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795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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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796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7年10月2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529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83 條 ( 24.01.01 ) |
告訴乃論之罪,因告訴權人不為告訴,或無告訴權人之告訴,致偵查起訴諸程序不能開始時,自可停止追訴權時效期間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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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7年10月2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529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83 條 ( 24.01.01 ) |
告訴乃論之罪,因告訴權人不為告訴,或無告訴權人之告訴,致偵查起訴諸程序不能開始時,自可停止追訴權時效期間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