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372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1371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372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37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4年12月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77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67、374 條 ( 24.01.01 ) |
刑事訴訟法第三審上訴人補提上訴理由書,係完成上訴之訴訟行為,遲誤此項期間,與遲誤上訴期間同,如具有非因過失之條件,自得聲請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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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37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4年12月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77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67、374 條 ( 24.01.01 ) |
刑事訴訟法第三審上訴人補提上訴理由書,係完成上訴之訴訟行為,遲誤此項期間,與遲誤上訴期間同,如具有非因過失之條件,自得聲請回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