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8〕6号 2018年3月4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编辑]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4日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
[编辑]为深入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不断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编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为遵循,按照自下而上、以需定项、理顺机制、强化服务、标本兼治、完善治理的原则,健全完善老旧小区各类配套设施,补齐短板,优化功能,提升环境,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实现法治、精治、共治,努力把老旧小区打造成居住舒适、生活便利、整洁有序、环境优美、邻里和谐、守望相助的美丽家园,不断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编辑]
(一)整治范围
优先实施整治的小区包括:1990年以前建成、尚未完成抗震节能改造的小区,1990年以后建成、住宅楼房性能或节能效果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标准50%的小区,以及经鉴定部分住宅楼房已成为危房且没有责任单位承担改造工作的小区。
除上述小区外,整治范围还包括:“十二五”期间已完成抗震节能改造,但基础设施、基本功能仍存在不足,或物业管理不完善的小区。
(二)整治内容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主要实施“六治七补三规范”,即:治危房、治违法建设、治开墙打洞、治群租、治地下空间违规使用、治乱搭架空线,补抗震节能、补市政基础设施、补居民上下楼设施、补停车设施、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小区治理体系、补小区信息化应用能力,规范小区自治管理、规范物业管理、规范地下空间利用。具体整治内容采用菜单式,分为基础类和自选类(改造整治菜单附后)。基础类是必须改造整治的内容,自选类是在已实施基础类改造整治的前提下,根据居民意愿确定的改造内容。
三、组织实施
[编辑]
(一)完善组织实施体系
建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解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负责日常协调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首都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社会办、市国资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和各区政府。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是本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二)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治理体系
各区政府要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居民自治、社会力量协同的小区治理体系。通过业主认可的方式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议事协调委员会等组织,确定综合整治菜单、小区管理模式、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费用。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的作用,鼓励其全程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组织下协助实施主体做好入户调查、了解民意、宣传动员等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难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等组织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确定综合整治菜单、小区管理模式、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费用。暂时没有条件实施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应实行准物业管理,在清扫保洁、安保巡查、维修养护、垃圾分类等方面予以规范。对已完成综合整治的老旧小区,区政府要组织将小区内公共区域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管线移交相关专业公司管理维护。
(三)编制实施计划
各区政府要对本区老旧小区开展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建立台账,结合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确定整治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年度计划,报送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编制全市年度整治计划,经联席会议审议后下达各区政府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加强规划统筹
各区政府要在落实人口和建设规模双控基础上,强化规划导向,对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梳理老旧小区周边空间资源,确定老旧小区整治范围和具体实施项目,可将相邻老旧小区进行统筹整治。整治区域内空间资源要进行统筹规划,按照提升功能、留白增绿原则,优先配建养老和社区活动中心等便民设施;对无法独立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利用疏解整治腾退空间就近建设区域性公共服务中心,辐射周边多个老旧小区。充分挖掘老旧小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停车资源,建立错时停车机制。各区政府要组织实施主体在规划部门指导下编制改造设计方案,并在老旧小区内进行公示;要明确老旧小区新增建筑物功能和服务对象,保证其服务于小区居民。各区政府对简易住宅楼和没有加固价值的危险房屋,可通过解危排险、拆除重建等方式进行整治。
(五)具体组织实施
各区政府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投资主体,负责资金筹措、前期准备、统筹组织等工作。投资主体可将市区两级财政投入资金作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资本金,依托区政府确定的改造区域内相关公共资源,搭建投融资平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自选类改造。对具体改造项目,投资主体可自行实施,亦可委托其他企业实施。实施主体要加强工程全过程管理,做到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相统一。
四、实施保障
[编辑]
(一)完善政策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提高房改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大力推进专项维修资金的补缴和续存工作;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老旧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的资金支持和奖励措施;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数据库,对综合整治项目进行动态监督和精细化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社会办会同市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要组织各区政府、各专业公司,进一步规范市政改造工程投资核定方式、标准,合理控制成本;推动各专业公司做好老旧小区市政管线接收管理和维护工作,提高最后一公里服务保障水平。
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结合环卫体制机制改革,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垃圾清洁站新建、改造和运营工作,通过有效市场竞争,提高垃圾处理效率;统筹协调老旧小区公共区域架空线入地和燃气、热力、上下水管网及设施设备改造工作,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细化完善增设停车位的相关政策,明确共享模式、收费标准,实施规范化管理。
市国资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房改房物业管理体制改革。
(二)加大资金支持
在明晰政府、市场、业主投资边界基础上,合理确定市、区两级政府资金负担比例。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整治计划同步确定年度综合整治市级配套资金;市财政局以转移支付方式将市级资金全部安排至各区,由其统筹使用。各区负责制定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具体措施,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
(三)优化手续办理
市规划国土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有关部门,简化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做好业务指导,提高审批效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等单位,进一步优化验收程序,推动项目尽早投入使用。
(四)强化宣传动员
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深入总结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成效,大力宣传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动员广大居民主动配合和积极参与,引导群众参与决策、参与监督,共同维护整治成果,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监督检查
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市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各区整治项目征求民意、编制改造整治方案和实施整治情况,聘请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察访核验,进行效果评价;各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加强资金审核和审计,保障质量安全、资金安全,切实把老旧小区整治项目打造成为安全工程、放心工程、暖心工程。
附录
[编辑]范围 | 类别 | 改造整治类别内容 |
---|---|---|
楼本体 | 基础类 | 拆除违法建设 |
整治开墙打洞 | ||
清理群租 | ||
地下空间治理 | ||
对经鉴定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楼房
同时进行抗震加固和节能改造。 | ||
对性能或节能效果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标准50%的楼房
进行节能改造 | ||
根据实际情况,对楼内水、电、气、热、通信、防水
等设施设备进行改造 | ||
进行空调规整、楼体外面线缆规整 | ||
对楼体进行清洗粉刷 | ||
拆除楼体各层窗户外现有护栏,对一层加装隐形防护栏 | ||
光纤入户改造 | ||
完善无障碍设施 | ||
自选类 | 多层住宅楼房增设电梯等上下楼设施 | |
楼体抗震加固增加阳台 | ||
多层住宅楼房平改坡 | ||
屋顶美化 | ||
太阳能应用 | ||
小区公共区域 | 基础类 | 拆除违法建设 |
进行地桩地锁专项整治和清理废弃汽车与自行车 | ||
绿化补建 | ||
修补破损道路 | ||
完善公共照明 | ||
更新补建信报箱 | ||
完善安防、消防设施 | ||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水、电、气、热、通信、光纤入户等线路管网
和设施设备改造,架空线规范梳理及入地 | ||
维修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站 | ||
增设再生资源收集站点 | ||
有条件的大型居住小区增建公厕 | ||
无障碍设施和适老性改造 | ||
自选类 | 增建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 |
补建停车位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 ||
完善小区信息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 | ||
完善小区治理 | 基础类 | 完善小区治理体系 |
实施规范化物业管理 |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