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90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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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91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8年12月2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61 頁 | |
關於特種刑事誣告案件,應歸普通法院依通法院依通常程序受理 (參照本年十二月十三日院字第一八五號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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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8年12月2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61 頁 | |
關於特種刑事誣告案件,應歸普通法院依通法院依通常程序受理 (參照本年十二月十三日院字第一八五號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