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关爱民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关爱民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政办发〔2018〕81号 2018年7月20日 发布机关: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
文件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关爱民警的政策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关爱民警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关爱民警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关爱民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关爱民警工作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时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和支持公安工作,关心关爱公安民警,加大综合保障力度,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对因公牺牲同志的家属特别是其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子女,要切实安排好、照顾好,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以及全社会的温暖。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到和平年代公安队伍是一支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队伍,站在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公安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高度,把关爱民警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要坚持以“三流的财政”提供“一流的保障”,努力把关爱民警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不断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进一步提升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开展因公牺牲民警家属、因公伤残民警精准帮扶工作。对因公牺牲民警家属和因公伤残民警的基本情况进行建档立卡,实行“一户一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一对一”精准帮扶制度,烈士家属由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结对帮扶,因公牺牲民警的家属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由所属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结对帮扶,要经常性开展走访慰问,跟踪掌握其生活现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加强因公牺牲民警家属、因公伤残民警抚恤优待。落实《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有关规定,比照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对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因公牺牲和病故民警的遗属,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对获得荣誉称号和立功受奖的因公牺牲民警及病故民警按规定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相关经费由所属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发放,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建立一级至四级伤残民警委托医疗机构康复护理机制,护理费由所在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解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三)落实因公牺牲和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公安烈士和一、二级公安英模子女,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的,可保送到公安院校学习深造。落实《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政策规定,确保公安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时享受教育优待(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四)落实民警津补贴和分类管理改革政策。严格执行人民警察警衔津贴、值勤岗位津贴和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政策,重点向基层一线、艰苦危险、有毒有害等岗位倾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行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落实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切实提高民警政治经济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健全职业风险保障机制。落实《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和因公负伤医疗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政策;完善“三项补助金”(因公牺牲民警抚恤补助金、因公伤残民警康复补助金、因病致贫民警特困补助金)制度,提高补助标准,补助范围由城区公安民警扩大到全市公安民警,经费按分级保障原则予以保障。由市、县财政出资,探索建立公安民警补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六)完善民警医疗救治机制。在城区三家“三甲”医院建立民警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按照“先安排入院、后补办手续,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原则,为因公负伤和患紧急重病民警提供及时救治。聘请医疗专家组,建立远程医疗救治体系,为患重大、疑难疾病的民警提供医疗救治支持。为执行重大安保任务的民警和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的民警提供送医上门、诊疗保健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公安局)。
(七)加强民警依法履职保护。建立完善依法打击暴力袭警等违法犯罪、民警依法履职免责、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规范,健全多方参与、快速联动的民警合法权益维护保障机制,建立与律师协会协作机制,适时向社会公开依法查处侵害民警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对不实举报要在影响范围内向民警及所在单位澄清事实,全力为民警依法履职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八)加强民警执法执勤安全防护。按照《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修订)》,为基层一线民警配齐配足武器警械和防护装备。加强警务实战技能训练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演练,经常性组织开展安全防护教育,提高民警执法执勤安全防护的意识和能力。为警用车辆办理第三者责任险和司机人身意外险,在出警车辆上加装防护栏,在出警单位和出警车辆上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进一步强化民警执法执勤的安全防护措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
(九)科学调配使用警力。落实《关于政法专项编制内部挖潜和创新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警务机制改革,探索建立适应实战需求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警力随着警情走的警力动态调整机制,着力提升警务效能。及时出台《十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细则》,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的法律地位和职责权限,健全招聘、管理、训练、保障、监督等制度规范,充分发挥辅警依法辅助警务工作的作用,努力缓解警力不足和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的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编办、市公安局)。
(十)切实为基层减压减负。进一步明确110受理报警求助职责范围,细化常见警情处置流程和工作规范,建立“政府牵头、公安主导、多部门联动”的社会联动机制,实现110与政府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综治维稳等平台对接,强化联网运行,分流非警务报警求助。进一步清理考评检查项目,坚决取消不科学的考评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公安局)。
(十一)保证民警及时休整。严格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科学制定休假计划,确保民警应休全休、能休尽休。对侦办重大案件、处置重大(案)事件、执行重大安保任务、参与抢险救援等任务的民警必须合理安排调休;对连续工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必须适当安排休息。民警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或未休满法定年休假天数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未休或未休满实际天数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每年分期分批组织功模民警及家属、在重大安全保卫和重大专项任务中表现优秀的民警进行集中休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
(十二)推进民警“团圆工程”建设。探索建立公安民警夫妻异地分居情况定期调查摸底机制,按照“立功受奖优先、双警家庭优先、基层一线优先、分居时间较长优先”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逐步解决民警夫妻异地分居问题和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及获得“二级英模”以上荣誉称号的民警在异地公安机关工作的子女与家人团圆问题,切实解除民警及家属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
(十三)改善民警工作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单位“五小工程”建设,建好民警食堂、浴室、洗衣房、文化室、健身房等基础设施,不断改进基层民警的工作、生活条件。积极争取社会支持,采取团购或协议价等方式,为民警购房、购车、加油、办理保险等提供方便,降低民警生活成本。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警营文体活动,营造“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积极向党委汇报,把关爱民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每年专题研究一次关爱民警工作,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积极争取党委重视支持,着力构建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机关主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组织、政法、编制、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卫计等部门要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支持。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全面统筹推进,用心用情把关爱民警工作抓紧抓好,落实落地落细。
(三)抓好督导落实。各地各单位要建立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对关爱民警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动态检查、跟踪督办,并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市公安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问责。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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