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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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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外集
卷第九
作者:朴世采
1731年
卷十

答问讲学论礼[编辑]

答闵秀卿采万家礼○壬戌九月四日[编辑]

丧中朝夕哭时无拜礼。虞卒祥禫无参神者。以孝子常侍其侧。故无可参拜之义云。而正寝既设几筵。中门外为丧次。则此非日夜侍侧之比。自丧次入殡宫。哭而拜之。何害于礼意耶。且期功之异居而既归者。至虞祥来参。则非孝子常侍之比。而全无参拜之仪。似为未安。如何如何。

虞卒哭以下无参神之义。似非可疑。期功之异居者。容其初到时别申拜哭。未为欠礼也。

孝子于几筵。有常侍之义。则三年殷奠。固宜无参降之节。而至于墓祭。当有参降三献之节耶。祝文似与常时墓祭之辞有异。未知如何如何。

几筵墓山其所处虽异。而义则一。恐不必行参神降神。三献祝辞诸节。并当与常式无异矣。

父先亡葬母。若迁父合葬。则丧人似不可告祭其父。未知谁当为主。祭土神告辞。今为某官姓名下。亦列书某封某氏耶。

依问解丧中祭先之服告祭其父。恐无所妨。土神告辞下列书某封亦可。

答兪宁叔问国恤礼○癸亥十二月二十四日[编辑]

国恤中墓祭忌祭。退溪答李刚而,金而精之问。不分大夫士而皆以可行之意答之。只曰不上冢。于斋舍行之似无妨。又曰设素馔暂借白衣冠行之。寒冈以为卒哭前大中小祀并令停废。则私家时事墓事之类俱难举行。唯忌日则丧之类。略具暂设何妨。此亦不分大夫士夫。以曾子问大夫之祭。夫子所答九废之义观之。似当分别于大夫士。而退溪,寒冈所论如是。墓祭忌祭之间。先贤亦有异同。且生人于国哀卒哭前。或不能行素。则祭用素馔。恐似未安。当何以裁处耶。衣带则暂着平时所服白衣白带耶。乞赐批诲。

所示诸说固如此。然退溪,寒冈书已有有官者庙中节祀亦不宜行之说矣。至栗谷。遂以有官无官为废祭略设之分。有官指朝官有衰服者。无官指前衔三品以下方是正当。而尤丈不肯用奈何。素馔之说。恐难准行矣。

曾子问君薨有殷事则之君所注殷事。谓朔望及荐新之奠也。今我国家于初丧。既以时物荐献之太庙诸殿。则私家荐新之仪亦当举行而不废否。曾子问下章有臣有父母丧者。有殷事则归之文。考之古礼国恤中遭私丧者。既行朔望殷奠。丧礼备要,击蒙要诀等书。正至朔望亦无分别。则前头俗节。家庙茶礼。当以时食饼果数品。略具行之耶。

节祀退溪说见上。虽有官者朔望荐新等礼。似当不废。惟俗节所谓节祀者可以减馔行之。

丧服小记曰父母之丧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注云葬先轻而后重。盖国恤中有私丧者。不敢营窆。似压于因山未卜而然也。今见乔陵既有定穴。私丧若准三月。则治行葬礼。揆以先轻之义。恐无嫌碍欤。虞卒哭等节。其于私丧先重后轻。无所异同。俟国葬后行之耶。堂叔遭亲丧今已三月。而因国哀未窆。明赐示教。

鄙意无论有官无官。当行葬礼。但有官者退行虞祭以下于卒哭后。无官者虽仍行可矣。盖有官者有服君丧之义。无官者不与于此。礼记曾子问注疏分明可据故也。但尤丈亦以分等为难矣。

大夫士之辨。疑礼问解沙溪引通典诸说而论之。一以嘉善以上为大夫。一以通政为古之下大夫。何说得当欤。

嘉善以上之说为胜。但五礼仪必使前衔堂上官以袍幞成服。则如此者恐不无参酌之道矣。

礼有大功以上必满日数成服之文。而公朝事似与私丧有异。且阙下独行朝夕哭一款。有所不敢。今番国恤时敢以臆见从众行之矣。前次尤相及先辈名宰。尝以闻讣日计数成服云。抑别有礼家援据之证否。日昨扫门时略贡窾见。而意有未尽。欲得数字诲谕。以为准式之地耳。

计日成服。固正法也。然礼有小功以下与主人俱成之文。又国家大礼。似不当续续成服。若非袍幞之人。同日行礼。恐未为不可矣。

人家大小祥祭及除丧等节。窃计答崔棘人书。纤悉示教。若蒙投示草本。则庶有窥班之幸耳。

练祥之礼。鄙意亦与尤丈不免异同。犹之乎虞卒哭也。汝和自出已见。必欲行于卒哭前。昨略辨之。未知渠复以为何如耳。

答金子怀弘福丧礼○辛未七月四日[编辑]

次子出继亡兄后。故今为杖期。与人书疏中称以哀子耶。

所谓次子云者未知为令之次子耶。若出继伯父后。则当服本生母以不杖期。不当随诸兄弟为杖期也。书疏中自称丧人某。不敢称哀子者。见疑礼问解。

葬虞祭祀时祝文及题主皆以小生名为之耶。抑以长子名为之耶。

妻丧题主及虞以下诸祭。其夫自主之。不用其子名。礼也。若或夫因官事不在家。则亦以夫名使其子代行之。

伯兄奉家庙居宗家。小生则别家居住。发引时奉柩朝祖之礼。势将阙之。未知何如。

支子异居者。发引朝祖之礼不得行。则只当措辞告于家庙。几筵亦同。但时俗不行者多。姑阙之亦可。

家庙祭祀。亦将不行于葬前否。乃是别居。抑不拘碍而行之耶。

宗家祭祀。何可以支子异居之家丧不行耶。若于宗子非期服。则量以行之为当。

小生今升新资。既为通政阶。则妇人封帖自是例事。而近例外官不得封及妇人云。故初丧铭旌不得书封赠。而议者多以铭旌葬窆。乃是永终之礼。不可揆以生人之例一切不书。有所未安。今改书铭旌。未知何如。

承示近例外官不得封及妇人云。则是不得出夫人帖也。既不受命帖。而径自书旌。恐于义不可矣。如何如何。

答权质甫益文乙丑十一月十八日[编辑]

论语八佾篇哀公问社章。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或者曰成事。乃立社本意。遂事。时君杀伐心。退溪以此说为是。又解之曰成ᄒᆞᆫ事를不说ᄒᆞ며。遂ᄒᆞᆫ事를不谏ᄒᆞ두소니。与谚解所释截然不同。盖谚解则以三句为一般义说。窃恐意味不长。终不若退溪解之为精密也。或说盖本集注而为言。非杜撰之比。退溪从之。又为之释其义。则谚解之必舍此而别立异意。抑何据欤。且谚解所释。尤有所可疑者。事之未成谓之遂。则上既云成事。下复曰遂事。岂非先后之倒错耶。必如或说及退训然后语意条畅而无病矣。如何如何。且宰我战栗之说。非立社之本意。故夫子既深责之矣。仪礼经传练主用栗注曰。栗犹战栗谨敬貌。主天正之意也。此与宰我之言虽微有不同。既非夫子之本意。则勉斋之所以取录于此者何欤。社与练主不当有异义。故愚迷之惑如是耳。论语

此段所训。寻常依谚解说。盖集注既曰历言则恐统指三事为一说之意。故不敢有疑者此也。退溪既以成遂分言。栗谷又以既往一句。幷承上两句说。以此观之。或说似是。然考诸语类问三事有别否。曰亦有轻重。恐只是依旧统指三事为一说之意。有难就成遂上以立社杀伐分之也。惟仪礼注。郑氏正用宰我之说。恐未得正。勉斋之不略删正处甚多。亦难以此而疑集注耳。

大学序陈氏分为六节。而无自某止某当为一节之说。敢以迷见妄自分。或未大谬欤。大学之书以下为第一节。盖自天降以下为第二节。三代之降以下为第三节。及周之衰以下为第四节。及孟子没以下为第五节。天运循环以下为第六节。大学

陈氏六节。尝如来说分排。唯第五节自自是以下为定矣。

答崔汉臣是翁礼○戊辰十一月四日[编辑]

栗谷先生集末端有宋龟峯答书。而多所辨说。必有当时先生覆札。而今无见录。不无如退溪先生所论心经程说之嫌。未知何意。若以龟峯之言为未尽。则栗谷所覆尤当详记以示后学。或无乃记者偶未之深思耶。

栗谷先生集有正集十卷有别集一卷。湖南所刊者近岁则又有续集四册外集四册别集三册。未知此所谓先生集者正指某帙耶。似亦以一卷别集。未刻龟峯诸书者而言。第并其下心经程说之嫌。皆未晓然。不知所对。更示之。

答柳道卿贵三小学○戊辰[编辑]

总论就上面。上面是小学之上面。即大学之谓耶。且小学是事也根基也。大学是事之理。根基之精采。故云上面耶。

上面犹言地头。如所谓事君事父兄者。乃小学各件地头上事也。大学只就各件地头上讲究其所以然之理耳。

书题小学。吴氏曰小子所入之学也。此则乡学国学之学也。饶氏曰小子之学也。此则小子所学之学也。学字有二义如何。大学亦然耶。

古者小学大学。皆以学舍而言。至朱子定为八岁入小学十五入大学。皆以所入之学而言。故改大学之大音泰者曰读如字。今吴氏饶氏之说皆从朱子。非有异也。

立教请肄简谅。简字以书编观之。则与谅字不伦如何。若以简略观之。则亦非学者所请。可疑。

简。书编数也。乃郑玄注。而朱子仍之。今栗谷注虽从孔氏陆氏之说。于肄字义似碍矣。如何如何。

六德知仁圣义。知仁居圣先者何也。

此圣字与大而化之之谓圣不同。只是通明之义。考书传秦誓彦圣小注可见。

六乐云门咸池。何代之乐耶。五射五御六书九数皆未详。

六礼以下栗谷集注详之可考。其中亦有难解处。此在后日对勘以通之也。

明伦纷帨玦捍。未详名物。

纷帨皆巾类。但纷以拭器帨以拭手耳。玦角指。捍臂巾。并射者之具也。

内则注髦用发为之象。幼时翦发为鬌之形。鬌所留存不翦之发。夹总为两髻。所谓角也。但刘氏谓之翦其胎发为鬌者。盖云以所翦之发为之。略如留发。所为男子总角之形。非真以髦为鬌也。

宾不顾矣。不顾者。似谓宾无不足之意。是当时之语如此耶。

所谕宾无不足之意。退溪说亦有如此者。恐皆未然。公食大夫礼宾不顾注。初来揖让而进。不顾退。礼略也。示难进易退之义。摈者以宾不顾告公。公乃还也。此为正义。孔子亦只行其礼也。

不得其职。不得其言。不得谓我之不能耶。谓在上者不用耶。以孟子观之则专言上之不用。而泛而言之则亦当兼看耶。

当以在上者不用为主。若其在下而不能居职尽言者。自不足道也。

先拜客先拜主人。何如则客敬主人而先拜。又何如则主人敬客而先拜耶。

敬谓德齿之类。

有犯而无隐。如此则大易纳牖之义及凡所以隐讽几谏者。皆非事君之正道耶。

此对事亲有隐而无犯言。乃事君之正义也。然其纳约讽谏之类。乃谏争之通例。亦岂以非犯颜而废之耶。

敬身入户奉扃。奉字之义如何。

曲礼曰奉者当心提者当带。入户之时。所谓门关之木正当心胸。故曰奉扃。盖致敬谨之意也。

毋拔来毋报往。注以就义去义明之。然则此两句只是比喩。而非正言行步之来往耶。

集成是通解说固为本意。但集说朱子说极其明白切当。当以两义通看。

稽古其娣戴妫。注娣女弟之从嫁者。妫是陈姓则何以曰庄姜之女娣也。且从嫁之义如何。谚解其娣二字作衍文。谁所厘正也。

此段集注有别注以标之。盖无子下当有又娶于陈曰厉妫七字。而今阙之。故如此。其娣二字作衍文者。即作谚解时人所为也。从嫁之义。于釐降二女于妫汭。亦可见也。

嘉言牙婆

牙交易互市之谓。牙婆即今市上老女之主人卖买者也。

善行非公服不见。谚解则王凝之不见子弟也。本注则谓子弟之不敢见。可疑。

以万石君条参之。乃谓王凝必公服而见子弟也。若子弟事已在其中矣。如何如何。

实明伦独不言朋友之信何也。

朱子之说亦如来示。但总目李氏以包孝肃公一段当朋友之交。岂或此段乃后来添入者。故朱子之说云然耶。

信知言矣。谓知所言也。然则与孟子知言不同如何。

文义中此类甚多。不必置疑。

答柳道卿问家礼○庚午[编辑]

丧服图旁注。以不裁为句则自无所疑。而沙溪连阔中为句。反以注说为非是。岂偶失见读耶。

沙溪之意。以为虽不用衰负版左右适之制。其裁阔中则不得不从凶服之法云尔。盖适一名辟领。盖用以反折向外。加两肩上者。非与于阔中故也。

冠图。外毕之义如何。谓冠末向外而止耶。

来示得之。外毕乃丧服文。今家礼所谓向外反屈者是也。

伊川云云上伊川,刘氏之问。而下伊川,朱子之答耶。

朱子门人录无刘氏姓名。恐刘氏自以所闻檃括而成文耳。

袂袖口也。祛是袖口而此言袂。袂虽袖之大名。而其言袖口似未稳。

刘氏袖口之说。义未尽正。来谕为是。

宾字冠者。曰伯某父者。谓告其祝辞讫。又举其字以告之耶。

来说得之。

两爵礼成。要解谓奠而不举者何耶。

举谓举飮也。

施篑去荐设席。施箦设席。皆于床上。而去荐二字间于其间。语次未稳。

谓去旧荐。而施新箦设新席也。

括发免布。要解斩衰括发以麻。为母括发以麻。免而以布。注免而以布。专言为母也。免布独于母丧何也。布头𢄼则独言于斩衰何欤。

丧服注。父丧小敛拜宾竟。子即堂下之位。犹括发而踊。母丧则此时不复括发而着布免以踊。故云免而以布也。布头𢄼则本非独为斩衰而言。

齐衰以下袒免云云。此所谓齐。似指期以下言之也。然则为母袒免括发。家礼不别言之。布头𢄼独于斩衰。免布独于齐衰。家礼不别言之者何欤。又按括发之制。自顶而前绕于额上。一如免布之制。然则括麻免布似无并施之理。如何。

齐衰指齐衰三年以下而言。盖齐衰三年者。初虽括发以麻。而小敛后已去之。故立文如此也。然则括麻免布之不同施。又可知也。

去冠及上服。奔丧者四角巾白袍衫。所去者谓此耶。去白袍而着何服耶。

冠及上服。以素委貌布深衣而言。委貌古冠名也。家礼改素委貌以四角巾矣。所着服未详。

适搏。搏字之义。

搏博字之误。

女子子。要解重言子者。别于男子也。必重言而后别之者何也。

丧服注凡言子者。可以兼男女。又云女子子者。殊之以子关嫡庶也。

妇人不能病。童子之不能病可也。妇人之不能病何也。

童子未成人也。妇人凡事亦不得如男子。盖虽哀戚之至。不使之病不能起行也。

三日杖五日杖。所以异者何也。

此君丧之制。以子夫人及大夫哀情小异也。虽不干于士大夫。丧因杖制而及之耳。

小功。适妇不为舅后则似当与众妇同。而姑为之小功何欤。适子之不为舅后者。亦不为众子之服耶。恐无是理。

仪礼凡众子妇皆小功。故杨氏引丧服嫡妇不为舅后条入此。然今则众子妇皆为大功。此亦同服大功为是。

父族四母族三及推不推之义。皆未详。盖父之族四而婿在四之外。母之族三而内兄弟在三之外。推于婿与内兄弟。而不推于从母夫舅之妻何也。且以数母族之例数父族。则父族岂止四耶。

朱子曰九族。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谓本族姑之夫姊妹之夫女子之夫家。母族谓母之本族母族与姨母之家。妻族则妻之本族与其母族是也。此说尽之。

尊长坐哭。虽长于主人。而若幼于亡者则亦当坐哭耶。凡言尊长。似皆言主人之尊长。而下遣奠所谓尊长不拜。似是亡者之尊者。

尊长卑幼。皆以亡者为主。

入酹跪酹。酹作奠字则不祭于茅而直献神之谓耶。以下杨氏注观之则虽不尽倾。而亦当少倾如何。

入置神位之前。当少倾于茅上。

东向答拜。凡宾主之拜。必俟再拜讫答再拜乎。今之吊者或主人一拜宾一拜。或一时俱拜者何也。吊者入哭时。或立或伏。何者为是。

古礼主人先再拜后宾答再拜。今吊者主客一时再拜者。已成俗习。如欲行礼。必为相约。然后可以行礼。其势甚难。故至今因循而不行也。立伏之说。说见问解。

祠后土酹于神位前。此酹字亦奠字之义乎。以上杨氏复注观之则此亦当少倾于地而后献乎。

仪节之说正如此。未知其必然。

少退立。读祝时告者立可乎。凡祭读祝时。无主人以下跪与俯伏之文如何。祠堂章亦云立于香卓之南。

读祝时主人跪者。出于仪节。故家礼无此文也。

奠设如初东面也。敛奠以后皆南面也。何以曰东面也。

奠设于柩西东面。而不近于柩。故曰奠设如初。

题主。独言主人再拜则馀人不拜乎。

馀人恐当依礼不拜。

虞祭。备要云日昏则设烛。而今人或白昼燃烛。凡朔奠亦然如何。祝出神主云云。今人只开椟韬而不出于座。凡祭皆然如何。

白昼用烛及不出主于座。皆非礼也。

侑食。侑食一节。虞祔练祥皆无再拜。时祭以下皆有之。墓祭元无侑食之节何也。

虞祔练祥皆凶礼。不能尽同于时祭。其义然也。

一食九饭。九饭以匙数言之耶。

已见问解。非匙数也。以小器除出本饭而食之。至九次也。

答高益之益谦小学○庚午[编辑]

只消旬月工夫。读书记月当作日见语类。愚以为小学工夫虽以大人言。以旬日为限最急。且以十日为旬。则旬下又下日字似涉重复。以月字看得似当矣。

此见较更稳当当追改于读记矣。

组𬘓读书记通组𬘓为绦。皇氏云组绶也。然则薄阔为组。似绳为𬘓。谚解𬘓乙ᄧᅡᄒᆞ니。若以组𬘓为二物则无织字之义。谚解何以织字释之耶。

其上有织纴二字。恐可通看。谚释未详。

礼记曰以上。皆书礼记篇名。而此独曰礼记者何如。

读书记已具其义可更详之。

君言至则主人出拜君言之辱。臣之于君当四拜而曰拜者。省文否。古者无四拜之礼否。

古礼无四拜之文。

其章若使人于君所。则必朝服而命之。使者反则必下堂而受命。使人及下堂时不言拜。上文拜辱拜送。则此不言拜者何也。蒙上文否。

栗谷集注已言互用之义。

孟子曰吾君不能谓之贼。若人君者昏愚莫甚。不纳忠言。未可与有为。为其臣子者亦当善道以开陈乎。然则百里奚不谏虞公。亦以为吾君不能而然耶。百里奚智者。而何其有反于孟子所言欤。然则孟子所言者。言其臣子之常道也。百里之所为者。以其臣子之处变否。

所谕末段说是。

王蠋注陈氏曰。齐之画邑人。未知齐臣与齐民也。

纲目载蠋之言曰。王不用吾言。退而耕于野。然则臣也。非民也。

疾君视之。东首加朝服拖绅。此亦在职时欤。致仕时欤。

在职致仕皆然。

虽婢妾衣服飮食。必后长者。注长婢妾中之长者。然则此节似不合于夫妇有别条可疑。

古人所谓婢妾。本非指臧获。如今贱妾之类是也。

既云有七去。又曰有三不去。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后富贵。则虽有七去之恶。亦当不去耶。此可疑。

读记已言。非不顺淫辟之罪。则当权轻重而处之矣。

轻任幷重任分。注言轻则少者独任之。重则分任之也。老者之任重则少者宜分之。而斑白者不提挈云。则老者之任少者与少者分之。而似不分任于老人。如此看何如。

看得恐是。

君子耆老不徒行。所谓君子。成德之君子耶。谓在上之人耶。在上之人则必不徒行。成德之君子则虽老。若贫穷则不徒行似不易。奈何。

君子以在上之人言。盖亦泛说其义而已。

毋扬饭注。谓散其热气。嫌于欲食之急也。文理似未通畅。愚意以为嫌字上更下得母扬二字似当。何如。

虽无毋扬二字。文意恐亦可通也。

郑子臧出奔及公父文伯两章。警其不敬身之意。而直录于敬身条者何欤。抑警其不敬。亦似于敬。故记于敬身条否。

示意得之。

士冠礼有三加之礼。读书记已尽。而第缁冠皮弁爵弁。各有其义欤。

缁冠皮弁爵弁以为三加之制者。盖皆先轻而后重也。

若中人之性。其爱恶若无害理。必姑顺之。注舜尽事亲之道。宜得亲之悦矣。而亲犹不悦者。为其顽嚚不近人也。然舜克谐以孝。终至瞽叟底豫。况中人之性者。人子可不姑顺从。以悦其心乎。所谓中人之性。指为子弟者之性而言欤。指为人父母者之性而言欤。以大文见之则似指子弟之谓也。以注说见之则似指父母之谓也。未知孰是。

中人之性指父母而言。大文注说未见其不同。

答宋文叔奎炳丧礼○乙丑九月六日[编辑]

问家礼袭后立铭旌。书曰某官某公之柩云。有官者则当称某官。无官者及未成人者则何以称之乎。甲者曰未成人男子则当书秀才某甫之柩。而未成人妇女则当书某贯某女子之柩。乙者曰所谓某甫。指亡者之字。则书之未安云。何以则称号得宜。不违于礼欤。幸愿垂教。

无官者称号。家礼已有其文。如我国所谓生称幼学死称学生者亦可见矣。惟童子之类无可据。窃念未成之人自不无差等。若年十五岁以上能知文字有行业者。恐当曰秀才某君之柩若十五岁以下无文者。或称某贯某童子之柩亦可云。虽非古礼。恐义起而无甚害故也。如何如何。

答权以文小学○丙寅[编辑]

立教夜则令瞽。令瞽诵诗。以其精于声也。此则固无所疑。而不以昼以夜者何也。无乃夜则人气精一而然耶。

来说末段似近之。

四十则曰始仕。五十则曰命为大夫。七十则曰致仕。夫学而优则仕。故圣人之训虽如此。而若有志于学者。至于是等年数。学力未充。而反有仕进之心。则非但无有成之望。恐未免伪学之患。教人之序虽如此。而愚恐不以辞害意可也。

古礼既如此。君子自当跂而及之。亦不必一二尽从其法。盖后世用人之道。代各异制故也。然其义则不可废。

塾庠序学。学教人之所也。序习射之所也。庠养老之所也。教人之所。以学为名者固也。习射之所。以序为名者何也。无乃射之之时。有序齿之义耶。且养老之所。以庠为名者。敢问有何意。而塾之命名。又何义耶。

庠序学校之义。孟子详矣。虽以养老习射为名。其实皆所以明人伦也。韵书塾之为言熟也。

六德次第。夫圣者通明不测之称。德合天地。少无所加。然后可以谓之圣。而此则列于六德。次于仁智之下者何也。且夫仁者四德之首。而以智先仁义何也。

如书言人之彦圣。亦非谓大而化之之圣也。如中庸言知仁勇。亦先知后仁。看文字不宜如此拘泥也。

入刑次第。六行次第明白。而此则以不睦之刑次于不友。至于不友则改曰不弟者何也。

不弟则包长幼在其中。不专为不友者也。

颜色整齐。中心必式。一士友曰夫色外也末也。心内也本也。中心既式则颜色自然整齐。而此文先颜色而后中心者何也。盖此人非以此言为左也。内外本末。自有先后。故敢有此言。未知何如也。

制于外。所以养其中。如四勿三贵皆是道也。何疑之有。

明伦内则条。拂髦一节则男女既长皆有之。而妇事舅姑条独无之。敢问此是为所生父母设。故出家者不当用耶。若出家者不用。则置之于本家耶。持去而不用耶。

妇事舅姑无髦者。或以本为父母而设。今移所天之故。不用也耶。

孝子如执玉。此文及柔色以温之注。皆以执玉言之。夫玉者宝物也。人之于玉。必有贵重之心。故执之之时自有敬之之心耶。别有敬玉之义耶。

玉者用之祭祀宾客。礼当致敬故也。

唯而不诺。上文引曲礼之语曰父召无诺。此则加唯字。命之以事故耶。然呼之使来。则固无相殊。而唯之一节。无于彼而有于此何耶。

以上文义推之。

不敢幷坐。介妇与冢妇分有尊卑。固不敢敌耦。至于不敢幷坐则窃有惑焉。舅姑之命则虽不敢幷受。而至于或行或坐。则以兄弟之伦相次亦或其可也。敢问何如。

礼兄弟于奉先之礼。亦不敢与主人直为同列而少退。此恐无害。

怒不说而挞之。一士友曰怒者甚于不说。而此曰怒不说。非但文字重叠。轻重相反。无乃是怒子之不说耶。敢问此言何如。

怒者。一时之事。不说。有含蓄意。似叠而不叠。或说非是。

自爱亲慢于人。此节非但天子之孝为然。虽士庶。尤极用力于此。而必以为天子之孝者何也。

此义通于上下。故首言于天子。以该其馀也。

以孝事君。言士之孝。而首以事君言。夫士无事君之事。而必以是言者何也。盖虽畎亩之中。亦有应国家之事。无乃指此而言耶。

士有上士中士下士。皆仕于朝。

史进象笏。史指史官耶。指掌文书之吏耶。若是史官则此乃在家之时。史官必无来献之理。疑是掌文书之吏。而注只曰掌文史者。未知何也。

掌文史云者。如今录事之类。

揖所与立左右手。与立之时。虽或左右。而相揖之际。必相当直揖。何其左右手耶。盖其所立或左或右故耶。

虽不当而揖左人则左其手。揖右人则右其手。事事当然也。

昏礼不贺陈氏谓承代之序。方氏谓在子代父在妇代姑。陈说之承代。亦指此耶。

两说一意。

操几杖从之。此长者之几杖耶。别操几杖以从耶。以应氏说观之。必是别操几杖也。以愚意观之。此虽少者之职。长者既操几杖。则虽不操以从。亦或似可。敢问何如。且杖者长者必亲执以行。若几则长者必不可以亲执。夫知是则少者之所操。疑是长者之几杖也。

应氏之说似难轻议。

自天子天下。桀纣之时。有龙逄,比干。直谏不去。而至于杀身。可谓争臣。而终至灭亡者何也。若有七人则可使桀纣以悛其恶耶。此所谓有争臣而不失天下。指凡为天子者而言也。非若桀纣之暴者耶。

七人五人。本只以天子诸侯之等级言。则如桀纣乃是无道之甚者。何可以此槩论之耶。

敬身义胜欲者从。从顺也。敬胜怠胜欲胜则以吉凶灭言其效。而至于义胜则曰从。而释之曰顺。夫从者非但从善者曰从。从恶者亦可谓之从。恐不如吉灭凶之无疑也。抑有微意于其间耶。

从训曰顺。非从恶之谓。可知也。

临乱毋苟免。守死善道。人所必为也。然徒知苟免之为可耻。而不知详处之义。可以死可以无死死则亦甚可戒。如子路之死于卫乱。亦可谓毋苟免乎。

苟免乃害义之类。恐不必引子路而为言。

正君臣亲父子。凡论人伦皆以父子先于五伦。而此则以君臣先父子者何也。

经传中君臣父子夫妇三者。多互引为首处。徐考之为是。

敛发无髢。髢孔氏谓髲也。读书记曰首饰之下垂者。即内则所谓縰耶。

既曰以纚韬之。不使垂。则恐髲非縰也。縰与纚字通用。

毋测未至。注曰未至而测则虽中亦伪。若曰虽中亦幸则可也。斥之以伪者。无乃太过耶。且中庸曰言前定则不跲。事前定则不困。与无测未至何如也。

前定不跲者。修己之实也。毋测未至者。待人之事也。恐不相蒙。其曰亦伪者。以终非其道而言也。

毋吒食。陈氏孔氏之说孰是孰非。愚意则孔说似是。

然。

公明宣条。谨按此以学与不学问答。而系之于明伦之篇者。以充前篇事长之义欤。前篇论师生不为不多。而只言其事之之义。此则以学与不学言。敢问其中抑别有事之之意。

义在亲在叱咤之声未尝至于犬马。乃赞曾子之孝耳。非与于公明宣事师之意也。

卫灵公条。此文之录于此者何也。以蘧伯玉敬上之事。以备君臣之义耶。

得之。

与诛淖齿。诛字是讨字之义耶。以诛字观之则与下文剌字相叠。

诛者举大义也。剌则其实事。何为重叠。

䦱门而言。此别于男女则至矣。而此篇只言五伦。则此既非夫妇而编于此者何也。

男女之礼。与夫妇之道相通。于明伦本篇可见。

谨按第二卷明伦篇。多言父子之伦。而自君臣以下渐渐疏略。至于朋友则惟曾子之言晏平仲之交而已。且长幼之序则绝无所言者何也。而况大舜之封象。二子之让国虞芮之争田。各异所指。而间于夫妇朋友之间。若无伦序者何也。

大舜以下。即兄弟之事。兄弟者长幼之本。故长幼本篇亦首举知敬其兄一条。

刘康公成肃公。是何国人也。

春秋时周人。

未见意趣。指学者自家意趣耶。是学问上意趣。耶。且凡童子所教之节目次第。昭然意趣可见。而必教之以歌舞然后见其意趣。此何也。

学问上意趣也。盖教以歌舞然后可见其中和底气象。故其言如此。

马援戒侄条。谨按马援忧子弟喜讥议通轻侠。以此等数语戒之。然人之于是非。不可不明。过失不可不纠。而以如闻父母名戒之。以宁死不愿闻禁之。无乃太过乎。且夫言语有章。先儒之格说。而使效龙伯高之口无择言。此何也。至于杜季良则虽使子弟勿为之效。而极称其无所失于清浊。噫。忧人乐人。虽曰可嘉。而既失于清浊之不分。故父丧之致客。至于数郡之人毕至。则数郡之人亦安知必尽善也哉。君子之于世。当亲其贤者。不亲其不贤。而季良之事恐未免为乡愿。则不足为君子处世之法矣。

马公此书。律之以圣贤之言。岂能尽合。然就汉唐世俗中。如此议论自不多见。故朱子取之。

自终身一段。此乃教诲子弟之事。而列于敬身之篇。无乃其让路让畔。皆主于敬而然耶。

盖以让路让畔为主。

自常人规矩。此非但常人为然。虽贤者亦或有是患。而只以常人言者何也。

此段大槩以君子常人分之而已。于君子亦言安肆日偸。则常人云云。恐无所妨也。

恩仇分明。吴氏引孔子之言释此。此则然矣。恩有不可不报之恩。仇有可不复之仇。何其言之不分耶。

吴氏之言忠厚恳恻。故朱子取之。亦非谓专无怨德之报也。

齿弊舌存。注曰强死而弱生。犹未详其意。

此乃柔胜刚弱胜强之意。

善行第五伦条。谨按第五仑与马之人。虽不敢忘而荐举之。时终不为用。则不忘者私也。不用者公也。至于十起于侄病而能安其寝。不视于子病而竟夕不眠者。都是私也。夫私者。凡人之所不能无。而克之斯为贵。与马者之终不用。可谓克矣。至十往而安寝。不视而无眠。则全出于私矣。然则十往之殷勤。反不若不往之为愈也。果如是则不但为有私也。恐未免诈伪之责矣。盖五仑之为人。虽不能详知。以此两件事观之。淡然无一点私累者也。与马之人苟有可用之事。岂可以避嫌于此。以弃其人乎。想其无可用之才。故不用也。子侄之病。往与不往。虽未的知。安寝与无眠。恐必不然。何也。一夜之间。至于十起。而岂可以安寝乎。且是等事。果是诈伪则必不向人说道。此必因其或者之问。自谦贬而已也。敢问何如。

详味集说。朱子所论两说。可以无疑矣。

茅容条。以杀鸡养亲。草具待客言。则事亲之诚至矣。林宗一见。因请寓宿。则交友之义可见矣。若不编于事亲之篇。当系于朋友之例。而不编于此二者。列于敬身者何也。以树下危坐为主耶。

亦以危坐愈恭为主。

答申伯武世雄小学○庚午[编辑]

朋友之交。古之言朋友处。举皆用信字。而于此必取交字者何欤。

用中庸朋友之交语。盖其义比信益广故也。

朱子曰。小学是事。如事君事父兄等事。四十始仕则事君恐非小学中事。而朱子之言若此者何欤。若题辞所谓忠君则泛言人秉执之常性。与此事君之说义似不同。盖小学则习知他日当行之事。大学则发明前日已知之理。然则所谓事。只是知其事而已欤。

所论末段似已得之矣。

陈氏曰程子说主敬工夫。可以补小学之阙。今观小学书则书中有敬身篇。而篇中所论无非敬字。敬非小学之阙。而陈氏之说如此者何欤。抑朱子末编述之前所谓小学阙敬之义欤。

谓今人既阙小学工夫。则唯主敬之功。可以追补小学之工夫矣。盖所谓敬。通立教明伦敬身三者而言。非止如今敬身一篇已也。且此非陈氏说。乃朱子大学或问中议论也。

第二章十年衣不帛襦袴。二十可以衣裘帛。十年血气未盛之时。二十血气方壮之时。血气未盛之时。恐其太温则童子不帛理所然也。以老者衣帛之说观之。则帛非盛壮者之所可衣也。愿闻此说。

二十衣裘帛。只言可以如此之节。老者衣帛。言其必当如此之义。其分明矣。童子则血气未盛。自不得衣帛然耳。

子事父母。妇事舅姑之礼。不言朝谒之时。而于男女未冠笄者。则曰昧爽而朝。然则子妇之朝谒。当在何时欤。子妇则问所欲而敬进之。未冠笄者则若已食则退。以此观之则子妇之朝谒。似当在昧爽之前。而鸡鸣而起则同。朝谒之时则不同。何欤。

幼壮朝谒早晩之异时。其义固然也。鸡鸣只以大体言。

自天子孝无终始。孝之终始。见上文。上文论孝之终始者三。所谓上文指身体发肤不敢毁伤立身扬名以显父母之文而言欤。指始于事亲终于立身之文而言欤。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之孝。亦莫不各有终始之意。故结之曰自天子至于庶人云云。然则指天子之孝以下之文而言欤。

上文两节。文异而意同。注所谓见上文者。并指两节而言也。

通论于父子之亲君臣之义夫妇之别长幼之序。反复丁宁论说。而于朋友之交。不为致详何欤。所引亲戚不悦。不敢外父。此交字似指朋友交之。交字。而注释者亦不过泛言交人之道。终不以朋友之交释之者何欤。中庸曰不顺乎亲。不信乎朋友。愚意以为取编此章之意。似多在交字。未知如何。

古人论朋友之交者。比父子君臣夫妇之类。盖鲜矣。然则此书之不为致详。恐非难知交人之道云者。似亦不异于朋友也。

六艺之中。乐可以养性情育人材事神祗和上下。则最切于人者莫过于乐。故立教篇于乐之一事。反复致详。第二章有学乐舞象舞大夏之言。第六章有命夔典乐之言。第八章有教以礼乐之训。十二章有成于乐之训。十三章有礼乐不可斯须去身之训。乐也者。不可须臾离者也。稽古首证前篇立教意。而于乐独不立证以实之者何欤。三章言诗礼。四章言诗。诗所以节长短协声律。则言诗而乐亦在其中欤。

言诗所以言乐也。

妇事舅姑。当如子事父母也。故明伦首章分言子事父母妇事舅姑之礼。二章以下亦皆并言子妇之礼。故有曰父母舅姑云云。有曰子妇孝者敬者云云。而于稽古证明伦父子之亲。不言妇事舅姑之礼何欤。言子而妇在其中。故详于前而阙于后欤。

所论得之。

实立教。首言父教子之法。次言师教弟子之法。次言国学立教之法。末言小学大学之教。其记言立教次第先后。至矣尽矣。而但立教篇王制章以上则言教之法。弟子职章以下则言学之法。教学不可以偏。故立教篇题曰俾为师者知所以教。弟子知所以学。而于此独言教。不言学者何欤。

教学固有分矣。然弟子职以下亦非专为学。言实立教之不及于学。恐无可疑也。

自唐郑义宗妻卢氏岂宜独生。卢氏冒刃卫姑之孝。观其事。千载之下尚且澟澟然。若卢氏者岂独于事舅姑之礼为得。亦必其有别于夫妇之礼矣。虽然观此所记则只言其卫姑之孝。而不及夫妇之别。似当取实父子之亲。而编于夫妇之别者何欤。

此章编于夫妇之别者。未详其义。岂亦以妇事舅姑。其本由于事夫故耶。

自包肃公相让久之。凡引取之言与行。各以类会。明父子之亲而记其有亲之类。明君臣之义而记其有义之类。至于夫妇也长幼也朋友也。莫不各以其类引以实之。此小学记述之例也。观让全之事则两人之质美性善。固可取则。而但取则之名。属于何伦欤。虞芮让田。取编于长幼之序。此人让金。亦编于长幼之序。盖以立教所谓必后长者始教之让让字。凡诸相让之事。则不必论其少长。而举皆引类于长幼之序欤。

有问实明伦篇何以无朋友一条。朱子曰当时是众编来。偶无此耳。然李氏则以此条为明朋友之交。殊有可据。盖或此条为追补。未可知也。虞芮条集注亦入朋友矣。

答南幼安改葬○丙寅[编辑]

迁葬时。有服之亲以何服色临丧耶。

只依俗用素服似宜。

迁葬时。虽无哭婢行者之随。而先人丧则方在三年之内。行丧时哭婢行者。未知可用耶。

所谓哭婢行者。于礼无随行之文。虽在三年内。从重丧姑阙之似当。

答徐生宗积丧礼○丁卯二月七日[编辑]

垂示疑节。本未致详于礼书。加以年来疾病昏耗。旧所谙悉者。亦皆遗忘。诚不敢妄有仰复也。第以要诀问解诸说揆之。不无可据。盖要诀则期大功于未葬前。虽忌墓祭亦一献减馔。问解则期以下既殡之后。虽练祥禫祭。必择日设行。此似不同。然忌日固曰丧之馀。自是吉祭。而练祥礼家与葬同称。实为丧祭。且问解所引杂记。虽为昆弟而言。沙溪先生乃以期以下为断。准此虽祖父母。未葬前似无不可行练祥者。且以祭馔言之。备要只于丧中死者葬前用素馔。葬后则不然。今闻两丧垂毕则亦无此碍矣。如何如何。但病思昏错。益犯僭汰之罪。唯在博询而审处之。

答洪士式重楷祭礼○丙寅正月十二日[编辑]

承谕祭礼。实系变节。岂敢轻对。以犯僭汰之戒乎。第忌祀三献。虽以三年之丧既顈行练祥之意推之。恐无不可用三献者。盖俱是丧祭故也。惟时祭则本为吉礼之大者。礼既有所祭者无服则祭之文。朱子亦于子丧。不举盛祭云。则古礼固难尽复。长子斩衰。亦重于祖妣之期服。然揆以情礼。恐或难。以要诀注言期大功之制行之不疑也。鄙见如此。幸更啇量而处之。

答洪士式问祭礼○戊辰十月二日[编辑]

发引前或值亡人之亲忌。则朝夕祭奠。或以素馔用之否。重揩妻丧未葬前。适值外姑氏忌日。以臆见象生时以素馔行祭三日矣。今闻退溪集中有定论云。然否。或云亲忌以素馔行祭。则每值先忌。皆当以素馔用之。似甚未安云。此说未知如何。

若葬前则虽每忌素馔亦可。

来八月九日。乃先祖妣再忌也。亡妻朝夕上食。亦当以依前素馔行祭耶。既是卒哭后。以肉馔行祭。恐无妨耶。若以素馔为可。则日数亦当象生时耶。

以退溪丧中死者葬前用素馔之说观之。卒哭后似当用肉馔。

朝夕上食。亦有斋戒否。近日往来吕阳舅氏丧次。此实犯染。而以此不参。鄙家朝夕祭则无人代行者。故不得不参祭。未知如何。若或不可则前头或不往丧家。或不参上食伏计。

新旧丧虽不同。上食非时忌祭当斋之比。则往返丧家后参上食。恐无大妨。

秋夕祝文。欲以数句语自制用之。盖出伸情之意。而不用祝文式。或有乖于礼意耶。

妻丧三年内。墓祭祝文不见于礼。虽因秋夕。为祭文何害。

亡人生日与先忌相值。生时不为䜩乐。则象生时以素馔行祭奠。而并废殷奠耶。或曰此与亲忌有间。且先忌以素馔行祭不见于礼书。当以殷奠行祭云云。此说未知如何。此则非鄙家事。而欲知之仰禀耳。

此与第二条参看。

答梁生择之问丧礼○辛酉十月二十五日[编辑]

三年内上食用酒与否。及陈设左右。既无明文。何以则得礼之中乎。

上食用酒。似为朔奠之例。虽无明文。世人行之已久。有不得而废矣。凡祭陈馔左设。饭右羹左之制。亦似出于神道尚右之义。但其三年内上食。乃以象生时为主。当右设无疑。

十一月而练者。祝词亦云奄及小祥。而至于初期祝。亦当云奄及大祥。十五月禫等祝。亦皆从家礼本祝。而别无变文措语耶。

父在母丧为妻。练祥禫祝辞。当一从备要本式。礼意无可疑者。至于再期之祭。只当以初忌处之。牛溪先生亦曰再期只是忌祭。非祥祭也。盖今人以几筵终三年者。乃主于人情。而非礼之正故耳。

答蔡生时镐问戊申[编辑]

所询疑礼。此事于古今无所据。只朱门人有神主违尺度者。先生答以今不可动。此似相类。第当初苟简。不用七星板。必为孝子终天之痛。而春秋传亦有葬故有阙。是以改葬之文。然则其与神主违尺度者。事体少异欤。鄙意如此。亦不敢自是。须更博访而处焉。

答李生孝闵问礼○甲寅[编辑]

孝闵家门不幸。诸父皆无子。而先君只有孝闵独身而已。壬申年先君弃世。伯父继殁。过四五年后。门中以为宗祀不可废。而宗党中他无可以为承嗣者。以孝闵为伯父后。而两家俱无家长。未呈礼曹矣。庚寅年遭所后母丧。服齐衰三年。而先君神主及所后父母傍题。皆一羕书之。厥后不但自心亦觉未安。晓事侪友及有识长者。多有以次子亦当承重。独子不得出继为言者。而诸父皆已下世。傍无识礼君子。未能质问归正。尚此迁就矣。己酉春以染病遭母丧于广州寓所。亲戚外人无有相问者。罔极中以丧无所主为痛迫。仍服齐衰。以从私义之安。而尝欲仰禀于先生长者而完定矣。日月流迈。奄过三年。礼有无二本不贰斩之文。则前后持服。固知有妄作之罪。而即今宗祀与班祔之举。此是鄙家大段节目。幸乞高明之指教也。

窃想前后所处曲折。诚难以𫍲闻奉对者。独子为大宗后。虽有戴圣,程子之论。而礼经本以同宗支子为之。况国制奉祀条。有长子无后则众子奉祀之文。恐不可舍此而取彼也。盖前日出后伯父之时。固用诸父之命矣。今既以未及告官。不成为后。则是将自我告官一难也。假令宗侄可代门长。而不遵礼律正文。必从两家变节二难也。尝试思之。其所以绝父者。为大宗终不可无后故耳。今若一遵礼律。虽于戴,程之论有所不合。而既无大宗无后之患。亦无绝父后人之碍矣。苟从当初宗议。揆以愚意。终有所不安者。幸冀博询而审处之。勿至于更贻后悔千万。

答李生涑问丧礼○丙寅[编辑]

今月二十六日。即亡父初期。而五代祖忌祀亦在是日。行礼之际。所当先行忌祀。次行祥事。第夜刻甚短。虽于子半行礼。连行两祀。必致晏明。将欲同时并行。则厅事虽异。一室之内。吉凶未免相袭。其在酌行之道。何以则乃可得宜耶。与其次第行礼。以致晏时之患。宁为各设厅事。从容并行。未知如何。且念五更行祀。既非礼意。则子半将事。似为太早。而此则势有所不得已者。亦何以处之耶。此等礼节。并未有所考。伏乞裁教幸甚。

五更祭非礼之说。虽出于张子。然朱子居家行礼侵晨已行事毕。则如时祭节目甚多。固已涉于五更。有非家礼质明行事之法矣。况今夏节宵短。大祭同日。无可推移。虽略仿公家行祀例差早始事。使后祭之彻在于质明之时。无不可者。何必深拘于五更之说耶。鄙见如此。幸商量而处之。

答李仪卿羽成祭礼○庚申三月二十四日[编辑]

曾子问大夫之祭。鼎俎既陈。笾豆既设。外丧自齐衰以下行可也。又曰所祭于死者无服则祭。今承下询之礼。虽非本文鼎俎既陈之比。亦已卜得月季而告之庙矣。况于庙中尊位无不祭之义。而特以亡妇一位私服之故。因废正祭。实涉不虔。愚意以尊位为主而通行之。似无大妨。未知如何。盖所祭于死者无服之说。既见古礼。揆以事亡如在之义。诚亦有未安者。第以今礼详之。卒哭之后。固以神道事之。以至三年入庙。其礼尤严。如退溪所论祖先忌日祭子孙用肉之类是也。况在一室之中。而独异其祭。曾所未闻。则区区之见。不得不出于此。僭易增悚。更乞商量而处之。

答锦昌侄问祭礼○丙寅[编辑]

大祥祭毕。新主祔庙时。不可不先告祠堂。则当前期一日而告耶。告时以衰服入庙乎。侄家既非五代奉祀。则告辞当去五代孙而称玄孙。然则以孝玄孙书之乎。

大祥前期一日告。祔新主祝辞及其仪。具见备要。可据而行也。改五代孙为孝玄孙亦当。

族曾大父神主无后班祔。今当递迁。而侄家既不奉五代祖考妣。则合祭祝文将何祔食为辞。且五代祖考妣神主尚奉长房。则为埋安似涉未安。但念初既不班祔于宗家。礼文且云其祭终兄弟之孙之身。则仍为奉安。亦无所据。何以为之。并乞下教。

族曾祖祔位。固与合祭时祝辞不应。此则阙之可矣。盖虽有初不班祔于宗家及祭终兄弟孙之文。今其祖位虽出庙。而犹在长房。揆以礼宜从厚之义。似难独先埋安。鄙意如此。唯在量处之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