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志/卷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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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說下

婦人妊娠未滿三月,著婿衣冠,平旦左繞井三匝,映祥影而去,勿反顧,勿令人知見,必生男。【周日用曰:知女則可依法,或先是男如何?余聞有定法,定母年月日與受胎時日,算之,遇奇則為男,遇偶則為女,知為女胎,即可依法。】

婦人妊娠,不欲令見醜惡物、異類鳥獸。食當避其異常味,不欲令見熊羆虎豹。禦及鳥射射雉,食牛心、白犬肉、鯉魚頭。席不正不坐,割不正不食,聽誦詩書諷詠之音,不聽淫聲,不視邪色。以此產子,必賢明端正壽考。所謂父母胎教之法。【盧氏曰:子之得清純滋液,則生仁聖;謂錯亂之年,則生貪淫,子因母氣也。】故古者婦人妊娠,必慎所感,感於善則善,惡則惡矣。妊娠者不可啖兔肉。又不可見兔,令兒唇缺。又不可啖生薑,令兒多指。

《異說》云:瞽叟夫婦兇頑而生舜。叔梁紇,淫夫也,徵在,失行也,加又野合而生仲尼焉。其在有胎教也?【盧氏曰:夫甲及寅申生者聖,以年在歲,德在甲寅,壬申生者則然矣。亦由先天也,亦由父母氣也。古者元氣清,故多聖。今者俗淫陰濁,故無聖人也。】

豫章郡衣冠人有數婦,暴面於道,尋道爭分銖以給其夫輿馬衣資。及舉孝廉,更取富者,一切皆給先者,雖有數年之勤,婦子滿堂室,猶放黜以避後人。

諸遠方山郡幽僻處出蜜蠟,人往往以桶聚蜂,每年一取。

遠方諸山蜜蠟處,以木為器,中開小孔,以蜜蠟塗器,內外令遍。春月蜂將生育時,捕取三兩頭著器中,蜂飛去,尋將伴來,經日漸益,遂持器歸。

人藉帶眠者,則夢蛇。

鳥銜人之髮,夢飛。

王爾、張衡、馬均昔冒重霧行,一人無恙,一人病,一人死。問其故,無恙人曰:“我飲酒,病者食,死者空腹。”

人以冷水自漬至膝,可頓啖,數十枚瓜。漬至腰,啖轉多。至頸可啖百餘枚。所漬水皆作瓜氣味。此事未試。人中酒醉不解,治之,以湯自漬即愈,湯亦作酒氣味也。

昔劉玄石於中山酒家酤酒,酒家與千日酒,忘言其節度。歸至家當醉,而家人不知,以為死也,權葬之。酒家計千日滿,乃憶玄石前來酤酒,醉向醒耳。往視之,云:“玄石亡來三年,已葬。”於是開棺,醉始醒,俗云:“玄石飲酒,一醉千日。”

《舊說》云:天河與海通。近世有人居海渚者,年年八月有浮槎去來,不失期,人有奇志,立飛閣于槎上,多齎糧,乘槎而去。十餘日中,猶觀星月日辰,自後茫茫忽忽,亦不覺晝夜。去十餘日,奄至一處,有城郭狀,屋舍甚嚴。遙望宮中多織婦,見一丈夫牽牛渚次飲之。牽牛人乃驚問曰:“何由至此?”此人具說來意,並問此是何處,答曰:“君還至蜀郡訪嚴君平則知之。”竟不上岸,因還如期。後至蜀,問君平,曰:“某年月日有客星犯牽牛宿。”計年月,正是此人到天河時也。

人有山行墮深澗者,無出路,飢餓欲死。左右見龜蛇甚多,朝暮引頸向東方,人因伏地學之,遂不飢,體殊輕便,能登巖岸。經數年後,竦身舉臂,遂超出澗上,即得還家。顏色悅懌,頗更黠慧勝故。還食穀,啖滋味,百餘日中復本質。

天門郡有幽山峻谷,而其上人有從下經過者,忽然踴出林表,狀如飛仙,遂絕跡。年中如此甚數,遂名此處為仙谷。有樂道好事者,入此谷中洗沐,以求飛仙,往往得去。有長生意思人,疑必以妖怪。乃以大石自墜,牽一犬入谷中,犬復飛去。其人還告鄉裏,募數十人執杖揭山草伐木,至山頂觀之,遙見一物長數十丈,其高隱人,耳如簸箕。格射刺殺之。所吞人骨積此左右,已成封。蟒開口廣丈餘,前後失人,皆此蟒氣所(口翕)上。於是此地遂安穩無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