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25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1024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025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026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3年1月3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887 頁 | |
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第七條所謂最高軍事機關,係指宣布戒嚴之全區域內最高軍事機關而言。懲治盜匪暫行條例第四條所稱高級軍官,係指將官階級之軍官,均不問有無軍法官之設置。
←司法院院字第1024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025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026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3年1月3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887 頁 | |
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第七條所謂最高軍事機關,係指宣布戒嚴之全區域內最高軍事機關而言。懲治盜匪暫行條例第四條所稱高級軍官,係指將官階級之軍官,均不問有無軍法官之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