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复《关于白斯尼·卡尔洛经历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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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复《关于白斯尼·卡尔洛经历事》的函
司公字〔83〕第88号
1983年7月2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文件

上海市公证处:

  外交部转给我司你处(83)沪证外字第2663号《关于白斯尼·卡尔洛经历事》一文。经与有关单位研究认为:对解放前在海关供职的经历可以公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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