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90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108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09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09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3年7月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43 頁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2、6 條 ( 18.09.25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非軍人而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條所揭之罪,依陸海空軍審判法第一條第二項之規定,亦應由法院審判,原電顯有誤會,又保衛團團丁係警察性質,雖在剿匪作戰區內,不能視同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