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88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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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8年5月2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610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5 條 ( 24.01.01 ) |
應服兵役之甲,如於徵集後入營前,因其母乙妻丙趕至中途,對於依法執行徵調職務之公務員實施暴行抗拒,致甲乘間脫逃,別無事前串通情形,則甲係觸犯違反兵役法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罪,乙、丙均構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