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区建立街居民委员会,撤销街公所、坊人民代表会及居民联组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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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城市区建立街居民委员会,撤销街公所、坊人民
代表会及居民联组的通告

(53)市民字第52号
1953年4月1日

为了进一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根据工作的发展,有必 要建立更健全的街道基层组织,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经于一九五二年十月二十八日本 府第一二四次行政会议讨论,作出“关于开展街道民主运动,贯彻民主改革,建立健全的街道基 层组织的决定”,并报请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街道民主建政已基本结束,特决定在城市区原 管辖区域内,以六千人口左右为范围建立街居民委员会,在区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街居民委员会除领导各居民组外,并设治安保卫、调解、文教、卫生、优救等工作委员会。自通告 日起各街居民委员会即正式成立,开始办公。原有城市区各街公所、坊人民代表会及居民联组 等组织亦同时撤销。

特此通告。

市 长 白栋材

195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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