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82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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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8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8年12月1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56 頁 | |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6 條 ( 18.09.25 ) |
保衛團純係警察性質,不包括於陸海空軍刑法第六條第三款之內,其所屬之常練隊,固非陸軍軍人,亦不能視同陸軍軍人,如觸犯普通刑法,不得歸陸軍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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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8年12月1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56 頁 | |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6 條 ( 18.09.25 ) |
保衛團純係警察性質,不包括於陸海空軍刑法第六條第三款之內,其所屬之常練隊,固非陸軍軍人,亦不能視同陸軍軍人,如觸犯普通刑法,不得歸陸軍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