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8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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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08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08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09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3年7月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4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自訴案件,既經合法調解成立,該案即已終結,除有區鄉鎮坊調解委員會權限規程第十條所定強迫調解情形外,該自訴人自不得再行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