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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先生朴文純公文正集/卷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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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一 南溪先生朴文純公文正集
卷第四十二
作者:朴世采
1731年
卷四十三

答問講學論禮[编辑]

答沈明仲問壬戌八月二十五日[编辑]

讀法第三條自首章以下多對說將來。如首章言命性道敎戒懼謹獨大本達道。二章言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之類耶。中痛

來說是。

章句序。此序恐當分六節看。自中庸作也爲第一節。総論中庸之所由作。蓋自上古庶幾也爲第二節。推本淵源所自而言。蓋嘗論之加於此哉爲第三節。就原頭上說。以明心法之妙。以實第二節之義也。自是以來明且盡者也爲第四節。申論作中庸之意。以畢第一節之言也。自是而又再傳亦有之矣爲第五節。言心法之傳旣絶而復續。以明中庸之功。某自蚤歲終篇爲第六節。言章句之所以作。以垂道統於無窮也。如何如何。

天台吳氏作三節看。蓋以豈有以加此以上爲一節。彌近理而大亂眞以上爲二節。行遠升高以上爲三節。愚意失其傳而作以上當爲一節。欲並作四節看。更詳之爲宜。

或微妙而難見註。雲峯胡氏曰氣以成形。是之謂人。理亦賦焉。是之謂道。胡氏必欲以人與理分。而言多未瑩。氣以成形。理亦賦焉。然後方可謂之人。安有獨得氣而可謂之人者乎。必若下文朱子之說然後爲無病也。如何如何。

朱子之說固爲完備。但上文論人心曰或生於形氣之私。此亦專指形氣一路而言。雲峯之說。未可輕議也。蓋析之極其精而欲盡其大。自是朱子家法也。如何如何。

其曰天命率性則道心之謂。曰道曰道心。本非有二。但道就事物上說。道心就情意上說。心之發而合乎道者。爲道心也。如何。

此段何必就事物情意說。上文旣曰道心原於性命之正。所謂性命。豈非天命之性率性之道耶。故曰天命率性。卽道心之謂。

子程子。明道耶伊川耶。

輯略被借於李同甫。近當考以報之。

第一章第一節小註。朱子曰云云。或以率性爲循性命之理則爲道。如此却是道因人方有也。道者本性之不爲氣蔽欲昏。自然發見。各有條理分泒之謂。若有意於循而循之則已不是道之得名。此朱子之所以有此說耶。

來說亦然。朱子所謂率性。如人率之也。及循字非就行道人說者。已見其大意矣。

第二節小註。潛室陳氏云云。那曾一歇走離得。何謂也。

未詳。但一歇。恐是一切歇後之意。謂以道爲一切歇後而走離之也。如何如何。

勿軒熊氏。按大全先儒姓氏熊剛大建陽人自號勿軒。又按熊氏名禾字去非建安人。果是一人而互出耶。或是兩人而混稱耶。

勿軒熊氏。四書序本先儒姓氏及理學通錄。皆以禾去非爲主。而獨性理大全以剛大係之。未詳。退溪曾問於奇高峯而亦未有定論。

喜怒哀樂。七情之中遺懼言樂之義。退陶亦不言。不知其何故。今可推究其由耶。

何敢輕論。但喜怒哀懼愛惡欲者。擧七情之全而言之。喜怒哀樂者。就七情中姑以陰陽兩邊大者而言之。蓋喜樂屬陽。怒哀屬陰。若代樂以懼則不成兩邊矣。如何如何。

吾之心正。吾之氣順。致中言心。致和言氣者。方其未發。氣不用事。而心位乎中。故言心而不言氣。及當其旣發。氣動而周流事物。故言氣而不言心耶。

心正氣順。從上文至靜之中應物之處說下來。來說亦自是。

第二章註。戒謹不覩恐懼不聞而無時不中。上文言中無定體。隨時而在。則是言時中之中。而論其用功則只曰戒謹恐懼。而不及於動時工夫者。何耶。蓋欲致已發之和。當先致未發之中。故從體用緩急之序。而且所謂在我者。卽在中之義故耶。

此段得之。

目錄中分註。恐不必錄。只書幾條如何。心學至訣

目錄分註。欲見其各條所本古語。恐無甚妨。

詩曰穆穆文王於緝煕敬止。此章非主於論敬。贊文王行敬之效。似不當在於此間。又與下篇論聖賢章重複。

以敬止爲非主於論敬則然矣。但此段章句旣曰無不敬而安所止。則雖是功效。乃全體之敬。顧何可以不入此間耶。今謹降置第四。

敬者宅心之要。心經發揮凡書名皆舍本名。直書所引之書。雖是意在令人易尋。而舍本逐末之義。人多不曉。或改從本名。不然載之凡例中似宜。操約者敬而已矣。心經旣非經文則當曰心經附註。下倣此。

此書本從如心經,近思錄類輯之書而成。故不必表其本書也。

臨川吳氏曰云云此條在此亦好。不如移之於聖賢之敬章下。如何如何。

謹聞命。但此段今以一心之主宰等語改之。

主一無適之敬。問主一無適。朱子曰只是莫走作。如讀書時只讀書。着衣時只着衣。此卽主一無適。此條明白。添入如何。

學或註此條固切矣。只是比輯要所引薛氏行第一步云云之說稍緩。故不免有所取舍。蓋此書不用疊說故也。

文中子曰。閑邪存其誠。見上旣見於上者。後不複出。以從省約如何。

示意似然。第亦欲見其所本之意重。故不得不爾也。

総言諸先生言敬之異。此書與發揮之例有異。此條恐不必別爲一章也。如何如何。

明齋說亦同。今降置末段。

総言其心收斂。惟畏近之之敬。大槩此書未免條目太碎。此上下章無甚別義。合而一之如何。

此說甚超詣。已因明齋諸說改正。

総言敬之內外動靜始終。敬者無內外無動靜無始終者也。此題恐不包。不知者將曰敬有內外動靜之別。更加貫字或兼字如何。此書題目。鄙意間有未穩者。如惟畏近之之敬。敬有虛實之類是也。幸更消詳如何。

更下貫字兼字之說亦好。但上下諸文。皆同一例。則此恐不可獨異。

專言敬之綱目。此條恐當在於貌事之間也。

已易置其目略如示意矣。

孟子曰。責難於君謂之恭。此書主論心法。則至於事君治民之事。固有所不暇及者。敬之爲功。通貫聖學之終始。則亦有所不必別言者矣。然其所引諸說。泛及於治人分上者亦多。或於下篇之末別立條目曰敬以事君敬以治國敬以平天下。以此上下條及篤恭而天下平等語實之。則其於體用之道。尤爲完備。而爲儒家一部全經。未知如何也歟。

遇意欲先表五倫之大者。以見其餘矣。明齋以爲此書只取敬字要義。則不必如此。故今並删去責難於君以下諸條。

朱子曰。敬者主一無適之謂。主一無適。爲敬之正訓。似當註於首章之下。使人開卷瞭然可也。不然此以上言主一無適甚詳。不必更錄於此也。

亦在删去中。

專言敬以明天理。上蔡謝氏此條恐當移入上章之下。

此說儘看得精密。謹已移入五峯胡氏之上。

專言敬以審義利。此以上四章附於上篇如何。

謹聞命。

兼言敬義。朱子曰敬以直內。是持守工夫。義以方外。是講學工夫。此當添入如何。

語雖好。而似不甚切於此書。故不敢添載也。

兼言敬恕。陳氏曰敬者吾心之所主而仁之存也。恕者吾心之所以達而仁之施也。主敬持己。行恕及物。則內外無私意而仁在是矣。陳氏此說頗好。分註於在家無怨之下如何。

此條所錄旣多。亦不敢添。

道德誠仁。在於恕簡之下者。可得聞其說歟。若曰由用而達於體。故其序然也云爾則精一克復。又在其下矣。

道德中仁之類。其義雖大。自是別件道理。自與恭莊愼恕簡云者。不無親疏遠近之差。所以先此而後彼然也。如何如何。

兼言敬與操存。敬者操存之道。非於敬之外。別有操存工夫。若曰敬以操存則可。若於中間下一與字則分明是兩件工夫。其可乎哉。此則因諸書或言敬或言操存之異名而合論之。故以此立目也歟。然恐或不能無學者之疑耳。

示意亦然。但操者存心之功。而敬者所以存心之道。下與字却不甚妨。

答沈明仲昏禮○己巳十二月十七日[编辑]

婿婦之服已多通變。使者恐不當更用盛服。所謂納采納幣同日行之者。恐是指納采之書納幣之幣同入一函者耳。若各具一書則似非同行之謂。納吉之語。似非當用之文。

女飾當以時服爲主。所謂時服者。似是出於宋時大衣長裙之制。其首飾亦古副編次之遺意。但俗姆誤爲詭狀。不可猝變。是可歎也。向來前輩以華冠純衣纁袡行之。雖有所據。亦未必合於家禮。斟酌古今之意。未知孰勝也。

親迎饌品。亦無定式。頃年謹以家禮蔬果及五禮儀五果床之文。酌定而行之。恐無大悖也。如何如何。

答鄭眞卿問祭儀○辛未九月四日[编辑]

階下隨地敍立。此言祠堂庭中立屋子耶。家禮及備要圖式無之。未知其制如何。家衆分東西敍立。則東西各立屋耶。抑以一屋兼覆之耶。此下有家貧止立一間之法。亦稱家不得已之事。勿删如何。

此段家禮輯覽立屋於庭中。如今國陵丁字閣之制。旣涉於僭。又不足以並覆東西兩庭。恐非是。愚意如今關王廟之制。前簷外連作一二間。無中絶之狀者。乃所謂以屋覆之者也。如何如何。一間之法。爲此非全書。只是行禮節度。故闕之耳。

爲四龕。以備要圖觀之。兩旁皆當以板隔之。上下亦必以板爲之。而龕底使之稍高於堂中平地耶。抑與平地相等耶。以近北一架爲四龕。以今家舍間架計之。一架之廣。未滿半間許。於此設一卓。奉神主於其上。正至俗節。皆就龕內陳設考妣兩位合十四器。已似狹窄。龕內又有祔位則亦十四器。況一龕而祔數位者乎。恐難容設。何以爲之。

龕。我國公私所用。皆爲壁藏之制。壁藏外別置卓子以祭之。故祔位及祭物皆難容如示意固也。近世湖中諸公考據。以爲當就近北一架三間內。不爲壁藏。只以木板隔作四龕。而上則以板覆之。下則不用板。又就各龕中置卓。設主及饌而行之云。此說恐是。

告授官祝昭告于故某親云。則通指高曾祖考。而自稱則孝子某云。於高曾而稱孝子未可。此非以最尊爲主之例。備要改孝玄孫。以此懸註恐宜。時祭奉主就位。祝告高曾以下而稱孝孫。此亦恐當以改稱玄孫懸註。如何如何。

授官祝。以告禰爲主。與最尊者爲主之意各是一例。通用無妨。時祭奉主時。祝乃通稱。故只稱孝孫。初獻時祝乃各稱。故於高祖考稱孝玄孫云云。自不同也。幸更詳之。

按來月當作今月。註若用初丁而在初一二日。則告廟當在前月。此註恐當改。以下時祭

已以來月爲文。而註以或用今月之意。

焚香。朔參焚香後有再拜之文。而此則無之。時祭降神。不可有殺於朔參。恐依備要再拜二字懸註於焚香之下。

此拜諸家禮皆無之。獨備要添載。故不敢從。問解中亦論其義矣。

斟酒。朔參則主人受注斟酒。反注取盤盞。此則主人受盤盞。執注者斟酒于盞。節次不同者何歟。

時祭三獻。皆主者東面立。執事者斟酒。乃聽命於神之意。降神此禮亦其意也。與朔參自不同。

鹽楪醋甁。鹽楪卽灸肝加鹽所用者。而但加鹽不載本文。只見於備要註者何歟。醋甁似是用於醋楪者。而今以醬代醋。則亦當以醬實之耶。

本文不言用鹽之義未詳。醋甁則醋楪。雖代以醬。恐諸饌不無用醋之處。故不改矣。

尊丈他所。下闔門時休於他所者。啓門後就位。而參神時休於他所者無還入之文。其所就位。當在何時。

所謂尊丈先休於他所者。亦入就位云者。正指參神後休於他所者。

時維仲春。按家禮改春夏秋冬字見上云。恐當以此懸註。

家禮夏秋冬各隨其時七字。只見於奉主祝註中。不見於正祝。可以通行。此不敢有異。

禰四時祭墓祭土神祭皆加祭字。而禰及忌日獨無祭字者何歟。

忌日禰獨不加祭字者。亦依家禮儀節雜儀。

要訣所祭之主註。諸祠堂敍立。主人陞焚香之節。已見於時祭。而此曰如祭禰之儀。禰曰如時祭之儀云。則其義已備。恐不必懸註再拜一款。時祭禰祭皆無。則恐不可於忌日獨行詣祠堂焚香。似皆當删。只存告于所祭之主六字如何。忌祭

要訣忌祭有敍立再拜語。蓋爲在廟諸主也。今爲禰祭事同。故移之矣。

布席設饌。家祭及土神祭皆用卓子。而此則用席。其故何也。原野之禮。有所降殺故耶。墓祭

依家禮如此。蓋似亦以體魄在土。異於廟龕故也。或以木床代之。而不爲高足。其亦可耶。

土神祭陳饌。一如家祭。則必有飯羹。而無侑食進茶者何歟。若欲殺於家廟。則如要訣墓祭揷匙於初獻。進茶於終獻耶。土祭神

依所示添注於皆如家祭之儀下。無侑食進茶云者。乃要訣文。亦不敢變耳。

焚祝文。家祭則無焚祝文一節者何歟。備要虞祭斂主下註。祝揭祝文而焚之留祝板後倣此。則家祭焚祝。似在納主之後。引依備要懸註於納主條如何。

此本儀節文。祭禮初無焚祝之文。以程子說觀之。恐自古如此。其獨虞祭爲之者未詳。

答白采叔問喪禮○戊申九月三日[编辑]

外孫奉祀。世俗多行之。蓋非禮也。當以朱子答汪尙書書爲法。苟或終無立後之人。則如所示稱謂。其亦可否。至於旁題。問解有當闕之說。似當準此。未知如何。

陷中書諱。不分男女。此家禮之意也。但我國婦人不如中朝之俗有諱有字。每以幼名當之。殊似未愜。然與其全闕。此爲稍勝耶。

承重孫或曾玄孫之妻爲祖父母服一段。沙溪於備要,問解兩書所論甚備。可考而行之也。蓋未論他義。以禮只云夫承重則從服。更不云姑或祖妣在則否者觀之。此實爲的據。未知如何。

備要爲妻杖期條引喪服疏。天子以下至士庶皆不爲庶子之妻爲喪主之說。果涉疑異。然奔喪曰凡喪父在爲主疏曰。亦主庶婦。是同宮者也。集說曰子有妻子之喪則父主之。統於尊也。此二說者。皆謂主凡子婦。而朱子答陳明仲朔祭子爲主之問。亦引以爲案。然則所謂爲主者。非止如鄭氏所謂與賓客爲禮者。斷可知也。蓋旣以父爲主。告辭題主似當準此。但小記曰婦之喪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祔則舅主之。雖頗參互。禮有明文。誠不可廢也。然此殊係變節。切須更詢慱禮之君子。庶不大誤耳。

續考語類曰妻喪木主要作妻名。不可作母名。若是婦。須作婦名。翁主之。此尤爲主喪之明證也。

答鄭士仰問學○庚申十一月二十八日[编辑]

孟子謂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權也。又有禮食則飢而死。親迎則不得妻。奚趐食色重之說。朱子斷之曰義理與事物。其輕重固有大分。然於其中又各自有輕重之別。聖賢於此斟酌。固不肯枉尺而直尋。從利而廢義者亦未嘗膠柱而調瑟。執一而無權者斷之一視理之當然而已。槩以此爲處事之權衡。此實義理至要處也。如牛溪從和一議亦出於此。以爲天下道理。只有不肯枉尺上一句而已。則又安用更說未嘗膠柱下一句耶。古今人國此訟甚多。日者承誨。亦嘗以近日事義理發問。妄意在國存亡爲重。敢以權輕重仰解。然竊謂必明於此義。然後事理可辨也。如陳代所問不見諸侯。係聖賢行道濟時。固可謂之理之重者。不可謂之從利廢義也。其義與得食得妻無異也。如國之存亡。亦可謂之理之重者。不可謂之從利廢義也。其義與得食得妻亦無異也。然則於此也。必主常道。不復行權。則不謂之膠柱可乎。然又歸重存亡。不愼經常者。則又必疑其爲枉尺。如何哉。孟子

從古聖賢所以立言垂敎者。只有義理一道而已。獨孟子於屋廬子之問。乃以禮與食色並擧而互言之。意益分明。但其所以處乎食色者。又莫非主於義理。則是亦一途焉耳。所喩出處存亡二義之不同。恐只是當事與未當事之辨。孔子曰危邦不入。亂邦不居。朱子釋之曰君子見危授命則仕危邦者無可去之義。在外則不入可也。亂邦未危而政刑紀綱紊矣。故潔其身而去之。旣曰無可去之義則其於存國活君之際。苟可以得行權宜者。實無所不用其極。雖以存亡班之食色之類。而其所關係反有過於禮之輕者。安可以枉尺直尋目之耶。旣曰潔其身而去之則其於去就出處之分。自有不可苟焉者。雖其行道濟時。固亦所謂得妻得食之類。而是則在我之禮不啻不輕。其非膠柱而鼓瑟從可知矣。總之一則周旋危亂之邦。跡近乎徇祿。而其心在於存國活君。其道合於權宜。一則脫屣君臣之間。事近乎亂倫。而其心謹於去就出處。其道合於禮義。則所謂食色與禮。乃所以各適其當事。未當之衷者。又何彼此輕重之可言耶。惟其不然而一切反是。所謂主存亡者終必歸於富貴權利。而所謂主出處者亦將陷於愛身自私。皆有以得罪天理而無所逃矣。如何。

孟子言性善以仁義禮智。其情可以爲善言之。所謂善是就人之性言。如玉雪犬牛之性不得與也。是就本原上言。氣稟不得與也。中庸天命之謂性。程朱謂通人物所得之理而言。猶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之謂也。則牛耕馬馳無非是也。中庸所謂性。果與孟子性善之性。若是不同耶。若曰理無不善。物之理亦善。則仁義禮智之善亦可通之物。而事事物物之理。亦皆曰性善可乎。此義理大節。願聞明辨。

中庸論性。就造化上言。故通乎萬物。孟子論性。就吾人上言。故必稱堯舜。然人物之異性。不在於天命之一原。而在乎氣稟之不同。苟或通其一路。則虎狼之於仁。蜂蟻之於義。猶夫吾人者可見也。但所得氣稟各有偏塞。正如孟子所論犬牛之性。則所得之理亦隨而異。若乃以此謂之不能如人性之粹然則可。遂謂其所得天命之性亦皆不善則不可。且如眞氏之論至以博噬踶躅之類皆歸之於氣稟。則萬物之理同稱爲善。尤無疑矣。

私親典禮。時嘗聞以以小宗合大宗之嫌爲證。然喪服父卒然後爲祖后者服斬。註疏謂君父祖廢疾。受國於曾祖。爲其父祖持斬。此說明是以私統合尊統。未知此說曾有所辨破者否。典禮

喪服所謂今君受國於曾祖。蓋指國君有世子世孫廢疾或早卒。而其子傳統於曾祖者也。若以范鎭所論悼考事較之。果似無異矣。然此喪服之說。雖未及爲君。猶是其國之世子世孫。又其子得立則非可謂之小宗也。至於戾太子父子當時武帝雖築思子之臺。終未復其位號。又其國統傳於昭帝。至昭帝崩而宣帝入承大統。蓋昭帝以天子而稱祖太宗也。悼考以皇孫而稱考小宗也。故曰以小宗而合大宗。其與儀禮似同而實異矣。當時朴潛冶全以喪服此文爲稱考之的證。則沙溪力辨其非是云。

答鄭士仰問喪禮○乙丑七月二十日[编辑]

從姪之喪。其後事未定。其喪祭之節。齊斗等爲之權行。至於題主。婦人主祀雖非正禮。旣未立後則無他道理。將以顯辟題主如何。

大功主人之喪。疏曰妻不可爲主。而子猶幼少。未能爲主。問解亦曰婦人無奉祀之義。又曰若不得已。或依此題主耶。問解兩條皆作疑辭蓋以曾子問及朱子答李繼善者揆之。子則雖以姑幼不可爲主。而必當卽以其名題主甚明。此所謂大功主人之喪之義也。若只有妻則恐當用諸親題主攝行。以待立後而不用妻。如奔喪父在父爲主以下及家禮班祔條及喪禮備要題主祝。必先主叔姪兄弟而後別錄皇辟之意。皆可考也。蓋所謂父爲主以下。周以待賓客爲言。與主饋奠者不同。然若無其子則義當通用。雖妻亦然。但謂不可先於男主耳。此與服三年者。其義自異耳。其以曲禮祭夫曰皇辟之言。而至於易乾坤之大位。題主奉祀。豈不重難乎。然則曲禮之文。無乃在家諸親皆無。如周元陽所謂祭無男主。故不得已而爲此者耶。然今世俗必不安於諸親攝行而安於妻稱皇辟。恐難抑而行之。此特言鄙人平日之見。量處是仰。

題主雖從其妻。至於虞祔等祭。須依小記諸說主喪者爲之。果爲無疑耶。

雖以皇辟題主者。虞祔諸祭。依小記行之恐當。

小記言大功主人之喪爲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云。則雖朋友亦爲之祔祭也。然而祔者。是宗子之事。廟中宗事。與喪事有間。元無主人。行之不便。今主喪者於亡者。旣非主祭。於祖廟又屬旁親。則祔祭祝詞文字俱非其宜。未知無主而行祔禮者。其禮如何。且適于某親之祝。見稱於旁屬。得無未穩耶。並乞裁敎。

祔。重祭也。童子賤妾所不得廢。且以朋友而猶爲之祭。況於諸親乎。蓋其爲亡友而行人廟中事者。以有幼子爲之主故也。朱子答李繼善曰兒名攝主告。今雖諸親爲之主喪。所主者乃不過拜跪之節耳。其祝辭則當用皇辟云云。旁親之嫌。恐非所論也。雖或攝行。若先告攝行之意。則餘倣家禮隨宗子所稱之說。斟酌以處之無妨。曾見魯西丈每論人家祔祭。必以使介子某之例。擇其子孫代行宗子之禮。如此然後無不祔之家矣。

家禮卒哭章祝曰。來日隮祔于祖考某官府君。繼之曰此云祖考。謂亡者之祖考也。是蓋本於禮經之文也。祔祭章祝。告祖祝云隮祔孫某官。其曰孫者。是從祖考稱亡者也。非從主人所稱也。右兩節所稱旣如是矣。獨於告亡者祝云哀薦祔事于先考適于某考某官府君。其曰某考。蓋從主人所稱之意也。故備要直作適于顯曾祖考。其不從亡者而從主人稱曾祖者。大與卒哭章隮祔于祖考之文上文隮祔孫之義相違。未知何義也。竊念前祝與後祝宜無異同。祔亦當稱祖考者耶。

卒哭章祖考謂亡者之祖考者。誠如來示矣。第於祔祭告舊主祝。已曰適于某考某官府君。與儀禮所謂適爾皇祖某甫者不同。蓋士虞疏爾女也。指死者而言。蓋至朱子之世。風氣制度。與三代時不同。難以直用純古之禮。故改爾皇祖曰某考。於是儀節又從而爲辭曰適于顯曾祖考云云。此實由於朱子變爾字爲某考而然。非備要之失也。

遷于廳事。是朝後自祖廟遂遷廳事也。非自停樞之處行遷也。備要乃引丘儀。於其停樞之處略移動之說何也。

堂者中堂也。廳者外廳也。初喪旣殯於中堂。今自廟當遷於外廳。以示卽遠之義。而人家未必有中外兩所。若是初殯於廳事。則其勢只得還于舊停之處。略加移動云爾。此乃儀節之意。而備要引之者也。

答鄭士仰再問[编辑]

題主當用諸親爲正之敎。諸親若是宗子則可主無後之喪無疑。今亡者爲宗子。諸親非宗子也。雖可姑攝祀事。其直主廟中之主。則亦所不敢。無寧用皇辟之說如何。

示喩敬悉。題主諸親非宗子。又爲遠屬之難安。生亦念之深矣。以此言之。用皇辟之說尤似可用。但有一說。昔年洪參判處厚家之喪。孫死有妻而諸父居喪。興平尉之喪。無婦人而有弟。皆不得立後。及當祥禫改題之節。來問於生。生乃倣退溪答寒岡之意。謂當用諸父及弟代數親屬。改題先代神主。而但闕旁題。準儀禮稱子不稱孝之義且以或姪或兄之主。姑祔祖廟。準家禮大祥後吉祭前奉新主之制必俟異日立後而始爲改題。並著旁題矣。如此則先相國以上自是士仰之曾祖位。似與彼家無異。雖其下稱顯伯父顯從兄。與彼又似難安者。是亦一條直下以男主攝行祀事之義也。今若書顯皇辟則三年後當改題其先駙馬曰顯舅。猶有可據者。以上諸位則雖欲盡成女主。決然推不去矣。且以直長君旣稱顯辟。則必當遷入正室。必入正室則相國先君勢當遆遷。未立後而先遆遷。又甚不便。以此推之。必先定三年後事。而後可以皇辟題主。如何如何。但有一礙。以從姪題主則準禮練祭之後爲之祥禫。亦無可據之文。鄙意此則當旁照於家禮大祥條下註不須言爲子而祭之義。蓋彼亦服盡而猶主祭故也。鄙見如此。唯在更加細量而審處之。

祔祭魯西所論使子弟代行之禮。是有主而代行之說也。如答李繼善諸有幼主可攝者曰已無難矣今日所稟。乃元無主人之禮也。有幼主。正可行攝。元無幼主。將何以攝。此尤是理窮處也。今下敎曰祝辭則當用皇辟云云。然則此將通虞祔皆當以稱皇辟攝祝耶。然以諸親攝婦人。已非其宜。又況以夫家從叔父而稱使攝之。尤加不便。此與幼主可攝者大不同。其勢難行如何。若果以稱皇辟攝之。則其祝當如何耶。惟退溪答鄭寒岡問。有攝祀事子某敢告之例。此雖爲親子。其無幼主之變則實爲可據。故將於廟中先祖欲用此例。而惟於祔祭新舊隮適之辭。俱係旁親。實爲太泛而無當。所以爲難。幸乞更加裁敎。

若曰當稱顯辟則亦無不可攝婦人行事之義。如禮經所謂無女主則男子拜賓者。足以爲據也。昔者愼齋常言尊行不當用使字。故鄙則嘗答人問。以爲當用屬字耳。祝辭則亦以孤子本語略爲修用爲善。又若以攝行言之。恐無廟中祔祭之異。此段最可領悟矣。

改爾皇祖考曰某考之敎聞命矣。然於卒哭章直曰祖考。則未嘗改爾皇祖之義也。且與隮祔孫之義相應矣。獨於祔祝改之。其或改或不改。先告與後祝稱號不同。所以爲疑未能釋然也。今於此若從爾皇祖之義如卒哭章祝。則稱祖稱孫。俱係亡者。雖以諸旁親屬告之。無大泛之嫌而可行耶。

祔祭祝。與卒哭果有不同之嫌。然家禮以後至今遵用。如欲反以古禮參用。又與朱子欲從孤子行祔於練後之說。而不免進行於卒哭後者異矣。

答沈士磬問喪禮○己酉[编辑]

𨓏歲邂逅。知哀夙有美質。意欲共學而未遂。蓋限以地遠也。今承所諭。乃於居憂窮僻之中。考据禮文。咸得肯綮。尤切感歎不已。雖以謏聞未克有所開析。而實望繼此不替質難。少酬宿意。千萬勉旃。秋後欲更定居坡山。正是海使徑由之處。則音信相通。似易於亰口耳。

考諸禮經及先儒說。父在母喪。祥後徹几筵祔廟云。而退溪答或人書曰祥後朝夕上食用白布衣。以此觀之。世俗皆祥後上食明矣。且朱子曰卒哭後饋食。雖非古禮。禮宜從厚。今祥後止上食。似非朱子從厚之意。又於人子情理不勝缺然。當從朱子從厚之意及退溪先生用白布衣之文。祥後奉主于別室。以終三年之上食。然後祔廟如何。

所示朱子退陶說誠然。第朱子之論。統指卒哭後上食而言。且宋朝時王之制。不論父之在否而服母三年。則固無怪乎此也。退溪云云。亦爲時俗所行而發。然今國制子爲父在母喪杖朞。故沙溪諸先生欲據此以準儀禮之朱子之意者朱子嘗以盧履氷杖朞之說爲是自是正禮。蓋旣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則恐難再設饋食如他喪。此非薄於母也。尊在於父。不得不爾。今之盡三年上食者。情也非禮也。禮之所在。情或不能相及。惟在孝子擇而行之如何耳。

先儒云祭以平生所嗜。如所不嗜不設可也。然則桃鯉之屬。非所祭也。而如平生所嗜則亦祭否。如酒醞之屬雖可祭之物。非平生所嗜則不必用否。

祭以平生所嗜。人情之必至。然若在三年之內則固無妨礙矣。若入廟以後則並設諸位。恐有所不敢。酒醞祭物之主。況神道異於生人。豈可廢也。

禮記曰祭服敝則焚之。橫渠先生曰喪服必於除日散諸貧者或守墓者可也。今人焚埋。又似惡喪服。喪服亦人所用則埋之雖不可。而焚乃取陽之義耶。祭服喪服。何有焚與不焚之異。若散之貧者。則是反褻其服。與其褻之也。孰若焚之之爲愈。

喪祭兩服焚散之義。橫渠之說備矣。具見疑禮問解中。大抵俗情視喪服。與祭服無異。故以此爲嫌。然殊不知散諸貧者。初非所以褻之。而其末流之或褻。亦無如之何矣。蓋本非如祭服可敬者也。

禮記又曰父母之喪哭無時。釋之者曰小祥後哀至則哭。此說有違於卒哭後哀至不哭之節。哀至不哭。乃後賢折衷耶。

凡哭無時有三種。一是未殯哭不絶聲。二是殯後在廬思憶則哭。三是旣練廬中哀至而哭也。禮於虞後已曰朝一哭夕一哭而已。乃反於練後復用初喪之制者何也。蓋卒哭以後小祥以前。猶有朝夕哭。故節去無時之哭。使少降殺於未葬。而今旣無此則又使孝子或一日或二日以至五日十日。哀至便哭。不爲忘親也。其所節次極有精義。

檀弓將軍文子之喪。旣除喪而後。越人來弔。主人深衣練冠待于廟。冠則小祥練服之冠乃縞冠也。大祥後之縞冠。何以謂之練服之冠耶。此說可疑。且父在母喪。大祥之後三年之內受弔。不可謂過時也。當從文氏子待于廟之義以深衣練冠受弔則似合情理。於禮亦似無妨。如何。

深衣者。麻衣也。練冠者。小祥之冠也。與大祥時縞冠自不同。而來諭疑之未詳。父在母喪祥後受弔之節。祭畢喪除。亦可謂過時矣。然子貢於夫子。三年已畢。猶能相向而哭焉。況此屈情之制。於其親舊而行之。有何不可。但麻衣練冠。恐今人難創耳。

曲禮苞屨扱衽厭冠不入公門註。吉冠有纓有梁。喪冠無之。故厭帖然。然則喪冠本無纓乎。家禮有繩纓布纓圖。無乃釋記之誤耶。

有纓之纓。考禮記本文皆作纚字。非喪冠本無纓也。

檀弓孔子旣祥五日。彈琴不成聲。十日成笙歌。此云旣祥。蓋指禫後而言歟。此等文以辭害意處也。伏望詳敎。

成笙歌一段。舊所聽瑩。今更詳之。若以王肅說則二十五月下旬行祥。祥後又卽行禫。故十日成笙歌而無所礙也。若以鄭註則二十五月下旬行祥。待踰月異旬而成笙歌。二十七月始行禫。又待踰月而奏八音之樂。蓋笙歌非正樂。故猶可於禫前爲之云也。溫公朱子以王說爲是。而勉齋修通解續。並存兩家所難。以備學者參考。蓋非定論也。然王說於中月禫。是月吉祭之義。殊未通快。且祥之日鼓素琴及五日彈琴。與笙歌不甚遠。則恐鄭註終似稍長了。然此旣係先儒未定之論。不敢妄輒。俟後詳訂計也。

答沈士磬問喪禮[编辑]

近世以中單衣代深衣。非古也。俔於初喪。護客已製中單衣。已成之服改之未安。故仍着。練時欲以深衣改之。而喪服之兩制亦似未安。何如。

備要中衣條曰或用中單衣之制不妨。以此觀之。初旣蹉跌。不必中改。

古人以居廬爲重。而今俔雖欲居廬。嚴親之側。朝夕之定省供奉無人。不果廬焉。家亦墓傍故也。俔以臆情朝夕几筵之哭餘。更之墓拜哭。此於居廬之意何如。

居廬本非古禮。乃吾東舊俗然也。栗谷之論蓋有所爲而發。嘗見朱子答胡伯量曰墳土未乾。時一展省。何害於事。但不須立廬墓之名耳。依此酌處似好。

禮大夫以上朔望皆有奠。士則朔而已云。而沙溪先生答同春書曰望奠。饌品差減而行之可也。以古禮觀之。則士之望奠。饌品雖減。果嫌於僭。以參謁之義論之。則沙溪答說。亦合情義。從沙溪不可謂之僭乎。

從沙溪說。恐不可謂僭。

檀弓上篇曰。有殯聞遠兄弟之喪。雖緦必往註。異居而雖遠。亦當往哭。下篇曰。聞遠兄弟之喪。同國則往哭。註云同國者。以其不遠也。若如上篇則雖千里之外。亦可離喪側而往哭乎。上下篇禮意。何其矛盾耶。

所謂雖緦必往者。亦指同國而言。註中異居而雖遠云者。殊未的當。

禮無夏日三上食之文。而昔者聽松行之云。此亦有所據耶。如非禮。甚無謂者則栗谷必不書於行狀中。行之亦無妨耶。

禮無三上食之文。獨我國文昭殿之制如此。豈聽松孝思無窮。姑遵此制耶。栗谷之載于行狀。亦非以爲後世法。只明其當時自致之實耳。

古禮雖有去纚。而無還纚之節。開元禮及社氏說喪人有斂髮之義。俔據此及沙溪所論以布網巾代纚斂髮。而衆皆非之如何。爲駭俗見。中塗去纚。亦甚不可。參商指敎伏望。

沙溪雖云云。似非正論也。然今之士夫亦間有用之者。若指爲太駭則過矣。

先儒言父母喪中子死則成服前廢朝夕祭。而不言節祀。節祀雖成服前可行否。且親喪葬於先塋側。而喪中又遭宗子婦喪。則宗子葬前廢先墓祭禮固然也。廢祭子先墓。而獨祭亡親於先墓之側未安。如何。

朝夕上食。乃不可廢之節。子喪成服之前猶且廢之。況於節祀乎。葬同先祖者。恐雖三年之內。不當獨祭也。如何。

答沈士磬問近思錄○壬子七月十五日[编辑]

葉氏以動而生陽靜極復動。爲太極流行之妙。相推於無窮。以一動一靜兩儀立焉。爲二氣對待之體一定而不易。此說殊未通快。兩儀立焉者。固是對待一定底。互爲其根者。實是相推無窮底。豈可以相推無窮。爲對待一定說了。

葉氏說固與朱子少出入。然亦自有意。蓋欲以見太極之妙。無方禮無窮盡也。

只爲公則物我兼照。故仁所以能恕所以能愛。公恕愛有序。葉註先釋恕愛後公字。文勢倒錯可疑。

先釋恕愛後釋公者。蓋亦明恕愛之由於公也。不必致疑。

惟務養情性及詩人情性等語。皆先情後性何義。抑互言耶。

此類不一。抑從用力處言。故如是否。

明道先生曰人之爲學。忌先立褾準。濂溪之聖希天。文定之以明道自期等語。莫是立標準之事乎。蓋彼以立志之不可卑下而言。此以工夫之不可躐等而言歟。

先立標準。如計較期待之病。是已不專爲躐等而言。

謝顯道下學工夫欠了。而遽以謂已至不思而得之地。故曰何思何慮。伊川所謂近日事之事。指工夫而言歟。

近日事。正指上蔡用工處。而遽以何思何慮對。所以被伊川鍛鍊者也。詳見淵源錄中。

朱子曰。性者我之所得於天底道。義是衆人所共由底。文義終不覺得分明。

蓋言道義之本於性我與衆人字。亦只是一箇也

若於一事上思未得。且別換一事思之。若思未得。置不復用心力思之。則何時有可得乎。蓋窮思極慮終未得。然後別換一事思之。亦可歟。

所謂思未得非指鹵莽而泛思。恐示意兼在其中矣。

思毋邪毋不敬在存養編。而只說道循行而無存養底意思何。

循而行之。便是存養。恐不可分說。

一事事。無乃一於事事。消了病云耶。

似然。退溪曰只得作逐事看亦是。

或云近思錄如庸學。文理接續。首尾貫通。皆有次序。小子初信。反覆推繹。其次序則或有接續處而亦不的然。至若齊家篇父子兄弟夫婦婚喪。混同說了。壹不知其次序也。

此等說鄙亦不免聽瑩。但味其接續分明處。而不必求其齟齬難通處。庶乎可矣。

或曰蠱之九二傳曰巽順將承。雖害於理。亦當曲從乎。害於理而曲從則如何使之身正事治乎。曰當如舜之夔夔齊慄蒸蒸又不格姦則似不害于理。而可使正治從當就正。

旣曰使得於義。又曰使之身正事治。初非曲從之謂也。如瞽瞍事。人倫莫大之變。取譬太不相近。

法立而能守此段。疑在治法而在治道何義。

放鄭聲遠佞人乃爲治之道

因論口將言而囁嚅云。此段之在臨政篇何義。其於居官任職。事上撫下。待同列選賢才處世之道。何所指歸。

此是論事明決之義。於所擧數條。恐當統看。如何如何。

學記進不顧其安。橫渠說文勢倒錯。終未覺得。

只下文不盡材不顧安二句。似參互。其他條理分明。無不可曉者。

答李載叔問孟子○甲子[编辑]

孟子序說慶源輔氏曰未敢便道以其知處言也。堉按眞知則行無不至。輔氏說如此。未知如何。

輔氏似就聖智巧力上立意。參以孟子平日氣像。恐亦得之。如一以貫之同。而朱子便謂子貢自知識入道。曾子自踐履入道。蓋亦不無其義耳。

雲峯胡氏曰心之德是用。堉按以愛爲仁之用則可。豈可以愛之理。爲仁之用乎。至於事之宜。則朱子曰事理當然之理。然則以當然之理。爲義之用可乎。雖因混淪親切等語。分體用言之。畢竟恐未穩。

體用之說。其例不一。仁體義用。專以性而論者也。仁體愛用。兼以性情而論者也。至於以心之德爲體。愛之理爲用。是亦有兼專之別。蓋心之德。以仁之全體而言。愛之理。以仁之偏處而言。皆以其理爲主者也。義亦然。只在體認而硏究之也。

雙峯饒氏人性靈愛物難。堉按此雖可爲一說。然恐未的確。夫仁民愛物之難易。豈獨以性靈無知之致。然則他人之性。不靈於吾兄弟之性。而其仁民又不如親親之尤易乎。愚以爲其難易之不同。只是箇親疏遠近之分而已。未知如何。

孟子又曰君子之於物也。愛而不仁。於民也。仁而不親。橫渠西銘民吾同胞。物吾與也。大煞分明。恐饒氏之說未得爲通論也。

雲峯胡氏梁惠王問有不同。堉按梁惠,齊宣之問兩賢字。固無所異。而但孟子之答適異矣。以孟子之答推之。以爲惠宣之問亦無所異。未知如何。

梁惠,齊宣所問之意不同。故孟子答之亦不同。非適異也。

胥相也。堉按集註胥字俱釋以相字。諺解則上胥字以互相之意言之。下胥字以看相之意言之。未知何義也。

以相字釋胥字雖同。而上所謂相者。互相之義也。下所謂相者。相視之義也。唐本下相字右邊著一小圈。乃去聲之別標。

答李載叔問易○丁卯六月十四日[编辑]

伏羲已上一板註已上。卽伏羲以後文王以前否。

已上謂伏羲之身以上。不干其後事也。

名之之名二板註。易字恐非常人所能造也。以爲並出於造書契時。未爲不可。而吳氏以爲後之造字者爲之。抑有所據耶。八卦名亦謂何人所造也。似亦並出於伏羲時。未知如何。

本義曰伏羲以三畫之卦名之曰乾。然則易字必先於乾坤等字明矣。況書契始於伏羲時。謂後之造字者爲之。其誤可知。

古無之道三板註。古無此二字。何以知之。而且謂作易者爲誰也。

旣以書契謂始於伏羲。則伏羲已前之古時無此二字審矣。作易者亦指伏羲。繫辭作易者其有憂患乎。本義云指文王言。各有主也。

一者。一以單音讀之如何。

卜筮全書一讀作單。一讀作坼。

實居乾也十一。板註此說恐非聖人本意。未知如何。

雙湖父子深有所發於易道。不可輕議。此段所論。雖非主意。恐亦可備一說。如何。

在田雨施十三。板註旣曰雲行雨施。在天之事。又曰在田。乃雲行。其義何謂也。

在田以下。欲更就在天之事中。分始終說。蓋九二之爻。龍雖在田。旣曰出潛離隱。澤及於物。則是亦可謂雲行也。恐不至大背也。

或躍在淵十四。板註以程傳釋之則當曰躍丷𠃌。以文言九四傳文見之尤曉。未知如何。

程傳釋傳文之義。誠如來說。第諺解所訓。與本義無異。豈以文言本傳與本義同故耶。然從本義爲勝。

彖曰十六。板註以本義見之則古易彖字下有傳字無疑。未知如何。

古周易有上下經及十翼之別。十翼首曰彖上傳。此圈上註。乃其題辭也。今本義合於程傳。故此題辭無所施。附見註上矣。來說當有傳字者是。

建安切也十八。扳註此終始之說恐未然。

此說雖與本義不同。亦可爲一說。

各正性命十八。板註据物而言故先言性耶

上文曰萬物資始又曰品物流形以物爲主故曰性命來說是

龜蛇貞也二十三。板註亦兩朔易之義。願聞其詳。

智於四時爲冬。於方屬北。腎與龜蛇皆其類也。故朱子引王氏說爲言。所謂腎兩者。五臓心肝腎脾肺皆一。而腎有腎及命門。龜蛇亦雨者。靑龍白虎朱雀皆一。而玄武有龜及蛇。所以證貞字之貞而固也。朔字之義。書傳詳之。朔易。邵子曰以陽氣自北方而生。至北方而盡。謂交易循環也。意亦可見。

雲峯天也二十三。板註終始之說。恐似得之。而首出之首。本以乾言。以元言之。恐未然。

本義亦曰此言聖人之利貞也。雲峯說不必深非。

象者辭也二十四。板註所謂象者。指潛龍勿用以下言之。而潛龍勿用以下。但言爻象。至於卦之兩象則元無所言。謂之卦之上下兩象。此甚可疑。而且以此文義觀之。則古易經文彖曰間象曰間。俱有傳字。若無傳字則何以知象者云云。指潛龍勿用而言耶。以下文彖傳之語觀之。則其有傳字尤似明白。未知如何。

此亦十翼中象上傳之題辭也。蓋象者。總大象小象而言。上下兩象者。如乾卦象曰乾上乾下。其象傳曰天行健是大象。兩象之六爻者。如乾卦初爻曰潛龍勿用。其象傳曰潛龍勿用陽在下也是小象。

安定可知二十四。板註所謂九十餘萬里八十里萬三千六百餘息之說。始見何書。而亦何以知其然耶。

似出於書緯考靈圖鄭玄註。蓋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一度二千九百三十二里千四百六十一分。以此推之。大槩與胡說不遠也。惟倚杵之說。與書傳蔡氏說各異。

足以和義二十九。板註以朱子所論見之。則當釋曰義乙和丷乙去寸厼。未知如何。

諺解以本義和於義爲據恐是。

義無不和三十。板註此釋經文和義。而經文和字在義上。此則和字在義下。何其異也。願聞其說。

凡訓釋之例。亦有常有變。其直訓可通者。如傳義所訓仁禮智是也。其必委曲乃通者。此段本義是也。蓋利物足以和義。最難看。不如此則義不明故也。

屬北盡之三十。板註著用二字方盡之義。可得聞歟。

屬北方見上智於四德有始終之義。故便著用兩字。如曰貞固曰是非皆此意。

用舍在物三十三。板註用舍固在於人。而曰在我非譽。亦在於物而曰不在於物。未知何謂也。

用舍雖在於人。此以已之用於世舍於世言。故曰在我非譽。雖亦在於物。此以已之不求知於時言。故不在物。其義亦通。

只是閑他三十四。板註閑之爲義。卽在外在內之物。閑之而使不得出入也。邪若在內則逐之可也。何閑之有。且旣云君德則邪不在裏可知。所謂閑邪者。但閑其在外之邪也。未知如何。

邪者在外。如物欲之類。閑者止也。與論語註所以止物之出入不同。其曰君德而猶有邪者。雖聖罔念作狂也。故本義乃引文王無歝亦保之文以明之。

至之謂思也三十八。板註至之終之之謂意思。卽何謂也。願聞其義。

至之終之。從忠信修辭上出來。忠信是心。修事是事。然則至之是進德事。謂意思也。隨他到那處者無可疑。雖終之是居業事。實爲忠信裏面所有。謂意思也。隨他到那處者亦無甚疑。蓋其不曰工夫。而曰意思者。進德居業。是皆君子細微工夫。非若制行形見上事故也。此註上文多稱意思。意味者可見。

進修惕厲三十九。板註惕厲卽惕其厲之謂也。而與經文惕若厲無咎有異耶。

進修。指進德修業而言。惕厲。指惕若厲而言。來諭惕其厲恐不然。

其說他說四十七。板註其說與他道云云何謂也。而所謂註中指本義言耶。

他指趙善譽謂其說許。他言聖人做一部易。卽所謂乾只是剛底一邊。坤只是柔底一邊也。註中云者。謂本義或疑以下。

以鬼他矣五十一。板註旣曰天且不違。又曰況於鬼神云。則天與鬼神自有分別。以鬼神爲天地云者。抑何義歟。願聞其說。

凡言天地。多以形體爲主。而程傳乃言天地者道也。卽所謂形而上者謂之道。故曰以鬼神爲天地矣。

答李同甫問學○辛酉十二月五日[编辑]

不動心之義。重在養氣。來諭固好矣。但養氣知言。俱是不動心之功。而知言又在其先。則安可舍而不言耶。此愚之意也。

朱子曰。養氣一章在不動心。不動心在勇。勇在氣。氣在集義。勇固爲養氣之功夫。然若論其主張原本。則始於告子兩勿上。不可誣也。後考或問。其說正然。新安陳氏亦曰下文知言養氣。其根已安於此。須更詳之。

心者合理氣之謂。問者乃曰反動其心之心。果何所主。故敬對之曰主理而言。蓋此心字雖曰以全體而言。其實則與志字無別然爾。如何如何。

此亦答問者之意也。人之生天地間。不足以論乎其外者。亦先儒說乎。

老泉所論孟子。曾見印行唐本。許白雲五節之說。在通考中。俟後奉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