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進德會旨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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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進德會旨趣書
作者:蔡元培
1918年1月19日

今人恒言:西方尚公德,而東方尚私德;又以為能盡公德,則私德之出入,不足措意,是誤會也。吾人既為社會之一分子,分子之腐敗,不能無影響於全體。如疾癥然,其傳染之廣,往往出人意表。昔儀狄作酒,禹飲而甘之,曰:“後世必有以酒亡其國者。”遂疏儀狄而絕旨酒。司馬遷日:“夏之亡也以妹喜,殷之亡也以妲己。”子反湎於酒,而楚以敗;拿破侖惑於色,而普魯士之軍國主義以萌。私德不修,禍及社會,諸如此類,不可勝數。又如吾國五六年來,政治界、實業界之腐敗,達於極端。而禍變紛乘,浸至亡國者,寧非由於少數當局驕奢淫佚之余,不得已而出奇策以自救,送不惜以國家為犧牲與?《易》日:“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勿以小善為無益而弗為也;勿以小惡為無傷而為之。”鄙人二十年前,鑒於吾國談社會主義者之因以自便,名為提倡實增阻力,因言“惟於交際之間一介不茍者,夫然後可以言共產;又惟男女之間一毫不茍者,夫然後可以言廢婚姻。”(見《民國野史》乙編《蔡孑民事略》)正此意也。

民國元年,吳稚輝、李石曾、汪精衛諸君,發起進德會於上海。會員別為三等:持不賭、不嫖、不娶妾三戒者,為甲等會員;加以不作官吏、不吸煙、不飲酒三戒,為乙等會員;又加以不作議員、不食肉,為丙等會員。當時論者頗以不作官吏、不作議員二條為疑。然題名入會為甲等會員者踵相接矣。未幾,鄙人以事由海道北行,同行者三十余人,李汪二君亦與焉。舟中或提議進德會事,自李、汪二君外,同行者率皆當時之官吏若議員,群以官吏、議員兩戒為不便,乃去此兩戒,別組一會,即以同舟之三十余人為發起人,而宋遯初君提議名為“六不會”,眾贊成之。又同時發起一“社會改進社”,所揭著者凡三十六條,第一日不狎妓,第二日不置婢妾,第十九日不賭博,第二十九曰戒除傷生耗財之嗜好,猶六不會意也。其後為政潮所激蕩,“六不會”若“社會改良社”之發起人,次第星散,未及進行;而進德會之新分子,則間見於上海之報紙焉。

北京自袁政府時代,收買議員,運動帝制,攫全國之公款,用之如泥沙,無所顧惜,則狂賭狂嫖,一方面驅於僥幸之心,一方面且用為鉆營之術。謬種流傳,迄今未已。鄙人歸國以後,先至江、浙各省見夫教育、實業各界,凡嶄然現頭角者,幾無不以嫖、賭為應酬之具,心竊傷之。比抵北京,此風尤甚。尤可駭者,往昔昏濁之世,必有一部份之清流,與敝俗奮鬥,如東漢之黨人,南宋之道學,明季之東林。風雨如晦,雞鳴不已。而今則眾濁獨清之士,亦且踽踽獨行,不敢集同誌以矯末俗,洵千古未有之現象也。曾於南洋公學同學會(中央公園)及譯學館校友會(江西會館)中,提議以嫖、賭、娶妾三戒編入會章,聞者未之註意也。其後見社會實進會規則,有此三戒;而雍君所發起之社會改良會,則專以此三者為條件。吾道不孤,助以張目。惜其影響偏於一隅。既承乏北京大學,常欲以南洋同學會、譯學館校友會所提議而未行者,試之於此二千人之社會。會一年來鞅掌於大體之改革,未遑及此。今改組之議,業已實行。而內部各方面之組織若研究所若教授會之屬,體育會、書畫研究會之屬,銀行、消費公社之屬,皆次第進行。而進德會之問題,遂亦應時勢之要求,而不能不從事矣。會中戒律,如嫖、賭、娶妾三事,無中外,無新舊,莫不認為不德,懸為厲禁,誰曰不然。官吏、議員二戒,在普通社會或以為疑,而大學則當然有此(法科畢業生例外)。教育者,專門之業;學問者,終身之事。委身學校而縈情部院,用誌不紛之謂何!且或在學生時代,營營於文官考試、律師資格。而要求提前保送,此其燥進,與科舉時代之通關節何異?言之可為痛心!古諺曰:“人不婚宦,情欲失半。”加特力教之神父,佛教之僧侶,例不婚娶;西洋大學問家,亦有持獨身主義者。不婚尚可不宦何難?至於煙、酒、肉食三戒,其貽害之大、雖不及嫖、賭、娶妾,其紛心之重,亦不及官吏、議員,然而衛生味道之樂,亦恒受其障礙,故並存之。春秋三世之義,治起於衰亂之中,用心尚粗,及歷升平而至太平,用心乃深而詳,故崇仁義譏二名。今仿其例,而重定進德會之等第於左:

甲種會員不嫖,不賭,不娶妾。

乙種會員於前三戒外,加不作官吏、不作議員二戒

丙種會員於前五戒外,加不吸煙、不飲酒、不食肉三戒

入會之條件:

(一)題名於冊,並註明願為某種會員。

(二)凡題名入會之人,次第布諸日刊。

(三)本會不咎既往。《傳》曰;“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袁了凡日:“從前種種,譬如昨日死;以後種種,譬如今日生。”凡本會會員,入會以前之行為,本會均不過問。(如已娶之妾,亦聽之。)同會諸人,均不得引以為口實。惟入會以後,於認定之戒律有犯者,罰之。

(四)本會俠成立以後,當公定罰章,並舉糾察員若幹人執行之。

入會之效用:

(一)可以繩己。諺曰:“從善如登,從惡如崩。”吾國人在鄉裏多謹飭,而一到都會租界,則有放蕩者。歐美人在本國多謹飭,而到外國,則亦有放蕩者。社會之制裁,有及有不及也。今以本會制裁之,庶不至於自放。

(二)可以謝人。歐美之學者、官吏商人,均視嫖賭、娶妾為畏途;偶有犯者,均諱莫如深。而我則狎妓征優,文人以為韻事;看竹尋芳,公然著之柬帖;官吏商賈,且以是聯絡感情之一端。茍非畫定範圍,每苦無以謝人。今以本會為範圍,則人有以是等相嬲者,徑行拒絕,亦不致有傷感情。

(三)可以止謗。《語》日:“止謗莫如自修。”吾北京大學之被謗也久矣。兩院一堂[1]也探艷團也,某某等公寓之賭窟也,捧坤角也,浮艷劇評花叢趣事之策源地也,皆指一種之團體而言之。其他攻訐個人者,更不可以摟指計。果其無之,則禮義不愆,何恤於人言。然請本校同人一一自問,種種之謗,即有言之已甚者,其皆無因而至耶?既有此因,則正賴有此謗以提撕吾人,否則淪胥以鋪耳!不去其因而求弭謗,猶急行而避影也,其又何益?今以本會為保障,茍人人能守會約,則謗因既滅,不弭謗而自弭。其或未滅,則造因之範圍愈狹,而求之不難盡多數之力以滅之,豈無墊耶?

據《北京大學日刊》第49號(1918年1月19日出)

  1. 两院,指参议院、众议院;一堂,即京师大学堂,北大之前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