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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337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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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33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337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33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4年11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146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311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被害人之配偶或其直系血亲,非犯罪之直接被害人,不得提起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