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43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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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43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43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44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5年2月2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3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縣長在假期中,既僅由秘書代拆代行,則關於應用縣長名義之民刑判決,自應仍以縣長名義行之,惟須註明何人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