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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71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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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71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71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71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7年4月2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468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769、770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久淤成畈之湖基,如不在土地法限制私有之列,經開墾成田,且具備民法第七百六十九條或第七百七十條之占有要件,自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