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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先生朴文純公文外集/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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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南溪先生朴文純公文外集
卷第九
作者:朴世采
1731年
卷十

答問講學論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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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閔秀卿采萬家禮○壬戌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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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中朝夕哭時無拜禮。虞卒祥禫無參神者。以孝子常侍其側。故無可參拜之義云。而正寢旣設几筵。中門外爲喪次。則此非日夜侍側之比。自喪次入殯宮。哭而拜之。何害於禮意耶。且期功之異居而旣歸者。至虞祥來參。則非孝子常侍之比。而全無參拜之儀。似爲未安。如何如何。

虞卒哭以下無參神之義。似非可疑。期功之異居者。容其初到時別申拜哭。未爲欠禮也。

孝子於几筵。有常侍之義。則三年殷奠。固宜無參降之節。而至於墓祭。當有參降三獻之節耶。祝文似與常時墓祭之辭有異。未知如何如何。

几筵墓山其所處雖異。而義則一。恐不必行參神降神。三獻祝辭諸節。並當與常式無異矣。

父先亡葬母。若遷父合葬。則喪人似不可告祭其父。未知誰當爲主。祭土神告辭。今爲某官姓名下。亦列書某封某氏耶。

依問解喪中祭先之服告祭其父。恐無所妨。土神告辭下列書某封亦可。

答兪寧叔問國恤禮○癸亥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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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恤中墓祭忌祭。退溪答李剛而,金而精之問。不分大夫士而皆以可行之意答之。只曰不上冢。於齋舍行之似無妨。又曰設素饌暫借白衣冠行之。寒岡以爲卒哭前大中小祀並令停廢。則私家時事墓事之類俱難擧行。唯忌日則喪之類。略具暫設何妨。此亦不分大夫士夫。以曾子問大夫之祭。夫子所答九廢之義觀之。似當分別於大夫士。而退溪,寒岡所論如是。墓祭忌祭之間。先賢亦有異同。且生人於國哀卒哭前。或不能行素。則祭用素饌。恐似未安。當何以裁處耶。衣帶則暫着平時所服白衣白帶耶。乞賜批誨。

所示諸說固如此。然退溪,寒岡書已有有官者廟中節祀亦不宜行之說矣。至栗谷。遂以有官無官爲廢祭略設之分。有官指朝官有衰服者。無官指前銜三品以下方是正當。而尤丈不肯用奈何。素饌之說。恐難準行矣。

曾子問君薨有殷事則之君所註殷事。謂朔望及薦新之奠也。今我國家於初喪。旣以時物薦獻之太廟諸殿。則私家薦新之儀亦當擧行而不廢否。曾子問下章有臣有父母喪者。有殷事則歸之文。考之古禮國恤中遭私喪者。旣行朔望殷奠。喪禮備要,擊蒙要訣等書。正至朔望亦無分別。則前頭俗節。家廟茶禮。當以時食餠果數品。略具行之耶。

節祀退溪說見上。雖有官者朔望薦新等禮。似當不廢。惟俗節所謂節祀者可以減饌行之。

喪服小記曰父母之喪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後事。註云葬先輕而後重。蓋國恤中有私喪者。不敢營窆。似壓於因山未卜而然也。今見喬陵旣有定穴。私喪若準三月。則治行葬禮。揆以先輕之義。恐無嫌礙歟。虞卒哭等節。其於私喪先重後輕。無所異同。竢國葬後行之耶。堂叔遭親喪今已三月。而因國哀未窆。明賜示敎。

鄙意無論有官無官。當行葬禮。但有官者退行虞祭以下於卒哭後。無官者雖仍行可矣。蓋有官者有服君喪之義。無官者不與於此。禮記曾子問註疏分明可據故也。但尤丈亦以分等爲難矣。

大夫士之辨。疑禮問解沙溪引通典諸說而論之。一以嘉善以上爲大夫。一以通政爲古之下大夫。何說得當歟。

嘉善以上之說爲勝。但五禮儀必使前銜堂上官以袍幞成服。則如此者恐不無參酌之道矣。

禮有大功以上必滿日數成服之文。而公朝事似與私喪有異。且闕下獨行朝夕哭一款。有所不敢。今番國恤時敢以臆見從衆行之矣。前次尤相及先輩名宰。嘗以聞訃日計數成服云。抑別有禮家援據之証否。日昨掃門時略貢窾見。而意有未盡。欲得數字誨諭。以爲準式之地耳。

計日成服。固正法也。然禮有小功以下與主人俱成之文。又國家大禮。似不當續續成服。若非袍幞之人。同日行禮。恐未爲不可矣。

人家大小祥祭及除喪等節。竊計答崔棘人書。纖悉示敎。若蒙投示草本。則庶有窺班之幸耳。

練祥之禮。鄙意亦與尤丈不免異同。猶之乎虞卒哭也。汝和自出已見。必欲行於卒哭前。昨略辨之。未知渠復以爲何如耳。

答金子懷弘福喪禮○辛未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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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子出繼亡兄後。故今爲杖期。與人書疏中稱以哀子耶。

所謂次子云者未知爲令之次子耶。若出繼伯父後。則當服本生母以不杖期。不當隨諸兄弟爲杖期也。書疏中自稱喪人某。不敢稱哀子者。見疑禮問解。

葬虞祭祀時祝文及題主皆以小生名爲之耶。抑以長子名爲之耶。

妻喪題主及虞以下諸祭。其夫自主之。不用其子名。禮也。若或夫因官事不在家。則亦以夫名使其子代行之。

伯兄奉家廟居宗家。小生則別家居住。發引時奉柩朝祖之禮。勢將闕之。未知何如。

支子異居者。發引朝祖之禮不得行。則只當措辭告于家廟。几筵亦同。但時俗不行者多。姑闕之亦可。

家廟祭祀。亦將不行於葬前否。乃是別居。抑不拘礙而行之耶。

宗家祭祀。何可以支子異居之家喪不行耶。若於宗子非期服。則量以行之爲當。

小生今升新資。旣爲通政階。則婦人封帖自是例事。而近例外官不得封及婦人云。故初喪銘旌不得書封贈。而議者多以銘旌葬窆。乃是永終之禮。不可揆以生人之例一切不書。有所未安。今改書銘旌。未知何如。

承示近例外官不得封及婦人云。則是不得出夫人帖也。旣不受命帖。而徑自書旌。恐於義不可矣。如何如何。

答權質甫益文乙丑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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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八佾篇哀公問社章。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或者曰成事。乃立社本意。遂事。時君殺伐心。退溪以此說爲是。又解之曰成ᄒᆞᆫ事를不說ᄒᆞ며。遂ᄒᆞᆫ事를不諫ᄒᆞ두소니。與諺解所釋截然不同。蓋諺解則以三句爲一般義說。竊恐意味不長。終不若退溪解之爲精密也。或說蓋本集註而爲言。非杜撰之比。退溪從之。又爲之釋其義。則諺解之必捨此而別立異意。抑何據歟。且諺解所釋。尤有所可疑者。事之未成謂之遂。則上旣云成事。下復曰遂事。豈非先後之倒錯耶。必如或說及退訓然後語意條暢而無病矣。如何如何。且宰我戰栗之說。非立社之本意。故夫子旣深責之矣。儀禮經傳練主用栗註曰。栗猶戰栗謹敬貌。主天正之意也。此與宰我之言雖微有不同。旣非夫子之本意。則勉齋之所以取錄於此者何歟。社與練主不當有異義。故愚迷之惑如是耳。論語

此段所訓。尋常依諺解說。蓋集註旣曰歷言則恐統指三事爲一說之意。故不敢有疑者此也。退溪旣以成遂分言。栗谷又以旣往一句。幷承上兩句說。以此觀之。或說似是。然考諸語類問三事有別否。曰亦有輕重。恐只是依舊統指三事爲一說之意。有難就成遂上以立社殺伐分之也。惟儀禮註。鄭氏正用宰我之說。恐未得正。勉齋之不略删正處甚多。亦難以此而疑集註耳。

大學序陳氏分爲六節。而無自某止某當爲一節之說。敢以迷見妄自分。或未大謬歟。大學之書以下爲第一節。蓋自天降以下爲第二節。三代之降以下爲第三節。及周之衰以下爲第四節。及孟子沒以下爲第五節。天運循環以下爲第六節。大學

陳氏六節。嘗如來說分排。唯第五節自自是以下爲定矣。

答崔漢臣是翁禮○戊辰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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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谷先生集末端有宋龜峯答書。而多所辨說。必有當時先生覆札。而今無見錄。不無如退溪先生所論心經程說之嫌。未知何意。若以龜峯之言爲未盡。則栗谷所覆尤當詳記以示後學。或無乃記者偶未之深思耶。

栗谷先生集有正集十卷有別集一卷。湖南所刊者近歲則又有續集四冊外集四冊別集三冊。未知此所謂先生集者正指某帙耶。似亦以一卷別集。未刻龜峯諸書者而言。第並其下心經程說之嫌。皆未曉然。不知所對。更示之。

答柳道卿貴三小學○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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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論就上面。上面是小學之上面。卽大學之謂耶。且小學是事也根基也。大學是事之理。根基之精采。故云上面耶。

上面猶言地頭。如所謂事君事父兄者。乃小學各件地頭上事也。大學只就各件地頭上講究其所以然之理耳。

書題小學。吳氏曰小子所入之學也。此則鄕學國學之學也。饒氏曰小子之學也。此則小子所學之學也。學字有二義如何。大學亦然耶。

古者小學大學。皆以學舍而言。至朱子定爲八歲入小學十五入大學。皆以所入之學而言。故改大學之大音泰者曰讀如字。今吳氏饒氏之說皆從朱子。非有異也。

立敎請肄簡諒。簡字以書編觀之。則與諒字不倫如何。若以簡略觀之。則亦非學者所請。可疑。

簡。書編數也。乃鄭玄註。而朱子仍之。今栗谷註雖從孔氏陸氏之說。於肄字義似礙矣。如何如何。

六德知仁聖義。知仁居聖先者何也。

此聖字與大而化之之謂聖不同。只是通明之義。考書傳秦誓彥聖小註可見。

六樂雲門咸池。何代之樂耶。五射五御六書九數皆未詳。

六禮以下栗谷集註詳之可考。其中亦有難解處。此在後日對勘以通之也。

明倫紛帨玦捍。未詳名物。

紛帨皆巾類。但紛以拭器帨以拭手耳。玦角指。捍臂巾。並射者之具也。

內則註髦用髮爲之象。幼時翦髮爲鬌之形。鬌所留存不翦之髪。夾總爲兩髻。所謂角也。但劉氏謂之翦其胎髮爲鬌者。蓋云以所翦之髪爲之。略如留髮。所爲男子總角之形。非眞以髦爲鬌也。

賓不顧矣。不顧者。似謂賓無不足之意。是當時之語如此耶。

所諭賓無不足之意。退溪說亦有如此者。恐皆未然。公食大夫禮賓不顧注。初來揖讓而進。不顧退。禮略也。示難進易退之義。擯者以賓不顧告公。公乃還也。此爲正義。孔子亦只行其禮也。

不得其職。不得其言。不得謂我之不能耶。謂在上者不用耶。以孟子觀之則專言上之不用。而泛而言之則亦當兼看耶。

當以在上者不用爲主。若其在下而不能居職盡言者。自不足道也。

先拜客先拜主人。何如則客敬主人而先拜。又何如則主人敬客而先拜耶。

敬謂德齒之類。

有犯而無隱。如此則大易納牖之義及凡所以隱諷幾諫者。皆非事君之正道耶。

此對事親有隱而無犯言。乃事君之正義也。然其納約諷諫之類。乃諫爭之通例。亦豈以非犯顏而廢之耶。

敬身入戶奉扃。奉字之義如何。

曲禮曰奉者當心提者當帶。入戶之時。所謂門關之木正當心胸。故曰奉扃。蓋致敬謹之意也。

毋拔來毋報往。註以就義去義明之。然則此兩句只是比喩。而非正言行步之來往耶。

集成是通解說固爲本意。但集說朱子說極其明白切當。當以兩義通看。

稽古其娣戴嬀。注娣女弟之從嫁者。嬀是陳姓則何以曰莊姜之女娣也。且從嫁之義如何。諺解其娣二字作衍文。誰所釐正也。

此段集註有別註以標之。蓋無子下當有又娶于陳曰厲嬀七字。而今闕之。故如此。其娣二字作衍文者。卽作諺解時人所爲也。從嫁之義。於釐降二女于嬀汭。亦可見也。

嘉言牙婆

牙交易互市之謂。牙婆卽今市上老女之主人賣買者也。

善行非公服不見。諺解則王凝之不見子弟也。本註則謂子弟之不敢見。可疑。

以萬石君條參之。乃謂王凝必公服而見子弟也。若子弟事已在其中矣。如何如何。

實明倫獨不言朋友之信何也。

朱子之說亦如來示。但總目李氏以包孝肅公一段當朋友之交。豈或此段乃後來添入者。故朱子之說云然耶。

信知言矣。謂知所言也。然則與孟子知言不同如何。

文義中此類甚多。不必置疑。

答柳道卿問家禮○庚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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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服圖旁註。以不裁爲句則自無所疑。而沙溪連闊中爲句。反以註說爲非是。豈偶失見讀耶。

沙溪之意。以爲雖不用衰負版左右適之制。其裁闊中則不得不從凶服之法云爾。蓋適一名辟領。蓋用以反摺向外。加兩肩上者。非與於闊中故也。

冠圖。外畢之義如何。謂冠末向外而止耶。

來示得之。外畢乃喪服文。今家禮所謂向外反屈者是也。

伊川云云上伊川,劉氏之問。而下伊川,朱子之答耶。

朱子門人錄無劉氏姓名。恐劉氏自以所聞檃括而成文耳。

袂袖口也。祛是袖口而此言袂。袂雖袖之大名。而其言袖口似未穩。

劉氏袖口之說。義未盡正。來諭爲是。

賓字冠者。曰伯某父者。謂告其祝辭訖。又擧其字以告之耶。

來說得之。

兩爵禮成。要解謂奠而不擧者何耶。

擧謂擧飮也。

施簣去薦設席。施簀設席。皆於床上。而去薦二字間於其間。語次未穩。

謂去舊薦。而施新簀設新席也。

括髮免布。要解斬衰括髮以麻。爲母括髮以麻。免而以布。注免而以布。專言爲母也。免布獨於母喪何也。布頭𢄼則獨言於斬衰何歟。

喪服注。父喪小斂拜賓竟。子卽堂下之位。猶括髮而踊。母喪則此時不復括髮而着布免以踊。故云免而以布也。布頭𢄼則本非獨爲斬衰而言。

齊衰以下袒免云云。此所謂齊。似指朞以下言之也。然則爲母袒免括髮。家禮不別言之。布頭𢄼獨於斬衰。免布獨於齊衰。家禮不別言之者何歟。又按括髮之制。自頂而前繞於額上。一如免布之制。然則括麻免布似無並施之理。如何。

齊衰指齊衰三年以下而言。蓋齊衰三年者。初雖括髮以麻。而小斂後已去之。故立文如此也。然則括麻免布之不同施。又可知也。

去冠及上服。奔喪者四角巾白袍衫。所去者謂此耶。去白袍而着何服耶。

冠及上服。以素委貌布深衣而言。委貌古冠名也。家禮改素委貌以四角巾矣。所着服未詳。

適搏。搏字之義。

搏博字之誤。

女子子。要解重言子者。別於男子也。必重言而後別之者何也。

喪服註凡言子者。可以兼男女。又云女子子者。殊之以子關嫡庶也。

婦人不能病。童子之不能病可也。婦人之不能病何也。

童子未成人也。婦人凡事亦不得如男子。蓋雖哀戚之至。不使之病不能起行也。

三日杖五日杖。所以異者何也。

此君喪之制。以子夫人及大夫哀情小異也。雖不干於士大夫。喪因杖制而及之耳。

小功。適婦不爲舅後則似當與衆婦同。而姑爲之小功何歟。適子之不爲舅後者。亦不爲衆子之服耶。恐無是理。

儀禮凡衆子婦皆小功。故楊氏引喪服嫡婦不爲舅後條入此。然今則衆子婦皆爲大功。此亦同服大功爲是。

父族四母族三及推不推之義。皆未詳。蓋父之族四而壻在四之外。母之族三而內兄弟在三之外。推於壻與內兄弟。而不推於從母夫舅之妻何也。且以數母族之例數父族。則父族豈止四耶。

朱子曰九族。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謂本族姑之夫姊妹之夫女子之夫家。母族謂母之本族母族與姨母之家。妻族則妻之本族與其母族是也。此說盡之。

尊長坐哭。雖長於主人。而若幼於亡者則亦當坐哭耶。凡言尊長。似皆言主人之尊長。而下遣奠所謂尊長不拜。似是亡者之尊者。

尊長卑幼。皆以亡者爲主。

入酹跪酹。酹作奠字則不祭於茅而直獻神之謂耶。以下楊氏注觀之則雖不盡傾。而亦當少傾如何。

入置神位之前。當少傾於茅上。

東向答拜。凡賓主之拜。必俟再拜訖答再拜乎。今之弔者或主人一拜賓一拜。或一時俱拜者何也。弔者入哭時。或立或伏。何者爲是。

古禮主人先再拜後賓答再拜。今弔者主客一時再拜者。已成俗習。如欲行禮。必爲相約。然後可以行禮。其勢甚難。故至今因循而不行也。立伏之說。說見問解。

祠后土酹于神位前。此酹字亦奠字之義乎。以上楊氏復注觀之則此亦當少傾於地而後獻乎。

儀節之說正如此。未知其必然。

少退立。讀祝時告者立可乎。凡祭讀祝時。無主人以下跪與俯伏之文如何。祠堂章亦云立於香卓之南。

讀祝時主人跪者。出於儀節。故家禮無此文也。

奠設如初東面也。斂奠以後皆南面也。何以曰東面也。

奠設於柩西東面。而不近於柩。故曰奠設如初。

題主。獨言主人再拜則餘人不拜乎。

餘人恐當依禮不拜。

虞祭。備要云日昏則設燭。而今人或白晝燃燭。凡朔奠亦然如何。祝出神主云云。今人只開櫝韜而不出于座。凡祭皆然如何。

白晝用燭及不出主于座。皆非禮也。

侑食。侑食一節。虞祔練祥皆無再拜。時祭以下皆有之。墓祭元無侑食之節何也。

虞祔練祥皆凶禮。不能盡同於時祭。其義然也。

一食九飯。九飯以匙數言之耶。

已見問解。非匙數也。以小器除出本飯而食之。至九次也。

答高益之益謙小學○庚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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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消旬月工夫。讀書記月當作日見語類。愚以爲小學工夫雖以大人言。以旬日爲限最急。且以十日爲旬。則旬下又下日字似涉重複。以月字看得似當矣。

此見較更穩當當追改於讀記矣。

組紃讀書記通組紃爲絛。皇氏云組綬也。然則薄闊爲組。似繩爲紃。諺解紃乙ᄧᅡᄒᆞ니。若以組紃爲二物則無織字之義。諺解何以織字釋之耶。

其上有織紝二字。恐可通看。諺釋未詳。

禮記曰以上。皆書禮記篇名。而此獨曰禮記者何如。

讀書記已具其義可更詳之。

君言至則主人出拜君言之辱。臣之於君當四拜而曰拜者。省文否。古者無四拜之禮否。

古禮無四拜之文。

其章若使人於君所。則必朝服而命之。使者反則必下堂而受命。使人及下堂時不言拜。上文拜辱拜送。則此不言拜者何也。蒙上文否。

栗谷集註已言互用之義。

孟子曰吾君不能謂之賊。若人君者昏愚莫甚。不納忠言。未可與有爲。爲其臣子者亦當善道以開陳乎。然則百里奚不諫虞公。亦以爲吾君不能而然耶。百里奚智者。而何其有反於孟子所言歟。然則孟子所言者。言其臣子之常道也。百里之所爲者。以其臣子之處變否。

所諭末段說是。

王蠋註陳氏曰。齊之畫邑人。未知齊臣與齊民也。

綱目載蠋之言曰。王不用吾言。退而耕于野。然則臣也。非民也。

疾君視之。東首加朝服拖紳。此亦在職時歟。致仕時歟。

在職致仕皆然。

雖婢妾衣服飮食。必後長者。註長婢妾中之長者。然則此節似不合於夫婦有別條可疑。

古人所謂婢妾。本非指臧獲。如今賤妾之類是也。

旣云有七去。又曰有三不去。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後富貴。則雖有七去之惡。亦當不去耶。此可疑。

讀記已言。非不順淫辟之罪。則當權輕重而處之矣。

輕任幷重任分。註言輕則少者獨任之。重則分任之也。老者之任重則少者宜分之。而斑白者不提挈云。則老者之任少者與少者分之。而似不分任於老人。如此看何如。

看得恐是。

君子耆老不徒行。所謂君子。成德之君子耶。謂在上之人耶。在上之人則必不徒行。成德之君子則雖老。若貧窮則不徒行似不易。奈何。

君子以在上之人言。蓋亦泛說其義而已。

毋揚飯註。謂散其熱氣。嫌於欲食之急也。文理似未通暢。愚意以爲嫌字上更下得母揚二字似當。何如。

雖無毋揚二字。文意恐亦可通也。

鄭子臧出奔及公父文伯兩章。警其不敬身之意。而直錄於敬身條者何歟。抑警其不敬。亦似於敬。故記於敬身條否。

示意得之。

士冠禮有三加之禮。讀書記已盡。而第緇冠皮弁爵弁。各有其義歟。

緇冠皮弁爵弁以爲三加之制者。蓋皆先輕而後重也。

若中人之性。其愛惡若無害理。必姑順之。註舜盡事親之道。宜得親之悅矣。而親猶不悅者。爲其頑嚚不近人也。然舜克諧以孝。終至瞽叟底豫。況中人之性者。人子可不姑順從。以悅其心乎。所謂中人之性。指爲子弟者之性而言歟。指爲人父母者之性而言歟。以大文見之則似指子弟之謂也。以註說見之則似指父母之謂也。未知孰是。

中人之性指父母而言。大文註說未見其不同。

答宋文叔奎炳喪禮○乙丑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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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家禮襲後立銘旌。書曰某官某公之柩云。有官者則當稱某官。無官者及未成人者則何以稱之乎。甲者曰未成人男子則當書秀才某甫之柩。而未成人婦女則當書某貫某女子之柩。乙者曰所謂某甫。指亡者之字。則書之未安云。何以則稱號得宜。不違於禮歟。幸願垂敎。

無官者稱號。家禮已有其文。如我國所謂生稱幼學死稱學生者亦可見矣。惟童子之類無可據。竊念未成之人自不無差等。若年十五歲以上能知文字有行業者。恐當曰秀才某君之柩若十五歲以下無文者。或稱某貫某童子之柩亦可云。雖非古禮。恐義起而無甚害故也。如何如何。

答權以文小學○丙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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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敎夜則令瞽。令瞽誦詩。以其精於聲也。此則固無所疑。而不以晝以夜者何也。無乃夜則人氣精一而然耶。

來說末段似近之。

四十則曰始仕。五十則曰命爲大夫。七十則曰致仕。夫學而優則仕。故聖人之訓雖如此。而若有志於學者。至於是等年數。學力未充。而反有仕進之心。則非但無有成之望。恐未免僞學之患。敎人之序雖如此。而愚恐不以辭害意可也。

古禮旣如此。君子自當跂而及之。亦不必一二盡從其法。蓋後世用人之道。代各異制故也。然其義則不可廢。

塾庠序學。學敎人之所也。序習射之所也。庠養老之所也。敎人之所。以學爲名者固也。習射之所。以序爲名者何也。無乃射之之時。有序齒之義耶。且養老之所。以庠爲名者。敢問有何意。而塾之命名。又何義耶。

庠序學校之義。孟子詳矣。雖以養老習射爲名。其實皆所以明人倫也。韻書塾之爲言熟也。

六德次第。夫聖者通明不測之稱。德合天地。少無所加。然后可以謂之聖。而此則列於六德。次於仁智之下者何也。且夫仁者四德之首。而以智先仁義何也。

如書言人之彥聖。亦非謂大而化之之聖也。如中庸言知仁勇。亦先知後仁。看文字不宜如此拘泥也。

入刑次第。六行次第明白。而此則以不睦之刑次於不友。至於不友則改曰不弟者何也。

不弟則包長幼在其中。不專爲不友者也。

顏色整齊。中心必式。一士友曰夫色外也末也。心內也本也。中心旣式則顏色自然整齊。而此文先顏色而後中心者何也。蓋此人非以此言爲左也。內外本末。自有先後。故敢有此言。未知何如也。

制於外。所以養其中。如四勿三貴皆是道也。何疑之有。

明倫內則條。拂髦一節則男女旣長皆有之。而婦事舅姑條獨無之。敢問此是爲所生父母設。故出家者不當用耶。若出家者不用。則置之於本家耶。持去而不用耶。

婦事舅姑無髦者。或以本爲父母而設。今移所天之故。不用也耶。

孝子如執玉。此文及柔色以溫之註。皆以執玉言之。夫玉者寶物也。人之於玉。必有貴重之心。故執之之時自有敬之之心耶。別有敬玉之義耶。

玉者用之祭祀賓客。禮當致敬故也。

唯而不諾。上文引曲禮之語曰父召無諾。此則加唯字。命之以事故耶。然呼之使來。則固無相殊。而唯之一節。無於彼而有於此何耶。

以上文義推之。

不敢幷坐。介婦與冢婦分有尊卑。固不敢敵耦。至於不敢幷坐則竊有惑焉。舅姑之命則雖不敢幷受。而至於或行或坐。則以兄弟之倫相次亦或其可也。敢問何如。

禮兄弟於奉先之禮。亦不敢與主人直爲同列而少退。此恐無害。

怒不說而撻之。一士友曰怒者甚於不說。而此曰怒不說。非但文字重疊。輕重相反。無乃是怒子之不說耶。敢問此言何如。

怒者。一時之事。不說。有含蓄意。似疊而不疊。或說非是。

自愛親慢於人。此節非但天子之孝爲然。雖士庶。尤極用力於此。而必以爲天子之孝者何也。

此義通於上下。故首言於天子。以該其餘也。

以孝事君。言士之孝。而首以事君言。夫士無事君之事。而必以是言者何也。蓋雖畎畝之中。亦有應國家之事。無乃指此而言耶。

士有上士中士下士。皆仕於朝。

史進象笏。史指史官耶。指掌文書之吏耶。若是史官則此乃在家之時。史官必無來獻之理。疑是掌文書之吏。而註只曰掌文史者。未知何也。

掌文史云者。如今錄事之類。

揖所與立左右手。與立之時。雖或左右。而相揖之際。必相當直揖。何其左右手耶。蓋其所立或左或右故耶。

雖不當而揖左人則左其手。揖右人則右其手。事事當然也。

昏禮不賀陳氏謂承代之序。方氏謂在子代父在婦代姑。陳說之承代。亦指此耶。

兩說一意。

操几杖從之。此長者之几杖耶。別操几杖以從耶。以應氏說觀之。必是別操几杖也。以愚意觀之。此雖少者之職。長者旣操几杖。則雖不操以從。亦或似可。敢問何如。且杖者長者必親執以行。若几則長者必不可以親執。夫知是則少者之所操。疑是長者之几杖也。

應氏之說似難輕議。

自天子天下。桀紂之時。有龍逄,比干。直諫不去。而至於殺身。可謂爭臣。而終至滅亡者何也。若有七人則可使桀紂以悛其惡耶。此所謂有爭臣而不失天下。指凡爲天子者而言也。非若桀紂之暴者耶。

七人五人。本只以天子諸侯之等級言。則如桀紂乃是無道之甚者。何可以此槩論之耶。

敬身義勝欲者從。從順也。敬勝怠勝欲勝則以吉凶滅言其效。而至於義勝則曰從。而釋之曰順。夫從者非但從善者曰從。從惡者亦可謂之從。恐不如吉滅凶之無疑也。抑有微意於其間耶。

從訓曰順。非從惡之謂。可知也。

臨亂毋苟免。守死善道。人所必爲也。然徒知苟免之爲可恥。而不知詳處之義。可以死可以無死死則亦甚可戒。如子路之死於衛亂。亦可謂毋苟免乎。

苟免乃害義之類。恐不必引子路而爲言。

正君臣親父子。凡論人倫皆以父子先於五倫。而此則以君臣先父子者何也。

經傳中君臣父子夫婦三者。多互引爲首處。徐考之爲是。

斂髮無髢。髢孔氏謂髲也。讀書記曰首飾之下垂者。卽內則所謂縰耶。

旣曰以纚韜之。不使垂。則恐髲非縰也。縰與纚字通用。

毋測未至。註曰未至而測則雖中亦僞。若曰雖中亦幸則可也。斥之以僞者。無乃太過耶。且中庸曰言前定則不跲。事前定則不困。與無測未至何如也。

前定不跲者。修己之實也。毋測未至者。待人之事也。恐不相蒙。其曰亦僞者。以終非其道而言也。

毋吒食。陳氏孔氏之說孰是孰非。愚意則孔說似是。

然。

公明宣條。謹按此以學與不學問答。而係之於明倫之篇者。以充前篇事長之義歟。前篇論師生不爲不多。而只言其事之之義。此則以學與不學言。敢問其中抑別有事之之意。

義在親在叱咤之聲未嘗至於犬馬。乃贊曾子之孝耳。非與於公明宣事師之意也。

衛靈公條。此文之錄于此者何也。以蘧伯玉敬上之事。以備君臣之義耶。

得之。

與誅淖齒。誅字是討字之義耶。以誅字觀之則與下文剌字相疊。

誅者擧大義也。剌則其實事。何爲重疊。

䦱門而言。此別於男女則至矣。而此篇只言五倫。則此旣非夫婦而編於此者何也。

男女之禮。與夫婦之道相通。於明倫本篇可見。

謹按第二卷明倫篇。多言父子之倫。而自君臣以下漸漸疏略。至於朋友則惟曾子之言晏平仲之交而已。且長幼之序則絶無所言者何也。而況大舜之封象。二子之讓國虞芮之爭田。各異所指。而間於夫婦朋友之間。若無倫序者何也。

大舜以下。卽兄弟之事。兄弟者長幼之本。故長幼本篇亦首擧知敬其兄一條。

劉康公成肅公。是何國人也。

春秋時周人。

未見意趣。指學者自家意趣耶。是學問上意趣。耶。且凡童子所敎之節目次第。昭然意趣可見。而必敎之以歌舞然后見其意趣。此何也。

學問上意趣也。蓋敎以歌舞然後可見其中和底氣象。故其言如此。

馬援戒姪條。謹按馬援憂子弟喜譏議通輕俠。以此等數語戒之。然人之於是非。不可不明。過失不可不糾。而以如聞父母名戒之。以寧死不願聞禁之。無乃太過乎。且夫言語有章。先儒之格說。而使效龍伯高之口無擇言。此何也。至於杜季良則雖使子弟勿爲之效。而極稱其無所失於淸濁。噫。憂人樂人。雖曰可嘉。而旣失於淸濁之不分。故父喪之致客。至於數郡之人畢至。則數郡之人亦安知必盡善也哉。君子之於世。當親其賢者。不親其不賢。而季良之事恐未免爲鄕愿。則不足爲君子處世之法矣。

馬公此書。律之以聖賢之言。豈能盡合。然就漢唐世俗中。如此議論自不多見。故朱子取之。

自終身一段。此乃敎誨子弟之事。而列於敬身之篇。無乃其讓路讓畔。皆主於敬而然耶。

蓋以讓路讓畔爲主。

自常人規矩。此非但常人爲然。雖賢者亦或有是患。而只以常人言者何也。

此段大槩以君子常人分之而已。於君子亦言安肆日偸。則常人云云。恐無所妨也。

恩讎分明。吳氏引孔子之言釋此。此則然矣。恩有不可不報之恩。讎有可不復之讎。何其言之不分耶。

吳氏之言忠厚懇惻。故朱子取之。亦非謂專無怨德之報也。

齒弊舌存。註曰強死而弱生。猶未詳其意。

此乃柔勝剛弱勝強之意。

善行第五倫條。謹按第五侖與馬之人。雖不敢忘而薦擧之。時終不爲用。則不忘者私也。不用者公也。至於十起於姪病而能安其寢。不視於子病而竟夕不眠者。都是私也。夫私者。凡人之所不能無。而克之斯爲貴。與馬者之終不用。可謂克矣。至十往而安寢。不視而無眠。則全出於私矣。然則十往之慇懃。反不若不往之爲愈也。果如是則不但爲有私也。恐未免詐僞之責矣。蓋五侖之爲人。雖不能詳知。以此兩件事觀之。淡然無一點私累者也。與馬之人苟有可用之事。豈可以避嫌於此。以棄其人乎。想其無可用之才。故不用也。子姪之病。往與不往。雖未的知。安寢與無眠。恐必不然。何也。一夜之間。至於十起。而豈可以安寢乎。且是等事。果是詐僞則必不向人說道。此必因其或者之問。自謙貶而已也。敢問何如。

詳味集說。朱子所論兩說。可以無疑矣。

茅容條。以殺鷄養親。草具待客言。則事親之誠至矣。林宗一見。因請寓宿。則交友之義可見矣。若不編於事親之篇。當繫於朋友之例。而不編於此二者。列於敬身者何也。以樹下危坐爲主耶。

亦以危坐愈恭爲主。

答申伯武世雄小學○庚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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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之交。古之言朋友處。擧皆用信字。而於此必取交字者何歟。

用中庸朋友之交語。蓋其義比信益廣故也。

朱子曰。小學是事。如事君事父兄等事。四十始仕則事君恐非小學中事。而朱子之言若此者何歟。若題辭所謂忠君則泛言人秉執之常性。與此事君之說義似不同。蓋小學則習知他日當行之事。大學則發明前日已知之理。然則所謂事。只是知其事而已歟。

所論末段似已得之矣。

陳氏曰程子說主敬工夫。可以補小學之闕。今觀小學書則書中有敬身篇。而篇中所論無非敬字。敬非小學之闕。而陳氏之說如此者何歟。抑朱子末編述之前所謂小學闕敬之義歟。

謂今人旣闕小學工夫。則唯主敬之功。可以追補小學之工夫矣。蓋所謂敬。通立敎明倫敬身三者而言。非止如今敬身一篇已也。且此非陳氏說。乃朱子大學或問中議論也。

第二章十年衣不帛襦袴。二十可以衣裘帛。十年血氣未盛之時。二十血氣方壯之時。血氣未盛之時。恐其太溫則童子不帛理所然也。以老者衣帛之說觀之。則帛非盛壯者之所可衣也。願聞此說。

二十衣裘帛。只言可以如此之節。老者衣帛。言其必當如此之義。其分明矣。童子則血氣未盛。自不得衣帛然耳。

子事父母。婦事舅姑之禮。不言朝謁之時。而於男女未冠笄者。則曰昧爽而朝。然則子婦之朝謁。當在何時歟。子婦則問所欲而敬進之。未冠笄者則若已食則退。以此觀之則子婦之朝謁。似當在昧爽之前。而鷄鳴而起則同。朝謁之時則不同。何歟。

幼壯朝謁早晩之異時。其義固然也。鷄鳴只以大體言。

自天子孝無終始。孝之終始。見上文。上文論孝之終始者三。所謂上文指身體髪膚不敢毀傷立身揚名以顯父母之文而言歟。指始於事親終於立身之文而言歟。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人之孝。亦莫不各有終始之意。故結之曰自天子至於庶人云云。然則指天子之孝以下之文而言歟。

上文兩節。文異而意同。注所謂見上文者。並指兩節而言也。

通論於父子之親君臣之義夫婦之別長幼之序。反覆丁寧論說。而於朋友之交。不爲致詳何歟。所引親戚不悅。不敢外父。此交字似指朋友交之。交字。而註釋者亦不過泛言交人之道。終不以朋友之交釋之者何歟。中庸曰不順乎親。不信乎朋友。愚意以爲取編此章之意。似多在交字。未知如何。

古人論朋友之交者。比父子君臣夫婦之類。蓋鮮矣。然則此書之不爲致詳。恐非難知交人之道云者。似亦不異於朋友也。

六藝之中。樂可以養性情育人材事神祗和上下。則最切於人者莫過於樂。故立敎篇於樂之一事。反覆致詳。第二章有學樂舞象舞大夏之言。第六章有命夔典樂之言。第八章有敎以禮樂之訓。十二章有成於樂之訓。十三章有禮樂不可斯須去身之訓。樂也者。不可須臾離者也。稽古首證前篇立敎意。而於樂獨不立證以實之者何歟。三章言詩禮。四章言詩。詩所以節長短協聲律。則言詩而樂亦在其中歟。

言詩所以言樂也。

婦事舅姑。當如子事父母也。故明倫首章分言子事父母婦事舅姑之禮。二章以下亦皆並言子婦之禮。故有曰父母舅姑云云。有曰子婦孝者敬者云云。而於稽古證明倫父子之親。不言婦事舅姑之禮何歟。言子而婦在其中。故詳於前而闕於後歟。

所論得之。

實立敎。首言父敎子之法。次言師敎弟子之法。次言國學立敎之法。末言小學大學之敎。其記言立敎次第先後。至矣盡矣。而但立敎篇王制章以上則言敎之法。弟子職章以下則言學之法。敎學不可以偏。故立敎篇題曰俾爲師者知所以敎。弟子知所以學。而於此獨言敎。不言學者何歟。

敎學固有分矣。然弟子職以下亦非專爲學。言實立敎之不及於學。恐無可疑也。

自唐鄭義宗妻盧氏豈宜獨生。盧氏冒刃衛姑之孝。觀其事。千載之下尙且澟澟然。若盧氏者豈獨於事舅姑之禮爲得。亦必其有別於夫婦之禮矣。雖然觀此所記則只言其衛姑之孝。而不及夫婦之別。似當取實父子之親。而編於夫婦之別者何歟。

此章編於夫婦之別者。未詳其義。豈亦以婦事舅姑。其本由於事夫故耶。

自包肅公相讓久之。凡引取之言與行。各以類會。明父子之親而記其有親之類。明君臣之義而記其有義之類。至於夫婦也長幼也朋友也。莫不各以其類引以實之。此小學記述之例也。觀讓全之事則兩人之質美性善。固可取則。而但取則之名。屬於何倫歟。虞芮讓田。取編於長幼之序。此人讓金。亦編於長幼之序。蓋以立敎所謂必後長者始敎之讓讓字。凡諸相讓之事。則不必論其少長。而擧皆引類於長幼之序歟。

有問實明倫篇何以無朋友一條。朱子曰當時是衆編來。偶無此耳。然李氏則以此條爲明朋友之交。殊有可據。蓋或此條爲追補。未可知也。虞芮條集註亦入朋友矣。

答南幼安改葬○丙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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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葬時。有服之親以何服色臨喪耶。

只依俗用素服似宜。

遷葬時。雖無哭婢行者之隨。而先人喪則方在三年之內。行喪時哭婢行者。未知可用耶。

所謂哭婢行者。於禮無隨行之文。雖在三年內。從重喪姑闕之似當。

答徐生宗積喪禮○丁卯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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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示疑節。本未致詳於禮書。加以年來疾病昏耗。舊所諳悉者。亦皆遺忘。誠不敢妄有仰復也。第以要訣問解諸說揆之。不無可據。蓋要訣則期大功於未葬前。雖忌墓祭亦一獻減饌。問解則期以下旣殯之後。雖練祥禫祭。必擇日設行。此似不同。然忌日固曰喪之餘。自是吉祭。而練祥禮家與葬同稱。實爲喪祭。且問解所引雜記。雖爲昆弟而言。沙溪先生乃以期以下爲斷。準此雖祖父母。未葬前似無不可行練祥者。且以祭饌言之。備要只於喪中死者葬前用素饌。葬後則不然。今聞兩喪垂畢則亦無此礙矣。如何如何。但病思昏錯。益犯僭汰之罪。唯在博詢而審處之。

答洪士式重楷祭禮○丙寅正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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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諭祭禮。實係變節。豈敢輕對。以犯僭汰之戒乎。第忌祀三獻。雖以三年之喪旣顈行練祥之意推之。恐無不可用三獻者。蓋俱是喪祭故也。惟時祭則本爲吉禮之大者。禮旣有所祭者無服則祭之文。朱子亦於子喪。不擧盛祭云。則古禮固難盡復。長子斬衰。亦重於祖妣之朞服。然揆以情禮。恐或難。以要訣注言朞大功之制行之不疑也。鄙見如此。幸更啇量而處之。

答洪士式問祭禮○戊辰十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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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引前或値亡人之親忌。則朝夕祭奠。或以素饌用之否。重揩妻喪未葬前。適値外姑氏忌日。以臆見象生時以素饌行祭三日矣。今聞退溪集中有定論云。然否。或云親忌以素饌行祭。則每値先忌。皆當以素饌用之。似甚未安云。此說未知如何。

若葬前則雖每忌素饌亦可。

來八月九日。乃先祖妣再忌也。亡妻朝夕上食。亦當以依前素饌行祭耶。旣是卒哭後。以肉饌行祭。恐無妨耶。若以素饌爲可。則日數亦當象生時耶。

以退溪喪中死者葬前用素饌之說觀之。卒哭後似當用肉饌。

朝夕上食。亦有齋戒否。近日往來呂陽舅氏喪次。此實犯染。而以此不參。鄙家朝夕祭則無人代行者。故不得不參祭。未知如何。若或不可則前頭或不往喪家。或不參上食伏計。

新舊喪雖不同。上食非時忌祭當齋之比。則往返喪家後參上食。恐無大妨。

秋夕祝文。欲以數句語自製用之。蓋出伸情之意。而不用祝文式。或有乖於禮意耶。

妻喪三年內。墓祭祝文不見於禮。雖因秋夕。爲祭文何害。

亡人生日與先忌相値。生時不爲讌樂。則象生時以素饌行祭奠。而並廢殷奠耶。或曰此與親忌有間。且先忌以素饌行祭不見於禮書。當以殷奠行祭云云。此說未知如何。此則非鄙家事。而欲知之仰稟耳。

此與第二條參看。

答梁生擇之問喪禮○辛酉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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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內上食用酒與否。及陳設左右。旣無明文。何以則得禮之中乎。

上食用酒。似爲朔奠之例。雖無明文。世人行之已久。有不得而廢矣。凡祭陳饌左設。飯右羹左之制。亦似出於神道尙右之義。但其三年內上食。乃以象生時爲主。當右設無疑。

十一月而練者。祝詞亦云奄及小祥。而至於初期祝。亦當云奄及大祥。十五月禫等祝。亦皆從家禮本祝。而別無變文措語耶。

父在母喪爲妻。練祥禫祝辭。當一從備要本式。禮意無可疑者。至於再期之祭。只當以初忌處之。牛溪先生亦曰再期只是忌祭。非祥祭也。蓋今人以几筵終三年者。乃主於人情。而非禮之正故耳。

答蔡生時鎬問戊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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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詢疑禮。此事於古今無所據。只朱門人有神主違尺度者。先生答以今不可動。此似相類。第當初苟簡。不用七星板。必爲孝子終天之痛。而春秋傳亦有葬故有闕。是以改葬之文。然則其與神主違尺度者。事體少異歟。鄙意如此。亦不敢自是。須更博訪而處焉。

答李生孝閔問禮○甲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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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閔家門不幸。諸父皆無子。而先君只有孝閔獨身而已。壬申年先君棄世。伯父繼歿。過四五年後。門中以爲宗祀不可廢。而宗黨中他無可以爲承嗣者。以孝閔爲伯父後。而兩家俱無家長。未呈禮曹矣。庚寅年遭所後母喪。服齊衰三年。而先君神主及所後父母傍題。皆一羕書之。厥後不但自心亦覺未安。曉事儕友及有識長者。多有以次子亦當承重。獨子不得出繼爲言者。而諸父皆已下世。傍無識禮君子。未能質問歸正。尙此遷就矣。己酉春以染病遭母喪於廣州寓所。親戚外人無有相問者。罔極中以喪無所主爲痛迫。仍服齊衰。以從私義之安。而嘗欲仰稟於先生長者而完定矣。日月流邁。奄過三年。禮有無二本不貳斬之文。則前後持服。固知有妄作之罪。而卽今宗祀與班祔之擧。此是鄙家大段節目。幸乞高明之指敎也。

竊想前後所處曲折。誠難以謏聞奉對者。獨子爲大宗後。雖有戴聖,程子之論。而禮經本以同宗支子爲之。況國制奉祀條。有長子無後則衆子奉祀之文。恐不可舍此而取彼也。蓋前日出後伯父之時。固用諸父之命矣。今旣以未及告官。不成爲後。則是將自我告官一難也。假令宗姪可代門長。而不遵禮律正文。必從兩家變節二難也。嘗試思之。其所以絶父者。爲大宗終不可無後故耳。今若一遵禮律。雖於戴,程之論有所不合。而旣無大宗無後之患。亦無絶父後人之礙矣。苟從當初宗議。揆以愚意。終有所不安者。幸冀博詢而審處之。勿至於更貽後悔千萬。

答李生涑問喪禮○丙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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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月二十六日。卽亡父初朞。而五代祖忌祀亦在是日。行禮之際。所當先行忌祀。次行祥事。第夜刻甚短。雖於子半行禮。連行兩祀。必致晏明。將欲同時並行。則廳事雖異。一室之內。吉凶未免相襲。其在酌行之道。何以則乃可得宜耶。與其次第行禮。以致晏時之患。寧爲各設廳事。從容並行。未知如何。且念五更行祀。旣非禮意。則子半將事。似爲太早。而此則勢有所不得已者。亦何以處之耶。此等禮節。並未有所考。伏乞裁敎幸甚。

五更祭非禮之說。雖出於張子。然朱子居家行禮侵晨已行事畢。則如時祭節目甚多。固已涉於五更。有非家禮質明行事之法矣。況今夏節宵短。大祭同日。無可推移。雖略倣公家行祀例差早始事。使後祭之徹在於質明之時。無不可者。何必深拘於五更之說耶。鄙見如此。幸商量而處之。

答李儀卿羽成祭禮○庚申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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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問大夫之祭。鼎俎旣陳。籩豆旣設。外喪自齊衰以下行可也。又曰所祭於死者無服則祭。今承下詢之禮。雖非本文鼎俎旣陳之比。亦已卜得月季而告之廟矣。況於廟中尊位無不祭之義。而特以亡婦一位私服之故。因廢正祭。實涉不虔。愚意以尊位爲主而通行之。似無大妨。未知如何。蓋所祭於死者無服之說。旣見古禮。揆以事亡如在之義。誠亦有未安者。第以今禮詳之。卒哭之後。固以神道事之。以至三年入廟。其禮尤嚴。如退溪所論祖先忌日祭子孫用肉之類是也。況在一室之中。而獨異其祭。曾所未聞。則區區之見。不得不出於此。僭易增悚。更乞商量而處之。

答錦昌姪問祭禮○丙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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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祥祭畢。新主祔廟時。不可不先告祠堂。則當前期一日而告耶。告時以衰服入廟乎。姪家旣非五代奉祀。則告辭當去五代孫而稱玄孫。然則以孝玄孫書之乎。

大祥前期一日告。祔新主祝辭及其儀。具見備要。可據而行也。改五代孫爲孝玄孫亦當。

族曾大父神主無后班祔。今當遞遷。而姪家旣不奉五代祖考妣。則合祭祝文將何祔食爲辭。且五代祖考妣神主尙奉長房。則爲埋安似涉未安。但念初旣不班祔於宗家。禮文且云其祭終兄弟之孫之身。則仍爲奉安。亦無所據。何以爲之。並乞下敎。

族曾祖祔位。固與合祭時祝辭不應。此則闕之可矣。蓋雖有初不班祔於宗家及祭終兄弟孫之文。今其祖位雖出廟。而猶在長房。揆以禮宜從厚之義。似難獨先埋安。鄙意如此。唯在量處之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