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008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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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009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9年5月2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21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法 第 55 條 ( 24.02.01 ) |
第二審判決,命非當事人之丁向甲返還借款之部份,對丁既不生效力,執行法院即不得因甲之聲請對丁為強制執行,丁自無對丙另行起訴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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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9年5月2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21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法 第 55 條 ( 24.02.01 ) |
第二審判決,命非當事人之丁向甲返還借款之部份,對丁既不生效力,執行法院即不得因甲之聲請對丁為強制執行,丁自無對丙另行起訴之必要。