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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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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10號) 十堰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通告
第11號
2020年1月26日
發布機關:十堰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十堰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12號)
原文地址:十堰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11號)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及湖北省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進一步做好農村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病毒傳播擴散,現就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村與村之間、組與組之間交通全部隔斷,所有進出道路必須封路,限時隔斷到位;

二、各村轄區內人員原則上只能出,不能進,沒有返鄉的一律不返鄉;

三、對發現發熱、咳嗽等症狀的人員,各村必須第一時間報告鄉鎮指揮部辦公室,並做好穩控工作;

四、利用村建大群,組建小群,戶建家人群、親友群和朋友群等方式進行宣傳,做到不上門拜年、不聚餐、不外出,一律電話短信拜年;

五、村兩委幹部一律取消休假,分組劃片聯戶落實責任,排查時要做好防護工作,不得與農戶直接接觸;

六、無特殊情況,不得集中開大會,村兩委幹部儘量不集中辦公;

七、嚴禁農戶舉行紅白喜事,村廚一律不得上門服務,一旦發現違規者,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八、較大的鄉鎮在轄區確定一個合適的賓館做為隔離點,20個床位以上。

十堰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1月2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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