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3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122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23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24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8年8月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06 頁 | |
查與懲治盜匪暫行條例第一條所列各款,均不相當,應適用普通刑法分別情形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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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8年8月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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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與懲治盜匪暫行條例第一條所列各款,均不相當,應適用普通刑法分別情形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