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工矿企业保卫干部暂不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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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工矿企业保卫干部暂不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
司公字〔81〕第142号
1981年10月2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文件
2002年《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宣佈由《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代替。

陕西省司法局:

  你局公证律师处1981年7月19日函悉。关于工矿企业保卫部门的干部能否担任兼职律师问题,经调查了解,工矿企业的保卫部门是否属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有关部门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为此,我们认为,暂不吸收工矿企业保卫干部担任兼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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