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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79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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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79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79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79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7年10月1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527 頁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 第 249 條 ( 24.02.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未入籮業公會之鄉民,以在車站及碼頭有起卸貨物之權,對於已入籮業公會之工人,訴請確認,司法機關即應就其訴之有無理由,予以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