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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令飭江蘇司法司轉行查明海門審判檢察廳呈黃元勳因姦謀殺本夫施二郎身死案再聲覆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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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部令
中華民國北京政府 司法部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6月2日
1912年6月2日
公布於政府公報六月初二日第三十三號
本作品收錄於《政府公報 (民國元年6月2日)

五月二十八日據海門審判檢察廳會呈黃元勳因姦謀殺本夫施二郎身死一案業經判決黃元勳處死刑沈慶耕處四等有期徒刑二年十一個月施張氏處四等有期徒刊二年十一個月俟過上訴期間奉到覆准部文再行咨請檢察廳執行呈請鑒核等情。前來查各省呈請本部覆准案件向由法司呈報海門審判檢察廳未便自為立異且此案判決日期並未載明上訴期間無從查核。除令飭江蘇司法轉行查明聲覆該廳查明呈由該廳聲覆外合行令飭該即便遵照此令。

右令江蘇海門審判檢察廳司  法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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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5月至民國17年(1928年)6月的《政府公報》(北洋政府)。依據《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不適用著作權保護,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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