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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關愛民警工作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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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關愛民警工作的實施意見

十政辦發〔2018〕81號
2018年7月20日
發布機關: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文件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關愛民警的政策要求,不斷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關愛民警工作,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關愛民警工作的意見》(鄂政辦發﹝2017﹞8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關愛民警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關愛民警工作的重要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在接見全國公安系統英雄模範立功集體表彰大會代表時強調,各級黨委、政府要關心和支持公安工作,關心關愛公安民警,加大綜合保障力度,落實從優待警各項措施。對因公犧牲同志的家屬特別是其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子女,要切實安排好、照顧好,讓他們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以及全社會的溫暖。各地各單位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充分認識到和平年代公安隊伍是一支犧牲最多、奉獻最大的隊伍,站在事關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事關公安隊伍建設長遠發展的高度,把關愛民警工作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切實增強責任感、緊迫感。要堅持以「三流的財政」提供「一流的保障」,努力把關愛民警工作落到實處、抓出實效,不斷增強公安隊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戰鬥力,進一步提升公安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水平。

  二、重點任務及責任單位

  (一)開展因公犧牲民警家屬、因公傷殘民警精準幫扶工作。對因公犧牲民警家屬和因公傷殘民警的基本情況進行建檔立卡,實行「一戶一檔」,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建立「一對一」精準幫扶制度,烈士家屬由市公安局領導班子成員結對幫扶,因公犧牲民警的家屬和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民警由所屬縣級及以上公安機關領導班子成員結對幫扶,要經常性開展走訪慰問,跟蹤掌握其生活現狀,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二)加強因公犧牲民警家屬、因公傷殘民警撫恤優待。落實《人民警察撫恤優待辦法》有關規定,比照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對符合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因公犧牲和病故民警的遺屬,發放生活困難補助費;對獲得榮譽稱號和立功受獎的因公犧牲民警及病故民警按規定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相關經費由所屬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發放,同級財政予以保障。建立一級至四級傷殘民警委託醫療機構康復護理機制,護理費由所在單位按照相關政策規定解決(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三)落實因公犧牲和傷殘民警子女教育優待政策。公安烈士和一、二級公安英模子女,志願從事公安工作的,可保送到公安院校學習深造。落實《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政策規定,確保公安烈士、因公犧牲人民警察、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人民警察的子女在義務教育、學前教育及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技術學校時享受教育優待(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四)落實民警津補貼和分類管理改革政策。嚴格執行人民警察警銜津貼、值勤崗位津貼和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補貼政策,重點向基層一線、艱苦危險、有毒有害等崗位傾斜。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積極推行執法勤務機構警員職務序列和警務技術職務序列改革,落實好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政策,切實提高民警政治經濟待遇(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五)健全職業風險保障機制。落實《人民警察撫恤優待辦法》和因公負傷醫療費、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政策;完善「三項補助金」(因公犧牲民警撫恤補助金、因公傷殘民警康復補助金、因病致貧民警特困補助金)制度,提高補助標準,補助範圍由城區公安民警擴大到全市公安民警,經費按分級保障原則予以保障。由市、縣財政出資,探索建立公安民警補充醫療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制度(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六)完善民警醫療救治機制。在城區三家「三甲」醫院建立民警醫療救治「綠色通道」,按照「先安排入院、後補辦手續,先及時救治、後補交費用」原則,為因公負傷和患緊急重病民警提供及時救治。聘請醫療專家組,建立遠程醫療救治體系,為患重大、疑難疾病的民警提供醫療救治支持。為執行重大安保任務的民警和基層一線、艱苦邊遠地區的民警提供送醫上門、診療保健服務(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市公安局)。

  (七)加強民警依法履職保護。建立完善依法打擊暴力襲警等違法犯罪、民警依法履職免責、不實舉報澄清等制度規範,健全多方參與、快速聯動的民警合法權益維護保障機制,建立與律師協會協作機制,適時向社會公開依法查處侵害民警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對不實舉報要在影響範圍內向民警及所在單位澄清事實,全力為民警依法履職提供支持(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八)加強民警執法執勤安全防護。按照《公安單警裝備配備標準(修訂)》,為基層一線民警配齊配足武器警械和防護裝備。加強警務實戰技能訓練和重大突發事件處置演練,經常性組織開展安全防護教育,提高民警執法執勤安全防護的意識和能力。為警用車輛辦理第三者責任險和司機人身意外險,在出警車輛上加裝防護欄,在出警單位和出警車輛上配備必要的急救藥品,進一步強化民警執法執勤的安全防護措施(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衛計委、市公安局)。

  (九)科學調配使用警力。落實《關於政法專項編制內部挖潛和創新管理的若干意見》,深入推進警務機制改革,探索建立適應實戰需求的編制動態調整機制和警力隨着警情走的警力動態調整機制,着力提升警務效能。及時出台《十堰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細則》,明確警務輔助人員的法律地位和職責權限,健全招聘、管理、訓練、保障、監督等制度規範,充分發揮輔警依法輔助警務工作的作用,努力緩解警力不足和民警長期超負荷工作的問題(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市編辦、市公安局)。

  (十)切實為基層減壓減負。進一步明確110受理報警求助職責範圍,細化常見警情處置流程和工作規範,建立「政府牽頭、公安主導、多部門聯動」的社會聯動機制,實現110與政府服務熱線、市長熱線、綜治維穩等平台對接,強化聯網運行,分流非警務報警求助。進一步清理考評檢查項目,堅決取消不科學的考評指標,切實減輕基層負擔(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市公安局)。

  (十一)保證民警及時休整。嚴格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科學制定休假計劃,確保民警應休全休、能休盡休。對偵辦重大案件、處置重大(案)事件、執行重大安保任務、參與搶險救援等任務的民警必須合理安排調休;對連續工作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的,必須適當安排休息。民警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或未休滿法定年休假天數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未休或未休滿實際天數發放年休假工資報酬。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每年分期分批組織功模民警及家屬、在重大安全保衛和重大專項任務中表現優秀的民警進行集中休養(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

  (十二)推進民警「團圓工程」建設。探索建立公安民警夫妻異地分居情況定期調查摸底機制,按照「立功受獎優先、雙警家庭優先、基層一線優先、分居時間較長優先」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逐步解決民警夫妻異地分居問題和因公犧牲、因公傷殘及獲得「二級英模」以上榮譽稱號的民警在異地公安機關工作的子女與家人團圓問題,切實解除民警及家屬後顧之憂(責任單位:市編辦、市人社局)。

  (十三)改善民警工作生活環境。進一步加強公安基層單位「五小工程」建設,建好民警食堂、浴室、洗衣房、文化室、健身房等基礎設施,不斷改進基層民警的工作、生活條件。積極爭取社會支持,採取團購或協議價等方式,為民警購房、購車、加油、辦理保險等提供方便,降低民警生活成本。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警營文體活動,營造「快樂工作、幸福生活」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公安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積極向黨委匯報,把關愛民警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加強思想領導、政治領導、組織領導,定期聽取工作匯報,每年專題研究一次關愛民警工作,推動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二)健全工作機制。各級政府要積極爭取黨委重視支持,着力構建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公安機關主抓、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的工作格局,組織、政法、編制、發改、教育、民政、財政、人社、衛計等部門要積極為公安機關提供支持。各地各單位要建立完善相關配套制度,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工作責任,全面統籌推進,用心用情把關愛民警工作抓緊抓好,落實落地落細。

  (三)抓好督導落實。各地各單位要建立調查研究和督促檢查工作機制,對關愛民警工作落實情況開展動態檢查、跟蹤督辦,並及時幫助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市公安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意見貫徹落實情況開展督促檢查,對工作推進不力的予以通報問責。

2018年7月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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