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8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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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17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18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18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3年12月3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25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原領鎗照既因期滿而失效,如別無不得已之事由,故意不依例呈請換發新照而仍持有原鎗,即屬未受允准而持有,觸犯軍用鎗炮取締條例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但處罰時應注意刑法第七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