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80号解释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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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181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3年12月3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025 页 | |
原领枪照既因期满而失效,如别无不得已之事由,故意不依例呈请换发新照而仍持有原枪,即属未受允准而持有,触犯军用枪炮取缔条例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但处罚时应注意刑法第七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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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3年12月3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025 页 | |
原领枪照既因期满而失效,如别无不得已之事由,故意不依例呈请换发新照而仍持有原枪,即属未受允准而持有,触犯军用枪炮取缔条例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但处罚时应注意刑法第七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