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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轉投軍人保險公務人員保險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年資保留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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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轉投軍人保險公務人員保險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年資保留辦法
沿革
制定机关:中華民國內政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年資保留辦法

  1. 中華民國68年10月18日內政部(68)台內社字第40285號令訂定發布
  2. 中華民國77年10月28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7)台勞保一字第24689號令修正發布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命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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