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372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137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37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37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4年12月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77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67、374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刑事訴訟法第三審上訴人補提上訴理由書,係完成上訴之訴訟行為,遲誤此項期間,與遲誤上訴期間同,如具有非因過失之條件,自得聲請回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