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305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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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306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4年7月29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25 頁 | |
商會執行委員,同時被選為商會聯合會委員,商會法并無何種限制,自可兼充,相應咨復貴會查照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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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會執行委員,同時被選為商會聯合會委員,商會法并無何種限制,自可兼充,相應咨復貴會查照飭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