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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先生朴文純公文正集/卷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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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六 南溪先生朴文純公文正集
卷第三十七
作者:朴世采
1731年
卷三十八

答問講學論禮[编辑]

答閔楊湖問喪禮[编辑]

前日承喩練服之制。葛經恐駭俗。欲用熟麻。且絞帶若全用儀禮。當以布爲之。而今練服參用張,朱說。似與彼有間。未知俗例如何云云。適攷禮書。茲以呈上幷具如左。

儀禮卒哭受葛經。至小祥去首葛而存要葛。今丘氏引以爲證。俾代麻經。其意甚正矣。何憚而不爲。且熟麻家禮旣,無所著。只備要小註有或用之文。而牛溪答韓瑩仲問。亦云熟麻非禮。但葛牛溪以爲俗稱靑忽致。沙溪以爲指其麤皮。未知果不相背也。

衰裳雖以橫渠朱子說用大功練布爲制。不得全用儀禮。絞帶則喪服圖式本條云未詳。家禮亦無明文。自不得不從圖式虞後所變以布七升者易之。大都今所謂練服。皆已參用儀禮。非復家禮之舊。只此一節似不必難爲也。然絞帶則用生無疑。蓋儀禮功衰元無用練之文。衰裳雖據張,朱練之。而絞帶旣無後儒之證。且與葛經不熟者相準則可知其用生矣。未審如何。

答宋尤齋問學○辛酉八月十九日[编辑]

明史太祖卄三年。上謂劉三吾曰尙書蔡傳天文一節。已自差謬。此指朞三百註日周天數而言歟。此當與十月之交詩註參互看。蔡氏豈不知一日日行一度之說。而爲此浩汗之說耶。且朞三百註初出於朱子。非蔡氏說。上命劉删定而賜名書傳會選。未知此書如已經覽轉借耶。

書傳會選。久欲得見。玉堂亦無藏本。尙未果也。太祖所謂蔡傳差謬者。似指朞三百註天左旋日月亦左旋之說。大全舜典註及語類說。此則有次日仲默附至天說之語。然與大全正同。。與蔡傳無異。而聖諭云云者。或從經傳昜知處言。或因未及詳考諸書而然。皆未可知也。後儒之論。蓋亡不以日月左旋之說爲主。且謂詩傳右旋之法。乃曆家所便。非日月周天之實狀。恐當爲定論。不審聖祖何以有此見也。

朞三百經以閏月。諺解作月라사。尋常以爲未安。妄論非經本意。少時見䥴說及而欲作月로云。則以愚見爲是云。未知高見如何。竊謂諺解牽於註說然後二字而爲此硬澁之句讀。誠不知註意亦不如此。蓋註則推說經文言外之意。故不得不如是矣。愚見如是。伏乞訂示也。以閏月로定四時成歲라사。如此句讀似平順矣。

以以字之義推之。亦恐作로者爲是。幷成歲下라사。似無可疑矣。

偶閱谿谷漫筆第六板。論春王正月。而以程子說爲有礙。而謂陽明說爲得。未知陽明說如何。願聞之。

陽明春王正月之說。此無本集不可考。曾見其大旨。以爲周元改十一月爲正月。或以冬不得作春難之。答曰冬至一陽生。至建寅之月三陽已成。何爲而不可。大槩與朱子所謂周實是元改作春正月之說合。但谿谷不詳此說。故爲更力主乎陽明耳。

第卄六板論復讎云至大明聖祖。參酌古今。定著律條。所謂律條見於何書。或在大明律耶。明示伏望。

復讎一段。考大明律無此條例。亦未知著在何書。所可疑者。大學衍義補於凡聖祖制度。無不遵据闡揚。且其條例所定。尤不敢一毫違異。必多委曲爲之說者。而乃復於此別立已見。以爲當告官詳讞。而後許復讎準此。谿谷之說誠可疑。第竢更詳之耳。

答權說卿問春秋○丁未五月十二日[编辑]

公子彄卒傳公羊三世

隱元年公子益師卒。公羊傳何以不日。遠也。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註所見者。謂昭,定,哀。已與父時事也。所聞者。謂文,宣,成,襄。王父時事也。所傳聞者。謂隱,桓,莊,閔,僖。高祖曾祖時事也。此所謂三世之說。

晉衛胥命于蒲。傳君子以信易生。重桓王之失。

本註詩兔爰小序云桓王失信。諸侯背叛。君子不樂其生焉。其義蓋出於此。

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傳尸子曰夫已多乎道。

穀梁傳註已。止也。止曹伯使朝之命。則曹伯不陷失禮之愆。世子無苟從之咎。魯無失正之譏。三者正則合道多矣。

宋師及齊師戰于甗止狄救齊。傳魯侯戲,括之事。

戲,括。魯武公二子名。國語武公以括與戲見宣王。王立戲。仲山甫諫不可。武公卒。魯人殺懿公而立伯御。王伐魯。諸侯從是不睦。

衛侯燬滅邢。傳又遣禮至昆弟往仕焉。

禮至。亦衛臣名也。按左氏衛人將伐邢。禮至曰不得其守。國不可得也。我請昆弟仕焉。乃往得仕。從國子巡城。掖以赴外殺之。國子者。蓋邢之正卿也。

秦人伐晉。傳濟河取郊。人之稱。

左氏秦伯濟河焚舟。取王宮及郊。又曰君子是以知穆公之爲君也。擧人之周也。與人之一也。蓋稱斯役之辭。然則取郊下當絶句。所謂人之稱云云者。正指左氏也。

公會晉侯同盟于斷道。傳設方明如方岳之盟。

本註劉氏曰覲禮。諸侯覲于天子。爲宮方三百步。四門壇十有二尋。深四尺。加方明于其上。方明者木也。方四尺。設六色六玉。註方明者。上下四方神明之象也。然則此是壇上所以爲主者也。

仲孫羯會晉小邾人城杞。傳夏肄是屛。輕棄諸姬。

左傳註詩傳云斬而復生曰肄。夏肄謂杞也。蓋杞國卽夏后氏之後裔。故以肄比之。

宋公佐卒于曲棘。傳或謂曺氏勿與。魯將逐之。樂祈曰與之。如是魯君必出。

左傳勿與註勿與女。與之註曰勸元公以女與季氏。以此觀之。卽妻之之意也。

晉人執戎蠻子赤歸于楚。傳不然。將通於小習。以聽命。

左傳註少習。商縣武關也。將大開武關之道。

答李進士后晟祭禮○己巳閏三月十六日[编辑]

支子與宗家異居者。正祭朔望參皆不得行。情禮缺然。誠有如盛喩者。朱子答李晦叔書雖言兄家設主弟不立主。只於祭時旋設位。以紙榜標記逐位。祭畢焚之。然於其末以更詳之爲結。後來亦無以此通行者。恐終不得行也。唯父母忌日。是終天之痛。有難每年只行望哭而已。若非往參宗家之時。則雖以紙榜設行。不至大背。曾見士大夫家多行之。未知如何。晨謁朔望。若墓近則朔望及間一日或數日。上墓拜之。恐亦足以伸人子之誠禮。而不僭於家廟也。薦新及俗節飮食。果亦難處。然設置淨處或墓前之說。固是切於私情者。要非謹守禮經之意。則恐皆只得遲待其物節晩而後食之。方無不安於心耳。朱子所謂支子所主之祭。退溪先生雖以忌墓祭爲言。然文義相礙。後儒亦多異見。實難刱開。以爲通行之制。鄙見如此。惟乞詳思而審處之。僭昜及此。尤增悚仄。

答金元會問辛卯[编辑]

讀書錄云學至於心中有一物則有得矣。又曰敬則中虛無物。此說當如何看破。

尹和靖曰。敬時其心收斂。更着不得毫髮事。朱子曰。敬者一心之主宰。持二說而觀之。則庶或知此。蓋其心不得更着毫髮事。則便能虛而無物矣。心能有主宰則其中卓然有立。便覺有一物爲之根本焉。是以人纔敬焉則本體已洞然虛明。不容一物。而亦能十分眞實。有所主宰於中矣。如此則可謂實用其力而眞有所得矣。夫心之體至虛而至實。虛故無物。實故有主。敬乃能虛而實。能實而虛之要也。薛氏二說。揆以鄙意則不出敬之一字。然敢以初學淺識。做出一條藤葛。可謂不知而妄言者矣。望母嫌揮斥。明示砭射。

答金元會問[编辑]

大抵耳目口鼻之欲生於形氣者。謂之人心。故人心曰危。恐其流蕩之謂也。惻隱羞惡之端原於性命者。謂之道心。故道心曰微。恐其消亡之謂也。是以人心欲其無過則節制之爲貴焉。道心欲其無不及則擴充之爲貴焉。卽所謂制人心充道心者是也。今先生之言曰人心者。審其過不及而節制之也。又曰由其過不及而流於惡耳。又曰以道心宰制而不使之有過不及焉。夫聲色臭味之欲。過而後流於惡。曷嘗不及而爲惡哉。故可憂其過而不可憂其不及也。當節其過而不當節其不及也。此理甚明無可疑者。先生之說。無乃因允執厥中之語而差誤耶。夫允執厥中云者。謂察之精於人道之間。守之一於道心之正。而使人心無或過。使道心無或不及。然後斯可以執其中云爾。非各就人心道心而精一之。以求其無過不及之謂也。故胡雲峯以爲精一只是執中工夫。然則朱子所謂自無過不及之差云者。卽豈非合人道而通言之也耶。

過而後流於惡。曷嘗不及而爲惡一段。明白直截。似無可論。而今見蔡氏書傳小註或問人心道心之別。朱子曰喜怒則人心也。無故而喜焉。喜至於過而不能禁。無故而怒焉。怒至於甚而不能遏。是皆人心之所使也。然則無故而喜怒者豈非不及。而喜怒之過甚而不能禁遏者。豈非過耶。夫飢則當食。有人於此。不飢而食之。是不及而流於惡也。飢雖當食。不當至過。有人於此。因飢而食之過於飽。是過而流於惡也。以此推之。無事不然。或是先生過不及流於惡之說。自不爲非耶。

允執厥中。若謂各就人心道心而精一之。以求其無過不及則固不可矣。若高明使人心無或過。使道心無或不及。然後斯可以執其中之說。亦甚不可。何者。夫中者。非謂無或過於人。無或不及於道。便執二者之間而以爲中。正謂旣能察之精。又能守之一則斯得人道之中而自無過不及云爾。經曰惟精惟一允執厥中。惟其精一。方能執中。精一是工夫。執中是功效。朱子之說卽正釋經文者。故先言用力之方而後及其效焉。中庸序自精則止聽命焉是說工夫。自則危者止差矣是說功效。然則所謂過不及之差者。有何干涉於精一之際耶。愚嘗直以禹謨十有六言。平心反覆。粗得其所謂中之說者。蓋中卽人道之中。人心安則能中其節。故人心以安爲中。道心著則能中其節。故道心以著爲中。安著便是人道之中。若見經文統下厥字於人道收效之處。則可知其中字正指人心之安道心之著之謂。以其此外更無人道恰好底道理故也。是以精一只以察夫二者之間。守夫道心微妙之本。爲正當工夫焉。別無所謂無或過無或不及而以爲中者。至於察之精守之一而後其危者能安微者能著而卽所謂中也。夫人心不危。道心不微。俱得其安著以爲中。則實是二者恰好底道理。雖不待執於無過不及之間。而自然不先不後。無適而非理之當事之中矣。然則於何見得使人心無過使道心無不及。然後方可執中之意耶。若以人不至於危。謂無或過。道不至於微。謂無或不及。則名義雖似無乖。而兩使字便有工夫用力之意與功效自無之義。大相逕庭耳。○中卽人道之中。乍看可疑。然道心常爲一身之主。而人心每聽命焉。聽命於道心則人心之危者安。夫旣曰不能無則安豈非人心之中乎。若曰只是道心爲中。而人心雖安。不得爲中。則大舜當於精一之下。卽係以允執道中。何以統加厥字。而朱子釋之。當使之去人心。何以謂之危者當安耶。蓋兄但見道心卽純乎義理之正。可以守之不失。而人心無與焉。故便作如此說。恐當更加思量。

又曰。其發直出於正理而氣不用事則道心也。七情之善一邊也。發之之除。氣已用事則人心也。七情之合善惡也云云。夫道心曰七情之善。而人心亦曰七情之合善惡。則善有二耶。出於正理。氣不用事者。是七情之善。則發之之際。氣已用事者。非七情之惡耶。且旣以七情爲善惡之合。則又焉可槩謂之氣已用事耶。

按先生曰四端專言道心。七情合人心道心而言。又曰四端固可謂之道心。七情豈可只謂之人心乎。繇此觀之。非不知人心之不當與七情同。七情之不當專屬於氣已用事。而然此亦因人心有善有惡之見。而致有下語之失也。詳在下條。

又曰。人心易流於惡。雖善亦危。夫人心不可謂之善。亦不可謂之惡。有道心而節之則便歸於善。由人欲而縱之則便流於惡。善則是道心。惡則是人欲。故旣曰善則惟恐其微而已。安得謂善亦危哉。又曰四端卽道心及人心之善者也。夫天下之善一也。安有道心之善人心之善之別哉。食色固與義理不同。而以義理之心食色之則食色雖私。食色之心公也。豈以一己之私而掩天下之公哉。斯固與直發於君臣父子者一而已矣。未知先生之意如何而云爾也。

人心道心。舜禹之際。只以危微言之。至朱子又以公私言之。俱未見有以善惡論者。但朱子曰人心私而或不善。道心公而無不善。許白雲亦曰人心可善可惡。道心全善無惡。皆與栗谷之說少異。栗谷先生始擧道心有善無惡。人心有善有惡之說。道心之善。固無論矣。所謂人心之善。指當食而食當衣而衣之類。惡指因衣食之念。流而爲惡之類。夫飢食寒衣。雖人之所不能無者。便是形氣私有底物。謂之非惡則可。豈可直謂之善哉。然則大舜何以不謂善。而只曰危。朱子何以不謂善。而只曰私耶。此是彰明較著無可疑者。先生所謂雖善亦危及人心之善等語。其病錄包在於人心有善有惡之中。兄說人心不可謂之善。亦不可謂之惡。甚善甚善。弟所謂以義理之心食色之之云與發於君臣父子者其爲道心。雖曰一矣。而間有些子不同處。今人飢而思食寒而思衣。只是人心必其知飢之當食而食之寒之當衣而衣之。這便是道心。卽所謂以義理之心食色之者然。是則可謂以道心精察於人心。不以口飢而食之。必知其當食而食之。是道心精察人心也。豈可以均是道心之故。而與直發於君臣父子者。比而同之。發於君臣父子者。才發便是道心。發於衣食者。才發便是人心。而知其所當衣食而衣食之後。方爲道心。不亦有間於彼耶。且先生所謂人心之善。雖以飢食寒衣不可喚做惡。故謂之善。亦豈不知以義理之心食色之之爲道心哉。○錄此後偶見語類。朱子曰人心便是飢而思食寒而思衣底心。飢而思食後思量當食與不當食。寒而思衣後思量當着與不當着。這便是道心。可証鄙說。○以義理之心食色之之說。又有可疑。所謂義理之心。末知以口之欲食目之欲色。是口目之所當有底故耶。抑謂欲食之初。已自知食之當食而食之之故。而抑又以欲食後思量當食與不當食之故耶。由下之說則卽前改鄙論。由中之說則不可。凡思食之念。每生於口飢。非以食是當食之物故欲食之也。由上之說則大不可。朱子曰人知飢之可食而不知當食與不當食。知寒之可衣而不知當衣與不當衣。此其所以危也。然則口之欲食目之欲色。安得謂之義理耶。

又思道心卽所謂中也。何者。非他。不過義理之發而中節。故謂之中。若小有過不及之差而不中節。便是私意而非中矣。不可以道心名。故精一之外。更無他求中工夫。

鄙說兼見第一條下。

且審其過不及而節制之云。語意又有病。夫人心雖不容無。亦不可不裁抑。故方其危殆不安時。便加節制。使歸於道心可也。豈但節其過處而已哉。此於從道心之意。全不干涉。而人心固自如矣。然則聖人只云去人欲足矣。何以曰人心惟危耶。

危殆不安之時。便當加節制之功。不當審其過不及而後節制之也。然旣爲道心所節制。則雖不言使歸於道心之意。安有不聽命於道心。而爲其所節制者哉。此處恐不必深咎。

答金元會問[编辑]

曷嘗不及而爲惡一段。看來亦似生新可好。而所深疑者。過不及流於惡之說。實是先生定本之論。其出於文集及輯要者非止一二處而已。竊意洛閩之間。已有此說。而吾不及見也。及得書傳小註朱子之說。附以己意。仰質於高明。而第恨病中不能博考。以致疏繆爲懼矣。昨者偶閱朱子書節要答何叔京書。過不及爲惡之說。本出明道先生。而晦菴證之如此。此理恐非後學所敢輕議也。愚敢因此而求先生之意。論之如左。程子曰人生氣稟。理有善惡。其所謂善惡皆天理。亦此意也。夫理之本然。純善而已。曷有所謂惡者哉。特其所乘之氣有淸濁之異。發用之際或過或不及。以至於惡耳。然其過不及。雖是氣之所爲。而流行之理亦無所不在。是理亦隨氣而有變也。蓋道心旣原於性命之正。又乘其本然之氣。故亦純善而已。或是道心而間以私意則是人心也。不可以道心名之。人心雖亦本於天理。只是掩乎形氣之私。故始或有過不及而流於人欲矣。其飢食寒衣。初無善惡之可名。而從於道心則難。流於人欲則昜。是過不及之理。實與在焉。此先生專以此屬之人心者也。程子所謂氣稟。卽朱子所謂形氣之私。但所主而言者少有偏專之異耳。然則其屬之人心。豈非明白正當搷撲不破。而其不爲允執厥中之語所誤明矣。第其如何而爲過。如何而爲不及者。程朱及先生俱不明言。則今不敢創爲臆說。而大抵鄙論所謂不飢而食之。食之過於飽之類是也。茲不更贅。若以流於惡者。全屬之過。而無與於不及云。則是非愚者之所知。而亦異於程朱之意矣。伏乞高明反覆商量。無有好勝之弊。而以求至當之歸幸甚。

答南仲輝問喪禮○丁酉正月十六日[编辑]

有人家喪出之日乃二十四。到喪次之日乃二十七。成服之日乃翌月初吉。小祥當行於初忌日耶。當行於成服日耶。小祥若行於成服日則初忌日却須別設祭奠耶。若設祭奠則當有祝辭否。小祥若行於喪出之翌月。則大祥亦當次次退行耶。凡奔喪者。祥禫變除之節。或以到喪次之日計之。或以成服之日計之。末知何者爲得。

喪服小記云。期而祭禮也。期而除喪道也。祭不爲除喪也。陳氏註小祥之祭。乃孝子因時以信其思親之禮也。練時男子除首經。婦人除腰帶。乃生者降殺之道也。祭與練雖同時幷擧。然祭非爲練而設也。蓋古者親喪當期。筮日設祭。爲伸孝子存親之禮。而天時旣易。其服不可以無變。故幷擧除喪之道焉。至宋時始從簡易。以忌日定行練祥。第其存親除喪同時而幷行者。猶夫舊例。盛諭某氏之家喪出於二十四。主人到家乃後三日。其爲練祥之節。固異乎尋常。苟或同朔之內。得其日數稍寬。筮遠行事。猶無所礙。今者不然。其所成服又在明月之初吉。則尤爲難平。若以小記之義推之。忌日卽行殷奠。成服之日只受練服。稍似穩當。然抑嘗考朱夫子之說。其答曾無疑書。當時自是成服太晩。固已失之於前。然在今日練祥之禮。却當計成服之日至今月日實數爲節。但其間忌日却須別設祭奠。始盡人情耳。準此主人在外奔喪者。其行練祥自當以成服爲限。其在小記之義。亦至是相貫而不相悖。蓋祭不爲除。而除喪者必因其祭。祭固爲吉。而除喪者所以從吉。雖不相爲。而又未嘗見有貳其節者。且或疑以忌日行練。旣先成服之期。況當變禮。豈反以此爲計云云。此實似矣而然猶未也。何者。彼以忌日爲祭。幷擧除喪之道則固不爲害。此旣無所拘而不以日月實數。奚其爲可也。但此更有一層難平之節。其喪出於四月。而兩歲之中有小有大。若今晦日正滿成服本期。又不踰親亡之月。此似可用。然以日則然。以月則又未滿十三月練之數。夫期以統月。月以統日。是月固不可沒。而顧反有重。愚▣▣▣▣▣▣▣▣也。抑有一於此。以朱子之說推之。祥練只計其間日月實數。不復筮日。然今旣展轉至是。又失成服之本期。竊恐其於五月五日丁未設小祥祭。幷受練服。庶幾古人筮日致嚴之意。方爲得正。曲禮云喪事先遠日。孔氏疏喪事。葬與練祥。是奪哀之義也。非孝子之所欲。但制不獲已。故卜先從遠日而起。示不宜急。微伸孝心也。愚之爲此。蓋出於遇變反古之義。夫如是則斷衡決之疑。復遠筮之制。要以伸孝子之至情。豈不爲然。且所疑祥練變除。當並行於成服之日。已有朱子定論。而別設祭奠之無祝與大祥之次第退行。亦可以類推矣。固知昏繆不足與聞此事。乃蒙吾尊俯詢前後不啻其鄭重。茲敢冒列淺見。以獻諸左右。而冀有所裁砭耳。千萬懇祝。

答金起之相問學○庚申二月三日[编辑]

或人問浩然之氣。與血氣如何。朱子答曰只是一氣。義理附于其中則爲浩然之氣。若不由義而發則只是血氣云云。浩然之氣與血氣旣是一氣。而以集義與不由義之故。而便自不同。則此與道心人心性命形氣之正私相近歟。孟子

語類亦有一說曰。氣只是一箇疑。但從義理中出來者卽浩然之氣。從血肉中出來者爲血氣之氣。以此言之。正與道心人心性命形氣之分相發。唯所謂義理出來之中有自然底。如記言淸明在躬志氣如神之類。朱子有淸明之氣。與浩然不同之說。此則特借彼而明此耳。聖人之事也。有養而後得底。如曾子自反而縮孟子以直養而無害者。大賢以下之事也。蓋其所謂自然底。雖不假集義之功。而義理從初完具。其氣浩然而不窮矣。是又不可以不察也。

朱子以爲知言知理也。所謂知言。卽孟子所謂詖淫邪遁之知其蔽陷離窮也。言之是非。自有其理。則似與窮理工夫稍異。而朱子又以爲知言是末後合尖上事。如大學說正心脩身。只合殺在致知在格物一句。蓋是用工夫起頭處云。知言之上。更無一層工夫。而直以知言爲起頭處。則未知學者將何所下手乎。愚竊以爲由不知而至於知。必有一段工夫。而蒙昧之見。不能自解。幸明敎之。

朱子曰。知言便是窮理。又與郭沖卿帖云孟子之學。蓋以窮理集義爲始。惟窮理故爲能知言。惟集義故爲能養氣。推此二說則可知知言窮理之分矣。然所謂末後合尖上事。以盡心知性而言。所謂用工夫起頭處。以致知格物而言。蓋盡心知性者。卽致知格物之效。而致知格物者。卽盡心知性之功。則本非二事。而其必以末後合尖上事爲言者。誠以知言是衆理貫通之後。能辨是非處。故如是下語。然則所謂致知格物者。乃做知言底實功。而亦不外於知言。安有別段工夫。又能在於其前耶。雖以大學之序推之。亦無不合矣。如何如何。

朱子於大學誠意章有云人固有終身爲善而自欺者云云。若果終身爲善則何知其自欺耶。王莾之謙恭。乃是自欺之甚者。而未及終身。已自敗露。此外或有欺世而自欺者。終必呈露其本態。其何能終身也。未知此等人在古當爲誰歟。指敎爲幸。

論語觀其所由條集註曰。事雖爲善。而意之所從來者有未盡焉則亦不得爲君子矣。輯註又引齊桓伐楚之事以明之。是則雖謂之終身爲善可也。大抵士之知勉於忠孝。而不能直從明善誠身上立脚者。鮮或免此。此君子所以貴窮理而大居敬也。且所謂自欺。固有許多深淺之分矣。然若王莾者。恐只當目之以奸慝而已。夫豈自欺之謂耶。

朱子論治道。以爲不能則謹守常法。所謂不能云者。指凡人而言歟。指儒者而言歟。若指凡人而言則與其不善更張。無寧謹守常法之爲愈。而以儒者事業論之則無乃苟焉而已乎。

此似指凡人而言。然雖以儒者事業言之。亦無不可通用之理。蓋如宋朝尹和淸。我朝退溪先生諸公。假令當路於時。未必盡其更張之事業。志之大小才之偏全。自不得以聖賢一箇規模率之。然豈可因此而遂謂和靖,退溪非儒者耶。

大全與張欽夫論中兩書。先生自註云此書非是。但存之以見議論本末耳。而下篇註云此書所論尤乖戾。未知所謂非是乖戾處在於甚段耶。

中庸曰。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程子又引易之寂然不動。感而遂通以證之。其於動靜體用之義。可謂審矣。當時晦菴與南軒往復中和之說。而未及致詳。故不免有兩書之失。蓋以前書謂非是者。卽自泯然無覺以下一段。不究本義。而只以日用應物之體認。爲未發故也。以後書爲尤乖戾者。卽自只一念間以下一段。其視上篇所論之旨。尤涉鶻突。而至乃以語錄諸說爲非故也。厥後漸改舊見。其說具在答張敬夫論中和第六書見節要三卷末及與湖南諸公論中和第七書。見節要十八卷末實爲中庸章句之本義。無不明矣。

朱子實記壬子年下云是歲孟子要略成。此必已成之書。我國亦有此書乎。兄或見之否。

孟子要略。行狀稱指要。語類一稱要旨。蓋於集註或問之外。別抄其要旨以成之者也。朱子所著錄在行狀而不行於東方者。語孟集義,古今家祭禮及此書而巳。采亦未獲奉閱矣。詎勝嘆恨。

答李季周問乙卯[编辑]

仁宣王后小祥迫近。而吾輩勢難入京。當於官門哭除。而但罷散土人不可與城主分庭行禮。欲於客舍中門外行之如何。且於除時不可變着黑衣。曾見罷職人亦着白帽。弟則欲用成服帽及團領而除之耳。國恤禮

垂示小祥除服之節。若依初喪罷散官成服闕下之例。哭除於客舍門外。如來敎恐當。但未知已前居鄕士夫見行規制果然否也。服色當用素帽團領無疑。至於着黑一款。昨見邸報因此有議大臣之擧。似可徐聞而審處之耳。

同春昏禮儀同牢設饌圖。有湆與會。此是何物。腊是乾雉之屬耶。乾肉皆爲腊耶。此圖見出何書。此間禮書不備。無以考見。幸示敎焉。昏禮

昏禮圖所謂湆者。卽大羹之稱。會者敦之蓋。敦則如今盛飯之器也。腊是田獸之乾肉。脯腵脩之類似皆在其中矣。又鳥腊曰腒。卽乾雉也。然則亦可通用。蓋想此圖旣用古饌。則必出於儀禮本圖。其或有增損處。不敢遙度耳。

壻揖婦。皆祭黍稷肺。贊者移黍近前。授肺脊。壻婦皆食黍肺。黍稷肺皆祭。而食則只取黍肺耶。祭則贊者代爲耶。

祭則黍稷肺。食則黍肺。當依本文。第古文黍作稷云。或是互見之意耶。其祭壻婦親之。豈可使贊者代爲乎。

贊者以肝從。壻婦皆振祭。振祭未詳。

振祭之振。乃擧字意。

壻至門。主人出迎。今當國喪。壻雖借吉。主人借吉未安。又不可以白衣冠迎之。亦不可不暫時借吉耶。主人非宗子。則女父當幷出迎。亦當借吉耶。

昏禮雖許借吉。恐只爲壻婦而言。蓋祭重於昏。而如今士大夫家雖行時祀。不敢遽變白衣冠。況於昏禮耶。

答李季周問浩然章○丁巳[编辑]

示諭勤懇。益荷不鄙。其以無是爲指氣與夫所謂如人性本善而爲氣稟物欲所汨者。皆已得其大意。固非淺陋之見所能及也。竊觀所疑乃在於集註不以道義釋氣。而又疑道義爲氣之助者。蓋此方言氣配義道之義則不容更以養成之方參之。而亦爲直養集義先後詳明。無事於此也。程朱二先生於近思錄忠信進德一段及答呂子約書。說得明快。靡有遺蘊。苟蒙台兄將來玩味。益見氣配道義之實。曉然無疑。幸試檢之。抑愚嘗謂此章旨意頗艱。爲加標錄於逐條。其第一至大至剛曰總言體段功效。第二曰言氣配義道。以氣爲主。第三曰言氣配義道。由集義以義爲主。又曰義者卽自反而縮。以直養乃一篇骨子。第四曰言集義節度。乃實做工夫處。以是看去。頗覺省約通貫。其味無窮。此又區區者拙法。承問之辱。敢用相及。倘有以砭藥之則又大幸矣。

答李養而問禮○癸卯[编辑]

閏月之義。更考問解范寗所云。乃本穀梁傳註。而胡氏改正其說如此。揆以義理。又無所窒礙。然則用正月朔望例。行正祭似當。

前後室配祭。細檢喪祭答問無所見。獨鄭寒岡問有一條可考。又非明文。蓋朱子旣言適母無先後皆當並祔合祭。則後妻之配如前妻無疑。恐不可創爲異櫝之制也。

喪師弔服加麻三月。心喪則終三年。備要已詳錄之。但朱子答孫敬甫書。論朋友麻云以爲不言日數。是未可知也。所謂若喪子而無服云者。亦爲弔服而心喪之。若喪子之期無疑。

從母之夫。舅之妻。相爲服細。思之如吾兄說亦似可通。但所謂二夫人相爲服者。正指上文二人身上。而又語類朱子亦以此爲可。恐當從之。蓋注中所言乃經文本意。而下文所引朱子說。方始據甥而言。別爲一義。故爲附於此耳。

十日而成笙歌。今考通解續鄭註曰。踰月。且異旬也。謹按特牲饋食禮卜日法。士夫以上若孟月祭則於前月下旬筮來月之上旬。不吉。更卜中旬。中旬不吉。又筮下旬。士於當祭之月上旬卜日不吉。更於上旬外筮中旬。卽所謂遠日。旬之外日也。蓋行祥旣先命以下旬之日。則成笙歌之時正在明月之初。亦合於踰月。則其善之義。恐無可疑。未知於兄意如何。

答尹子仁問國恤禮○癸亥十二月十八日[编辑]

按冠於古無文。然雜記曰以喪冠者。雖三年之喪可也。又孔子曰成王年十三而嗣立。明年六月旣葬。冠而朝于祖。以此觀之則或因成服。或因葬時而冠。恐不爲無據也。

將冠而遭國恤者。固當因成服而冠矣。不然當待卒哭之後。只冠者借吉而行之。參以昏禮等數。尤無不可也。至於葬時云者。只是成王之事。何與於今日士大夫而欲據之耶。

按五禮儀無論貴賤。悉於卒哭後許婚。恐太無分別。而往在仁祖大王之升遐也。禮曹啓辭。勿論爵秩高下。皆令禫後許婚。則又矯枉過正矣。今當略依朱子說爲之節目。士吏以今之校生庶族當之。選人以今之生進學生當之。承議卽以今之通德卽以下當之。中大夫以今之通訓以下當之。大中大夫以上則以今之通政以上當之。如此則庶乎適於厚薄隆殺之宜。而不疑於可行矣。

仁祖朝禮曹啓辭。其後別無申勑頒行之擧。今不必拘也。朱子所論民臣嫁娶之說。豈不正正堂堂。行之無弊。而若非朝家變通而頒行之。則亦難自下斟酌而刱制。愚意只當依五禮儀處之。唯其士夫之識禮者。各量其職秩事理。必使通合於朱子說。然後行之則公私兩無所礙。此以禮揆典之大體也。如何如何。

按以此曾子問諸條觀之。則國葬之前。私喪葬禮之不廢可知矣。曰然則其虞祔也奈何。曰虞祔是喪祭也。不言其廢祭則行之可知矣。唯新聞君喪則往哭君而歸行虞事耳。曰與禮所謂不虞祔。待後事不同何歟。曰所謂祭先重而後輕者。指並有喪也。若前喪當葬而有後喪。則何可以後喪之故。而廢前喪之葬乎。雜記三年之喪旣顈。其練祥皆行。疏庚氏之說有曰後喪旣顈。前喪練祥皆行。若後喪旣殯。得爲前喪虞祔。賈氏雖以爲未知是否。而此說却似可据也。若以全然無變於平常爲未安。則或殺其禮以一獻行之。或依赴葬赴虞三月卒哭之例只行三虞。而退卒祔於葬後則爲可耶。

蓋有國家條制。不允於義理。而臣下之道不敢直廢者矣。未有不現條制。不害義理。徒被俗說舜掣而不敢行。如今國恤卒哭前。士夫之葬禮者旣行葬禮。則喪祭之當行。又可推而知也。若以一獻行虞祭則足猶不祭也。此說恐未安。第禮有適子主祭。而居官者君喪除而後殷祭之文。必如此者然後。方可用旣葬不赴虞及卒哭必俟三月之義矣。非可泛施於無官者也。

按古者大夫士有君喪。服君服。故父母之喪。無事於除而自除。以孔子所答又何除焉之語觀之則不啻分明矣。然則其行二祥也以何服。曰曾子再問父母之喪不除可乎。而答以過時不擧。則其不服除喪之服可見矣。意者只當以素服行事矣。然若依喪服小記久不葬者收藏已除之服。以俟送葬之禮。收藏其服而行事。亦或無害矣。然此則論士大夫之禮耳。若無官者。自依行親喪之禮也。今者以備要引此文而退行二祥之故。備要恐本於宋龜峯之說無論有官無官。皆不敢除喪。恐失禮意。古則以君喪服於身。故不敢祭。而今則以不敢祭之故。反不除私服。私服當除而不除。君服當服而不服。有官者則失君重親輕以義斷恩之義。無官者則失適子在家自行親喪之禮。進退無所據矣。然則如之何而可。曰古者君喪亦具衰麻。故除私喪而服君喪。無不安於心矣。今則君服只白衣白笠而已。故持私喪者不容去衰麻而着白衣。此實古今之異也。然則無論有官無官。皆當於再期除喪。而有官者則用退行殷祭之禮於國葬後。更設祥祭。無官者則用自行親喪之禮仍行祥祭。而若以全然無變於平常爲未安。則亦依上文虞祔之例。或殺其禮以一獻行之。如宋龜峯所論下一款之說無妨矣。如此然後通於古今。適於情禮。而君臣父子貴賤隆殺之節。可以無所妨奪矣。曰禮曰三年之喪旣顈。其練祥皆行。君喪乃三年之喪也。何可以無官而行練祥於葬前耶。曰不然。古禮無官者服君喪齊衰三月。今禮雖以白笠終三年。而至許婚娶於葬後。則所謂義之至。而情或有不至者也。惡可一以三年之喪例之耶。曰古者喪期無數。親喪雖加數月之服。何害於孝。而必欲除之耶。禮疑從厚。非此之謂耶。曰此以孝子之心言之耳。非所以論禮也。禮只言當除與不當除。豈問孝子之情願耶。從厚之說則亦有可言者。久服親喪。固厚於恩。而不服君喪。不亦薄於義耶。設令如中仁二廟繼陟之時。則私喪幾至於更加一年。而君喪則漫不之服。恐無是理。且無官者固無妨也。如公卿大夫不服當服之君喪。而久服當除之私喪。不旣舛乎。以禮言之旣如彼。以義言之又如此。亦庶乎不疑於所行耳。

今日東方學士大夫所宗仰而遵用者。將非退栗兩賢而誰哉。兩賢所論國恤之制。明有有官無官之別。實出於禮疏所謂庶子居官而行君服。適子在家自行親喪之義。不啻左契。雖龜峯之答松江祥祭所問。亦以大夫歸重。初不爲士庶而言。然自備要以來及於尤丈。無所分別。因爲通行之禮。尤丈之說曰我國士庶以下。皆爲君服白衣冠三年。其於國恤葬祭之節。自當與宰相同。其意可見。第非愚者所能曉也。蓋白衣冠之制。於禮無當。爲今之道。所宜參考禮制。斟酌得宜。以補世敎。而乃欲遂因白衣冠之制。使士庶服君。凡事上同於宰相。此豈平允之理耶。所論諸說。皆與鄙見相同。但鄙則主有官無官。高明則主不服君服。似少參差矣。

按以上退溪,牛溪,龜峯先儒之論如此。國葬前時祭則可廢。朔望參節祀忌墓祭當略設行之矣。蓋墓祭與忌祭一般忌祭可以略行。則墓祭亦可以略行矣。退溪以爲不上墓。行於齋舍者何歟。有齋舍者固當遵行。而無齋舍者則又何以處之歟。國禁屠宰則肉固難用矣。至於用素饌則亦有不可曉者。但牛溪雖以龜峯說爲是。而所謂陵寢廢享。而臣民上墓爲未安者。終似不容無別。然則陵寢廢則私家墓祭當廢。如內喪國家不廢陵寢之享。則私家墓祭亦當從而不廢矣。

又按退溪所謂國之內喪。與國君喪有間者。誠是。以古禮言之則小君之喪。乃從服也。然則內喪朞年冠昬喪祭。恐當一以期服之禮照斷。成服之後虞祔練祥皆當以三獻行之。唯忌墓祭。依擊蒙要訣以一獻行之矣。

諸賢雖有忌墓祭可行之說。然退溪答金而精,李剛而兩說。皆非大喪正禮。愚謂此處不但當以有官無官分之。亦可以吉禮凶禮分。蓋忌墓祭雖曰行於哀諱墟墓之間。不比時祭之純吉。然其必在於吉禮之內。如二祥之必入於凶禮則無疑。以及朔望參。恐當以栗谷之論爲正。但雖士庶。恐不當上墓。節祀亦當用退溪之說。至於以從服期年之故。欲使凡事直同於私服期制者。恐未深明於君父之尊服喪之義矣。如何如何。

按君喪在外方者無奔哭之禮。非但退溪之書如此。牛溪於仁順仁聖二王后之喪。皆無奔哭之事。聞仁祖大王之喪。梁修撰曼容以不奔被參。而後奔哭遂成規例云。蓋非禮也。孝宗大王之喪。受命爲暗行御史者或有奔歸者云。此則不考於五禮儀大小使臣在外成服之禮。亦非禮也。

通典有奔大喪條。其說甚備。蓋出於穀梁傳,五經通義等書。魏時禮官議奔喪禮。有除喪而歸哭於墓者皆聽哭於陵。東晉成帝咸康中恭皇后山陵。司徒西曹屬王濛議立奔赴之制。請南極五嶺非守見職周年不至者。宜勑注黃紙。有爵土者削降萬里外。以再周爲限。雖在父母喪。其責不異。詔如濛所上施行。大唐元陵儀註。又有宗子五等以上。不限遠近。同赴山陵之文。以此觀之。仁祖朝駁論梁學士。未爲不可也。至如伊川先生以草野微末之官。亦赴宣仁山陵。而退溪於文定王后之喪。身在宰列。終不赴臨。恐爲未盡於義者。以此西厓當懿仁喪。初以不赴爲是。因時議嘩然。終赴葬班云。如此處所當明察。不宜放過者也。

答尹子仁問國恤禮○戊辰十一月四日[编辑]

有官無官。固當依栗翁說以衰服爲節。而前銜三品以下雖經臺侍者。與儒生同。實爲未安。故愼齋先生所上喪禮異同議亦及此意。意者栗翁之說只據現成服制而言耶。今依愼齋說凡有官者。勿論時任前銜皆從有官之例則似爲允當。未知如何。

愼齋說固極精當。但服制則不可違國家所定而擅行之。至於喪祭諸節。雖自以有衰服之例處之者。未爲不可。而亦與栗谷所定參差。未知果何如也。

龜峯所言設奠脫服之說。用於有官者退行祥祭之類。其義實當。而以爲不可用者何耶。愚意欲從之。未知如何。

喪服小記。雖有祭不爲除喪之說。然古今禮制。未見有分爲兩節者。然則只設奠而遂脫三年喪之服。恐甚未安。不敢從也。

祠堂俗節之參。其儀與朔望參無異。朔參可行則俗節亦可行。何以分其行廢耶。更望訂敎。

朔望俗節。無大分別。第朔望自是逐月常行之制。所設者不過酒果而已。俗節則旣爲節序燕樂之辰。又其所設時食二味之屬。實乃小減於時祭者。故退溪之意似亦出此。此所以有異也。如何如何。

高明刊主有官無官。鄙見則主不服君服。以此爲參差云。未知有官者引其私喪而不服當服之君服。與曾子問服君喪之義何如耶。鄙意則祭雖退而服不可不除也。如何如何。

高見所主焉就君服之義。可謂超出近世諸儒之說矣。然其間煞有難平處。蓋以古禮推之。似是並有君親喪者專服君服。而往來祭奠於親喪。雖未知當時必爲聞政行仕。而其通行無礙於公私可見也。今則國家條制。必計其人行禫之期而後付官。付官而後或供職或陪祭。方爲服君服之人。雖欲急就君服。有不可得者矣。蓋三品以下只是白衣冠之制。本異於古所謂君服者三品以上自有衰服。其所輕重。固非盡出於尊君之意。成服後反親服。有若重喪遭輕喪之禮。亦不可謂之不服君服。與其脫服而在家。無寧姑全親喪。而終就君服。猶無掣肘也。

奔喪固有通典所論矣。然朱子不赴高宗之喪。時有召命而不赴退溪牛溪兩先生之所已行者又如此。豈其無義而先賢之行如此耶。外官各守其職。不得奔喪。在外者之各守其分。與外官恐無異同。通典之說。先賢之行。似不無輕重。如何如何。更望訂敎。

朱子不奔高宗之喪云者。方在辭官之際。非所謂無事。則恐不當引證也。惟退溪之於文定。牛溪之於仁順仁聖。誠如來喩然牛溪起草野。官才中士。而退溪位至宰列。區區前日之疑。所以在此而不在彼也。如何。大抵通典所論。乃爲大喪發者。至於后妃之喪遠外之臣。容有不能同者。退溪之意似亦有見於是。栗谷於仁順喪。在坡州赴臨。於仁聖喪。在海州終不赴。國葬後始入都。亦只以慰上在疚爲言。恐此亦遠外之義。終有不敢曉者耳。然伊川之赴山陵。亦是后妃之喪。而西厓,寒岡皆不得遵守師門舊說。次第赴哭。蓋以其義之有所不安故也。

答洪道長受泰禮○甲寅二月二十三日[编辑]

承喩此禮。古今無可倣者。惟思退溪先生答鄭寒岡攝主之說最爲近之。蓋以雖有兄妻姪妻之別。其主婦在而不及立後則一故也。然則祥禫改題等節。皆當以攝主主之。而但姑闕旁註。以別於正主。似當推用曾子問祝辭不稱孝祭不配之例。且以或兄或姪。祔於祖廟。似當推用家禮大祥後吉祭前奉新主之制。而必俟異日立後。一並改正。揆以愚見。恐此外無他道理也。攝主之義。備於曾子問。而又見朱子答陳安卿書。蓋旣曰主祭而於祝辭稱考稱子。則改題祧遷。似或不得不略主者。第不敢質言耳。大抵以德門大族。苟爲不限遠近而求之。必有倫序相當於立後者。如是則百事皆順矣。不然者此義亦可更議於尤丈而處之。第須千萬愼閟。勿至使我重得罪於今日也。

答洪邦叔受濟禮○辛未二月二十一日[编辑]

示變禮。本不敢僭對。且有三難。有側室子而不用一也。死後權定收養二也。外孫主祀三也。再三思量。皆未得穩當底道理。誠不知何以爲說也。大抵以禮意大體言之。無嫡子則用庶子。乃古今通行之制。二子之中一雖死。其後可待而立。聞季判書家亦庶子主祀而年少。如生二子則可取爲後。一雖得罪於先庭。若可悛改則身後不得已奉祀。亦似與生時斥責之意有間。渠或因禍難自悔。則雖告祠行之亦可。蓋此人性行雖如此。其子或善則末終處置甚難故也。恐當自門中以此兩端。商議處之。最爲近理。如所謂權定收養云者。猶非俗間預於生時取姪或從孫輩。幼養長愛。仍命奉祀之例。名義情理。終未見有當。至於外孫奉祀。則其在俗例。私情雖勝於身後收養。實係禮家之大防。亦難輕論。且旣以外孫題主。後雖有立後之路。其勢甚逆。況李丈出爲叔父後者乎。今以愚意度之。三者皆不得爲則莫如以李進士兄弟名書曰顯從祖叔母某氏神主云云。備要旁親雖尊。不必書旁註。仍亦以爲祝辭。而其承家奉饋等事。一委於禍死之子婦。此乃禮經親同長者主之。不同親者主之。大功者主人之喪有三年者。必爲之再祭之遺法也。雖以子婦名爲題爲祝亦可。但禮意一無男主。然後爲女主則猶非其義也。蓋必如此然後。非但於禮意有據。於他日或立後或使外孫奉祀之際。皆無所礙故也。如何如何。唯在更詢審處而已。

答柳悠久問禮○乙丑[编辑]

所引諸條。皆常飫見者。但其本文並註疏。不能詳記。又無書冊可考。正如前書之意矣。然今旣承委問。姑以目前所見奉報。恐有失誤。尤以爲懼。雜記所謂父有服之服。泛論則固似指居喪者而言。然以註中服輕服重之說揆之。恐是指斬齊以下之服。何者。經文本意蓋謂父有輕服。宮中子不可與樂。註則因此知異宮則否。又知父若有重服則子固不可與樂。故如是云云也。玉藻所謂縞冠玄武子姓之服者。謂祖服盡後亦以其父居喪。不能純吉而爲此制也。以此推之。一則爲父有輕服之事。一則爲父有斬齊重喪之事。今右相合而一之。以謂子亦有服者。指縞冠而言。登對說蓋父有三年以下。似是右相引禮文而斷以已說者故云然。未知於註疏及先儒說中有此明文否。不然亦涉泰率矣。鄙見如此。幸令更加詳察。若夫鄙意則不在於此。喪祭之禮。固多通上下而言者。然王朝邦國與匹夫之家。事體自別。帝堯殂落。四海遏密八音。今雖小君之喪。中外朝臣揆以大義。似不當循常聽樂。不必以同宮異宮論也。五禮儀初喪條只通言三年不用樂。厥後小君喪。更不論臣民用樂之節。似亦由此矣。如何如何。至於愚沙所答。自當爲不聽樂之證。而問解分類在於祖父母服下者。非居喪之制可見也。禮記無圈處。似皆東匯澤說。然亦未詳。

母妻爲私親。喪幷不杖期。本是斬衰以下服。則父服云云。非以居喪言益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