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92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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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8年9月2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644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970 條 ( 19.12.26 )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第 9 條 ( 20.01.24 )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313 條 ( 24.01.01 ) |
繼母、嫡母,依民法第九百七十條第一款之規定,係直系尊親屬,依舊法立嗣者,所後之母,亦為直系尊親屬,其子女對之提起自訴,應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