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7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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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07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07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07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3年6月1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30 頁

相關法條:訴願法 第 1 條 ( 19.03.24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呈悉業經本院統一解釋法令會議議決,律師曾處拘役或徒刑以上之刑,縱經宣告緩刑,而在緩刑期內,仍應依律師章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撤銷登錄,非俟緩刑期滿未撤銷宣告,不得聲請回復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