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瀛探索/第三章/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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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新石器時代的文化內涵

舊石器時代,接著是新石器時代,考古學者將新石器時代分為早期、中期、晚期。早期以大坌坑文化為代表,中期以牛稠子文化為代表,晚期以大湖文化為代表。大坌坑文化,最早在台北縣八里大坌坑發現後辨識;牛稠子文化,最早在台南縣仁德鄉牛稠子發現後辨識;大湖文化最早在高雄縣路竹鄉大湖發現後辨識。大坌坑文化,又稱粗繩紋陶文化,其陶器器表印有粗繩紋;牛稠子文化,又稱細繩紋陶文化,其陶器器表印有細繩紋;大湖文化,又稱灰黑陶文化,其陶器顏色,以灰黑陶為主。

新石器時代早期:大坌坑文化[编辑]

大坌坑是台灣地區最早的新石器時代文化,廣泛分布於台灣本島及澎湖:台北縣八里鄉大坌坑遺址下層、台北市芝山岩遺址下層、圓山遺址下層、台南縣歸仁鄉八甲遺址下層、七甲遺址、南關里、南關里東、高雄縣林園鄉鳳鼻頭遺址下層、孔宅村、福德爺廟、六合遺址、澎湖縣馬公市果葉遺址等。根據地區性的差異、文化內涵和時間的早晚,可能分為北部的大坌坑類型和南部的八甲類型。[1]另外,八甲遺址可能是此文化的早期,澎湖果葉、歸仁七甲、善化南關里、南關里東可能是此文化的晚期。其年代依據南部地區的絕對年代推測,在距今6500-4300年之間。

大坌坑文化的陶器通稱粗繩紋陶。特徵是手製,質較鬆軟,通常含砂,火候不高約攝氏450-500度之間,表面顏色呈暗紅、渾褐、淺褐色。器型簡單,通常只有缽、罐為多,口緣低矮厚重,常見帶有突脊;圈足矮厚穿孔,並常於口部或脊上施加各式篦劃紋。石器的數量不多,種類也少,計有打製石斧、磨製石斧、石錛、網墜、石鏃、有槽石棒等。

南瀛遺址裡頭,有八甲、南關里、南關里東等處大坌坑文化遺址,及白河水庫壩頂一處粗繩紋陶堆積。其中,八甲遺址因造橋暴露文化層斷面,經考古學者黃士強調查,並在考古人類學刊發表。八甲遺址沒有經過試掘與正式發掘,僅依據建造橋樑形成的文化層斷面及採集到的陶石器,學者普遍認為與台北大坌坑的陶石器相當類似,是南瀛最早發現的大坌坑文化遺址。

白河水庫壩頂遺址,由許清保、許清長所調查發現,經考古學者朱正宜探 勘,沒有發現粗繩紋陶的層位。南關里、南關里東經過搶救發掘,不論層位、年 代都相當清楚。南關里、南關里東兩遺址,可以說目前大坌坑文化最完整的記錄。依據出土的遺物,學者將大坌坑文化分為早期與晚期,八甲遺址屬於大坌坑早期文化,南關里、南關里東屬於大坌坑晚期文化。早晚期主要依據陶器的變化,還有碳14年代。

八甲遺址出土的陶器為罐和缽,南關里出土有罐、缽和盆形豆。八甲遺址的罐形器有2種典型的口部:1.低口、厚頸、薄唇、外侈,口部內緣常施以劃紋;2.唇、頸之間外緣有一圈突脊,這種口部有內斂的趨勢,在口部的外緣,突脊以上,施以劃紋,以下施以繩紋。南關里、南關里東,罐形器主要為:1.矮短口通體施以繩紋的球體罐;2.鼓腹罐和折肩罐,折肩罐,肩以下施以繩紋,口及肩以上施以劃紋或彩繪。南關里、南關里東突脊可能已經減少或消失,突脊是大坌坑早晚期相當重要的分野。除了突脊外,器物的多樣,應該是晚期發展的結果,南關里、南關里東器型的變化較豐富,罐缽外,還有帶緣盆附長條鏤孔圈足豆。當然,八甲遺址僅有地表採集,採集的標本數量並不多,所出現的差異,可能與採集點和標本數有極大的關係。八甲遺址,碳14年代,距今5500年,有位考古學者認為以貝殼所做的年代資料,可能會偏早,而且,僅有一件碳14年代,是否能含蓋整個遺址的年代,不無疑問;考古學者劉益昌依據地質資料及碳14減數修正後,年代應該可信。

八甲遺址是帶有貝塚的遺址,採集層位裡頭的貝殼當碳14的定年樣本,可能比木碳和骨頭容易。八甲遺址雖然碳14絕對年代落在距今5500年前,相信整個遺址,有相當長的延續時間。考古學者黃士強,依據類型學的觀點,東南亞、日本的年代,皆可早到8000至1萬年前,八甲遺址的年代可能更早,但台南期海進(6500-5000年前),出現的年代,令其困惑。

南關里有兩層文化層,上層碳14年代距今4300年,下層年代距今4600年,兩層文化層年代非常接近,距今4500年,南關里已經是南島語系民族長期居住的聚落了。南關里東還沒有碳14的年代資料,從出土器物判定,年代應該與南關里接近。兩遺址在出土遺跡遺物上,可以說創下台灣考古多項記錄。南關里出土最早的狗全骨骸,學者推測是刻意埋葬,可能是台灣南島語族最早養狗的記錄,南關里出土的碳化稻米、小米粒,可以說是台灣最早食用稻米、小米的證據。南關里、南關里東出土的陶石器數量還未統計完成,無疑是目前台灣大坌坑文化出土器物最多最豐富的遺址,對大坌坑文化器物的演變,可以提供最完整的訊息。

南關里、南關里東共出土約96具墓葬,其中2具木棺葬,可以說是台灣最早用木頭做為棺具的證據。96具墓葬,是目前大坌坑文化最多的墓葬記錄,是研究史前文化墓葬儀式最珍貴的資料。96具墓葬,以仰身直肢為主,頭朝南,偶見陪葬品,合體葬,成年人有拔牙的習俗。從八甲出土的橄欖石玄武岩的石斧及玄武岩質安山岩石錛,南關里、南關里東出土的橄欖石玄武岩石斧及玉鑿,證明距今5000年左右,台南的史前文化與澎湖及東部地區,已經有明顯的互動關係。

大坌坑文化,通常位於河口或近於海岸的階地,從事狩獵和魚撈,採集野生植物的種子和植物纖維。[2]從遺址範圍及文化層的堆積研判,學者認為大坌坑文化早期的聚落較小,或許還處於游耕階段,到了晚期的南關里、南關里東,從文化層堆積及相當數量的灰坑及取水用的土井,學者認為已經進入定居的階段。大坌坑文化,學者推測是南島語系民族祖先的文化。[3]語言學者、人類學者、考古學者,對大坌坑文化都有份濃厚的興趣,對南島語族的起源、擴散、傳承互動,提供有力的證據。

新石器時代中期:牛稠子文化[编辑]

牛稠子文化,是大坌坑文化晚期在台灣逐漸發現形成的幾個地方性文化之一,通稱為「繩紋紅陶文化」。南部以牛稠子文化為代表;學者依據年代、文化內涵和生業形態略有不同,又分為牛稠子、鳳鼻頭、墾丁等類型。[4]牛稠子類型,主要遺址有台南縣仁德鄉牛稠子、官田鄉國母山、善化鎮右先方;鳳鼻頭類型,主要遺址有高雄縣林園鄉鳳鼻頭、潭頭山遺址,彌陀鄉螺底遺址;墾丁類型,主要有屏東縣恒春鎮墾丁。年代距今約4700-3500之間。

繩紋紅陶文化,其陶器以夾砂和細質的紅陶為主,手製而以慢輪整修。器型有罐、缽、盆、杯、盤、豆、細頸瓶、三實足鼎形器。陶器外表部分素面,部分裝飾有較細緻的繩紋,主要施於頸部以下,除容器外尚有紡織用的紡輪和裝飾用的陶環。石器類型與數量相當豐富多樣,主要有打製和磨製的斧鋤形器、磨製錛鑿形器、磨製矛鏃形器、磨製大形犁形器、磨製石刀、網墜等。石器出現大量的農具,及碳化稻米、小米的出土,顯示生活方式已是以種植穀類作物為主的農業。部分遺址中並發現貝塚,其中出土大量貝殼、魚骨、獸骨,顯示對狩獵及海洋資源也有濃重的依賴。

南瀛遺址裡頭有牛稠子、右先方(鋒)、國母山、湖仔內、網寮、崁腳、十三甲、中洲、五甲、沙仔田、番仔埤等11處。其中,右先方經過搶救發掘;牛稠子經過試掘;國母山雖經過試掘,有簡單的試掘報告資料外,1973年建造高速公路取土時,整個遺址遭到破壞,有大量的遺物散落田間,依據採集的器物,可做初步的判斷;其餘均為地表採集,遺物數量少,甚至找不到遺址的位置。

右先方遺址經過搶救發掘,層位、年代都有完整的記錄,是研究牛稠子文化很好的材料。牛稠子遺址,經過試掘,層位、年代都也有完整的記錄,只是試掘的面積太小,無法了解整個遺址文化層堆積的方式及年代間的關係。學者同樣將牛稠子文化分為早晚期,早晚期畫分的依據,主要是器表的繩紋,繩紋較粗、較深,應該是早期的器物,與大坌坑文化的陶器較接近。其實,要將粗繩紋和細繩紋做明顯劃分,不是很科學的做法,只是學者為了研究方便,將連貫的歷史切開,分做兩個不同的文化,其實,多數學者認為大坌坑文化與牛稠子文化間有明顯的傳承關係。

同樣,學者將牛稠子文化分為早晚期,繩紋陶出土的比例,是很好的依據,早期遺址繩紋陶的比例較高,晚期遺址繩紋陶的比例較低,代表晚期製陶時,已經逐漸不在器表加印繩紋。當然,器物可以判斷年代的早晚,碳14的測定,更印證一個遺址的年代。牛稠子遺址,經過試掘,取得一個碳14年代,距今3500年,學者依據取樣及出土器物,研判碳14的年代屬於較晚的堆積,牛稠子遺址的年代,應該會早到距今4000年左右。

右先方遺址,依據考古學者的說法,先取一個碳14年代,往後,還有多個碳14年代送驗。牛稠子、右先方的碳14年代接近,但從器物看來,牛稠子應早於右先方,從文獻及現場採訪記錄,牛稠子繩紋陶的比例遠高於右先方。右先方遺址,正式報告還未出爐,有關陶石器的類型、數量、比例,還不是很清楚,同期間的器物,是否因環境條件的不同及環境適應,而出現物質文化的差異,可能要等待更多的牛稠子文化遺址的發掘,對其文化內涵才會有更深入的了解。

從年代的連續,墓葬、陶、石器型制比對,牛稠子文化應該直接傳承自上期的大坌坑文化。在墾丁國家公園內,至今雖未發現大坌坑文化的遺留,但在墾丁史前遺址及其他數處史前遺址所見的史前文化,或即為大坌坑文化的持續發展。

新石器時代晚期:大湖文化[编辑]

大湖文化是分布於台南和高雄一帶的新石器時代晚期文化,主要遺址為高雄縣湖內鄉大湖遺址、台南縣官田鄉烏山頭遺址、善化鎮三抱竹遺址、玉井鄉鹿陶遺址等。學者依據年代、文化內涵出現的差異,分為平原區的烏山頭類型和丘陵區的鹿陶類型。

烏山頭類型,陶器以灰黑陶為主,器型有罐、瓶、缽、帶沿盆、厚唇盆等;鹿陶類型以橙色陶為主,器型除罐外,尚有相當數量的把手。 南瀛遺址裡頭有烏山頭、三抱竹、五間厝南、五間厝、五間厝北、北三舍、石頭埔、道爺南、灣港、月眉園、大營、八角寮、新化B、茅港尾、火燒珠、右武衛、麻豆寮、下營上帝廟、老師園、南部、三結義(二)、國母山、官田、水雉復育區、菝仔林、渡子頭(一)、鳳梨山、橋頭、上茄苳、鹿陶、兩奶山、灣丘等33處遺址。其中,烏山頭、三抱竹、五間厝南、五間厝、五間厝北、北三舍、和石頭埔,都經過搶救發掘,層位、年代都有完整的記錄,對其文化有較深入的了解;鹿陶、兩奶山經過試掘,有簡單的記錄,對其文化有初步的了解;其餘是地表採集,僅依據地表採集的標本做粗略的判斷。

大湖文化首先在高雄縣大湖發現,因其陶器出現灰黑陶,學者乃稱為「灰黑陶文化」。大湖遺址是大湖文化命名的遺址,僅經過試掘,對其文化內涵的了解並不深入。反而,烏山頭、三抱竹、五間厝南、五間厝、五間厝北、北三舍、石頭埔等遺址經過搶救發掘,層位、年代都有完整的記錄,對其文化有較深入的了解。經過搶救發掘的遺址,遺跡遺物相當類似,碳14年代距今約在2500-2800年間。學者又將大湖文化分為大湖文化烏山頭類型和大湖文化鹿陶類型。

烏山頭遺址是大湖文化烏山頭類型的代表性遺址,經過搶救發掘,並有正式報告。依據考古學者李坤修的報告,烏山頭遺址出土的陶器有陶容器、陶蓋、陶網墜、陶紡輪、陶環、陶珠與管珠。陶容器依器型又分為1.罐、2.瓶、3.盆、4.缽、5.豆等5類型。陶蓋有3型:1.淺缽型,中央有一橋形把;2.淺缽型,中央有魚尾狀把;3.飛碟型,中央有一孔。

陶網墜:粗短的圓柱體,中央有一小孔。功用使魚網下墜。陶網墜是大湖文化烏山頭類型特有器物。陶紡輪:李坤修分為6型,筆者將其簡化為3型,即1.雙錐型,狀如算珠;2.單錐型,側看為梯形3.扁圓型。

陶環:李坤修分為6型,筆者簡化為4型:1.斷面為四角形的四角環,2.斷面為圓形的圓形環,3.斷面為細長方形的扁平環,4.斷面為半月形的D形環,其演變形為三角環。烏山頭的環與其他器物不同,其他器物的器表為灰黑色的還原燒,陶環的器表為紅色,顯然,是刻意採用氧化燒製造完成,實用器物採用製作技術較複雜的還原燒,裝飾品卻採用氧化燒,這樣的行為傾向,頗耐人尋味。

石器:烏山頭遺址出土的石器量並不多,採集及發掘共100多件。器形分為矛頭、箭頭、石刀、石斧、石錛、石環、玉管珠等,其材質有台灣玉、板岩、砂岩、玄武岩、基性變質岩、綠泥岩等6種。石器數量與前期牛稠子文化相對減少,這種現象,值得探討;李坤修從鹿角的鋸痕及高溫熔化石器,懷疑烏山頭已經進入鐵器時代。當然,考古需要的是證據,沒有明顯的鐵器出土,合理的懷疑,只能說明係學者敏銳的用心而已。

墓葬:烏山頭遺址出土39具墓葬,35具人體墓葬,4具狗全骨骸。人體墓葬葬姿,以仰身直肢葬為主,俯身直肢葬則最具特色。墓葬的頭向朝北,異於大坌坑和牛稠子文化的頭向朝南。拔牙:烏山頭遺址出土的墓葬,僅有女性拔牙,拔牙習俗可能是當時社會制度化的行為。覆臉陶:將破碎的大陶片覆蓋在死者臉部,這種習俗,是烏山頭文化的特色。陪葬品:僅有成年女性以陶容器為陪葬品,成年女性死亡,以陶容器陪葬,可能是當時社會制度化的行為。另外,1具小孩有陶容器陪葬品,1具小孩以陶管珠為陪葬品。狗全骨骸墓葬的出土,印證烏山頭文化人與狗間良好的互動關係。

烏山頭遺址出土的墓葬、陶器、石器,可以說是新石器晚期南瀛典型的文化內涵。在曾文溪以南的南科三抱竹、五間厝北、五間厝南、北三舍、石頭埔等遺址,與烏山頭遺址有相當類似的文化內涵。雖然,個別遺址間有些差異,例如:烏山頭尚未出土大型甕棺葬,南科各遺址都有大型甕棺出土,烏山頭、三抱竹、五間厝南同樣都有覆臉陶出土;整體說來,烏山頭與南科大湖文化是大同小異。曾文溪以北,同樣,發現幾個遺址出土的器物與烏山頭遺址相類似,這些遺址僅有地表採集,但從器物研判,極可能是學者所稱的烏山頭類型。

鹿陶遺址是大湖文化鹿陶類型的代表性遺址。1968年,國分直一、陳春木、劉茂源等人試掘,未見試掘報告,陳春木在<<南瀛文獻>>發表發掘遺跡之經過。學者將其定為鹿陶類型,應該與烏山頭類型有明顯差異。筆者曾多次前往調查採集,發現其陶器,紅陶大於黑陶,石器出現打製石器,磨製石器器型異於烏山頭類型,因採集標本數量不多,對其了解並不深入。另外,臧振華在同類型的兩奶山試掘,對其文化內涵,或有更進一步的了解。

傳承互動[编辑]

從大坌坑文化出土的墓葬、陶器、石器及年代,學者研判與牛稠子文化有直接的傳承關係;至於牛稠子文化與大湖文化的關係,在墓葬、陶器有較明顯的變化,學者正在找尋兩者的關連;目前,只從年代及文化內涵,還無法肯定兩者間具有傳承的關係。

總之,史前文化仍存在許多未知的謎,要解開這些未知的謎,需要多領域的整合,及學者與民間研究者的充分合作,才能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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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编辑]

  1. 劉益昌,〈台南地區史前文化與變遷〉,《1998第3屆鯤瀛文史研習營學員手冊》,佳里:愛鄉文教基金會,1998,頁28。
  2. 黃士強、劉益昌,《全省重要史蹟勘查與整修建議--考古遺址與舊社部份》,台北:交通部觀光局,1980,頁59-60。
  3. 劉益昌,〈台南地區史前文化與變遷〉,《1998第3屆鯤瀛文史研習營學員手冊》,佳里:愛鄉文教基金會,1998,頁29。
  4. 劉益昌、陳玉美,《高雄縣史前歷史與遺址》,鳳山:高雄縣政府,1997,頁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