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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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0号) |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1号 2020年1月26日 发布机关: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2号) |
原文地址: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1号) |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湖北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病毒传播扩散,现就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村与村之间、组与组之间交通全部隔断,所有进出道路必须封路,限时隔断到位;
二、各村辖区内人员原则上只能出,不能进,没有返乡的一律不返乡;
三、对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各村必须第一时间报告乡镇指挥部办公室,并做好稳控工作;
四、利用村建大群,组建小群,户建家人群、亲友群和朋友群等方式进行宣传,做到不上门拜年、不聚餐、不外出,一律电话短信拜年;
五、村两委干部一律取消休假,分组划片联户落实责任,排查时要做好防护工作,不得与农户直接接触;
六、无特殊情况,不得集中开大会,村两委干部尽量不集中办公;
七、严禁农户举行红白喜事,村厨一律不得上门服务,一旦发现违规者,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较大的乡镇在辖区确定一个合适的宾馆做为隔离点,20个床位以上。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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