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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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沿革
制定机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勞動部

  1. 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3字第100012571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8條;並自一百年五月一日施行
  2. 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勞動部勞動關3字第1040126846號令修正發布第15~17、25、28條條文;除第16條及第17條自一百零五年五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3. 中華民國106年3月15日勞動部勞動關3字第1060125594號令修正發布第24條條文;增訂第24-1條條文
  4. 中華民國108年7月31日勞動部勞動關3字第1080127364號令修正發布第3、25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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