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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89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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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89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89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89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8年7月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614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790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民法第七百九十條第二款所謂圍障,係指牆垣籬笆,或其他因禁人侵入所設圍繞土地之物而言。私有之湖蕩,非必盡有圍障,其未設圍障之湖蕩,除依社會觀念,非可視同田地、牧場者外,自得適用同條款關於未設圍障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