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公張秋治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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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公張秋治河記
作者:袁枚 
本作品收錄於《小倉山房文集/13

乾隆十六年夏六月二十八日,黃河決豫州。自陽武建瓴而下,出延津,逾長垣、東明,達齊魯壽張、東阿等郡,川瀆來彙,如馬逸不止。秋七月二十日,水穿張秋之掛劍臺而東,由大清河入海。當衝者,城不沒三版。民怔忪無措,號泣者相環。諸河官色變而言哤,或請塞掛劍臺口。或請抇麥田,下疏其流,或請貸百姓金聽自遷。兗沂道史公抑堂止之,下令曰:「築南北堤二百丈,毋稍遼緩。」成,水不左右衝,民稍安。

公乃上書總河顧公曰:「掛劍口已為江河矣。黃流稽天,堤根茫茫,將焉置土石?欲挑浚者,此刷彼淤,畚鍤無所施。夫上源不斷,徒念下流,是屋梁之崩而輔以數祌之支,不缺則敗。為今計,宜聯豫東兩省為一局,急塞陽武咽喉,既斷流,乃從事於東。東所漫處,宜棄故瀆,開新河,易西岸為東岸。旁築兩堤如翼束而張之。增二壩,遏水北行。如此則河力漸退,功可成。有他變,某請身當之。」書上,當事者壯公言,報曰:「可。」

公乃駐節河上。轉巨石,仆大木。審形,司馬別駕行。飭料,丞若尉行。冬十一月十一日,塞陽武口。十二月朔,黃流絕,坡河積水消。再四日告成,清流如鏡,水波不揚。萬姓曲踴,百貨魚貫。費帑一萬有奇。是役也,微史公幾殆。

袁枚自陝歸,泊濟寧。公以其狀來曰:「夫河決無期,而算須有定。余豈矜而自功耀後人哉?然通變之用,多所參證則詳而益明。昔趙充國屯田於邊,封上文書曰:『須為後法。』余慕古人之用心,需子之筆墨,將使後之治河者有所考也。」枚曰:「諾。」遂紀其實於碑。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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