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80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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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181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3年12月3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25 頁 | |
原領鎗照既因期滿而失效,如別無不得已之事由,故意不依例呈請換發新照而仍持有原鎗,即屬未受允准而持有,觸犯軍用鎗炮取締條例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但處罰時應注意刑法第七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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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3年12月3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25 頁 | |
原領鎗照既因期滿而失效,如別無不得已之事由,故意不依例呈請換發新照而仍持有原鎗,即屬未受允准而持有,觸犯軍用鎗炮取締條例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但處罰時應注意刑法第七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