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42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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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24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4年3月19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72 頁 | |
(一)田單非不動產,乃不動產之證明文件,竊取田單,仍應成立竊盜罪。
(二) 田單屬於普通文書之一種,非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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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4年3月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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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田單非不動產,乃不動產之證明文件,竊取田單,仍應成立竊盜罪。
(二) 田單屬於普通文書之一種,非有價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