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456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1455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456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457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5年3月2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46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6、339 條 ( 24.01.01 ) |
甲未受債權人乙丙委託,而擅用乙丙名義,對債務人丁具狀起訴,并於判決確定後請求執行,若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應成立詐欺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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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5年3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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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6、339 條 ( 24.01.01 ) |
甲未受債權人乙丙委託,而擅用乙丙名義,對債務人丁具狀起訴,并於判決確定後請求執行,若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應成立詐欺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