细则
沿革
制定机关: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中华民国劳动部

  1. 中华民国82年8月25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82)台劳检一字第049039号令订定发布全文41条
  2. 中华民国86年4月16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86)台劳检三字第014429号令修正发布第26、27、28、29条条文;并删除第30条条文
  3. 中华民国90年1月17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90)台劳检一字第0001555号令删除发布第六章章名及第40条条文
  4. 中华民国91年3月20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检三字第0910011571号令修正发布第26、28、29条条文;并增订第27-1条条文
  5. 中华民国91年12月31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检一字第0910068913号令修正发布删除第32条条文
  6. 中华民国103年6月26日劳动部劳职授字第10302006761号令修正发布第2~4、6、8、13、17、18、22、27-1、28、39、41条条文;并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7. 中华民国109年9月26日劳动部劳职授字第1090203938号令修正发布第4、7、18、24、34、39条条文及第29条条文之附表二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命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