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4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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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15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8年7月3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99 頁 | |
來函所述情形以丑說(旗務總管侵占薪餉,應依普通刑法處斷)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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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8年7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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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函所述情形以丑說(旗務總管侵占薪餉,應依普通刑法處斷)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