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證律師司關於工礦企業保衛幹部暫不擔任兼職律師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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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證律師司關於工礦企業保衛幹部暫不擔任兼職律師的批覆
司公字〔81〕第142號
1981年10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文件
2002年《司法部關於廢止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宣佈由《兼職從事律師職業人員管理辦法》代替。

陝西省司法局:

  你局公證律師處1981年7月19日函悉。關於工礦企業保衛部門的幹部能否擔任兼職律師問題,經調查了解,工礦企業的保衛部門是否屬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有關部門尚未作出明確規定。為此,我們認為,暫不吸收工礦企業保衛幹部擔任兼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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