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385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1384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385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386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4年12月3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87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4、126 條 ( 19.12.26 ) |
民法無準禁治產之規定,浪費者之利害關係人,不得依舊民律草案為宣告準禁治產之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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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4年12月3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87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4、126 條 ( 19.12.26 ) |
民法無準禁治產之規定,浪費者之利害關係人,不得依舊民律草案為宣告準禁治產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