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76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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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077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3年6月1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30 頁 | |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1、5 條 ( 18.09.25 ) |
來呈所稱之保安隊,其編制、訓練既與陸軍同,并備剿匪之用,而含有地方警備隊之性質,其官佐、士兵如犯刑法上之罪,應歸軍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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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3年6月1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30 頁 | |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1、5 條 ( 18.09.25 ) |
來呈所稱之保安隊,其編制、訓練既與陸軍同,并備剿匪之用,而含有地方警備隊之性質,其官佐、士兵如犯刑法上之罪,應歸軍事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