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字第1337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133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33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33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4年11月2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46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311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被害人之配偶或其直系血親,非犯罪之直接被害人,不得提起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